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China LiteraryandArtVolunteers'Association,CLAVA),2013年5月23日在北京成立,现任主席是殷秀梅。 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是在中国文联党组领导下,由民政部指导的,由文艺志愿者和文艺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关心支持文艺志愿服务的相关单位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2012年,中央编办批复成立中国文联文艺志愿服务中心,次年5月23日成立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2013年12月5日著名艺术家韩美林正式发布中国文艺志愿者、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标志。2021年在湖南长沙和辽宁抚顺举行授牌仪式,设立湖南雷锋纪念馆雷锋纪念馆作为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学雷锋基地。同年3月5日,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分别在湖南长沙和辽宁抚顺举行授牌仪式,湖南雷锋纪念馆和抚顺市雷锋纪念馆设立为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学雷锋基地。2023年9月5日,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闭幕。
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与时俱进等基本职能,团结凝聚各门类的文艺家、文艺工作者以及文艺爱好者投身文艺志愿者行列,广泛开展送欢乐下基层、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等品牌活动,通过慰问演出、辅导培训、展览展示、文艺支教、文艺扶贫等各类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和项目,组织开展文艺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和交流合作。截至2023年9月6日,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已拥有29个单位会员,文艺志愿者登记注册数量超过13万人,文艺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近5000个。
历史沿革
2012年中央编办批复成立中国文联文艺志愿服务中心,2013年5月23日成立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2013年12月5日著名艺术家韩美林正式发布中国文艺志愿者、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标志。2021年在湖南长沙和辽宁抚顺举行授牌仪式,设立湖南雷锋纪念馆雷锋纪念馆作为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学雷锋基地。
为提升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统筹指导全国文艺志愿服务工作效能,2022年3月5日,中国文艺网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志愿服务的意见》,对新时代文艺志愿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加强文艺志愿服务项目体系建设和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新时代文艺志愿服务政策的针对性、指导性、有效性提出了明确要求,成为指导新时代文艺志愿服务的制度安排和基本遵循。
2023年8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和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部署要求,中国文艺网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印发《“强基工程”——文艺助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以各全国文艺家协会会员、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相关艺术机构和新文艺群体为主体,组织动员万名崇德尚艺、甘于奉献的文艺志愿者深入基层、扎根群众,广泛开展文明实践文艺志愿服务,结对子、种文化,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不断夯实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实施方案》指出,“强基工程”——文艺助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行动(2023—2025年)坚持服务人民、真情奉献,坚守价值、引领风尚,因地制宜、创新实践,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主要围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推动基层文艺创作和生产、培训基层文艺人才、开展文艺支教志愿服务等4个方面任务展开文艺助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行动。
2023年9月5日,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闭幕。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在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殷秀梅当选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主席,山翀(女)、刘劲大兵任鲁豫何加林李仙花(女)、杨红(女)、张凯丽(女)、舒楠、宋靖(女)、吴碧霞(女)、孟广禄、林永健姚建萍(女)、黄渤、龚宇、樊建川、冀彦伟(按姓氏笔画排序)当选副主席,冀彦伟当选秘书长。聘任李岩、吴艳华(女)为副秘书长。
协会宗旨
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发挥文联系统“两个优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打造“文艺进万家 健康你我他”新时代文明实践文艺志愿服务模式,推动文艺志愿服务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组织广大文艺志愿者深扎基层一线、热忱服务人民,让人民共享文艺发展成果,有力促进了中国文艺和志愿服务事业的繁荣发展。
协会职责
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建立健全文艺志愿者表彰激励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机制,与中央文明办二局创建宣传推选学雷锋文艺志愿服务“时代风尚”先进典型活动,已持续举办两届的“时代风尚”共评选出193个先进典型。在中国文联统筹指导下,会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印发《关于为中国文艺志愿者办理保险的通知》,建立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深入合作机制,有效激励了文艺工作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有效化解志愿服务活动中所面临的安全风险,保障文艺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协会模式
模式一
“文艺进万家健康你我他”新时代文明实践文艺志愿服务模式。该模式置身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推动乡村振兴、移风易俗、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彰显了文艺的独特作用。该模式以“文艺进万家健康你我他”为主题口号,以“送文化、种文化、传精神”为工作思路,以“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联动和“送下去、请上来、进心里”为实施路径,形成了覆盖线上线下、农村城市的项目体系,形成了规模化的项目集群,努力健康人们的身体、健康人们的心理、健康人们的思想;促进社会文明风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健康完善,推动文艺志愿服务。
模式二
文艺志愿服务“特别节目+特别行动”模式。即围绕主题,线下线上“六级联动”开展文艺志愿服务,制作特别节目“四级联动”中央、省、市、县级媒体平台同步播出,同时全面整合资源策划网络话题引发舆论效能。目前,已成功策划“书写新时代雷锋故事-学雷锋文艺志愿服务”“文艺志愿者学党史、传精神、跟党走”“文艺志愿者时代风尚行动”“文艺志愿者致敬大国重器”“文艺志愿者致敬延安文艺座谈会”等特别行动,围绕主题制作“精神伟力”“与人民同行”“时代风尚”等特别节目,一次特别节目能联动超过2000家中央、省、市、县四级媒体平台同步播出,网络话题浏览量已累计超过50亿次,在全社会取得广泛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英文译名 
为 China Literary and Art Volunteers’ Association,缩写为CLAV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文艺志愿者、文艺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关心支持文艺志愿服务事业的单位或组织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依法成立,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国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团结凝聚文艺家、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实现华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文联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住所在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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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广泛动员文艺家、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投身志愿服务,培育和发展壮大文艺志愿者队伍。 
第八条  规划组织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团体会员开展志愿服务,打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品牌。 
第九条  推进文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和实施网络建设,建立文艺志愿者注册、管理、评价、表彰、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广泛、上下联动、规范有序的文艺志愿服务组织实施网络,推动文艺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事业化发展。 
第十条  争取党政有关部门支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积极推动文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  开展文艺志愿服务国际交流。 
第十二条  针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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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凡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成立的文艺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在文艺志愿服务领域有重要影响的社会文艺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 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八条  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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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文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协会主席、副主席、理事、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聘请协会指导委员会委员、名誉主席、名誉理事;   
(十一) 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荣誉会员;   
(十二)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文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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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社会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中国文联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文联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文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国文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文联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参考资料来源:
第八章 注册志愿者制度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推广注册志愿者制度。本协会制定统一的文艺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由本协会的团体会员组织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本协会成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
历史沿革
2012年,中央编办批复成立中国文联文艺志愿服务中心;
2013年,成立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
协会任务
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团结凝聚各门类的文艺家、文艺工作者以及文艺爱好者投身文艺志愿者行列,广泛开展送欢乐下基层、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与人民同行、时代风尚、中国农民丰收节、圆梦工程、原创作品行动等品牌活动,通过慰问演出、辅导培训、展览展示、文艺支教、文艺扶贫等各类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和项目,组织开展文艺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和交流合作。
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
管理层
参考(名字按姓氏笔画排序):
部门结构
以上参考:
协会成员
截至2023年9月6日,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已拥有29个单位会员,文艺志愿者登记注册数量超过13万人,文艺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近5000个。
社会活动
2023年3月16日晚,“大地回声”——中国文联文艺助力乡村振兴原创歌曲专场演出在北京欢乐谷·华侨城大剧院成功举办。此次活动由中国文联、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主办,中国文联文艺志愿服务中心承办,集中展示了2022年中国文联文艺助力乡村振兴系列活动的创作成果。
2023年3月29日,由中国文联文艺志愿服务中心、西南科技大学主办的“陇上花开 追光十年”中国文联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西南科技大学对口陇南武都文艺支教十周年纪念活动在西南科技大学举行。
2023年7月27日,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中国文联文艺志愿服务中心、吉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中车松原新能源装备产业园基地承办的“时代风尚——中国文艺志愿者走进中车松原新能源装备产业基地文艺演出”在吉林松原市举行。
为提升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统筹指导全国文艺志愿服务工作效能,2022年3月5日,中国文艺网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志愿服务的意见》,对新时代文艺志愿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加强文艺志愿服务项目体系建设和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新时代文艺志愿服务政策的针对性、指导性、有效性提出了明确要求,成为指导新时代文艺志愿服务的制度安排和基本遵循。
2023年8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和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部署要求,中国文艺网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印发《“强基工程”——文艺助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以各全国文艺家协会会员、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相关艺术机构和新文艺群体为主体,组织动员万名崇德尚艺、甘于奉献的文艺志愿者深入基层、扎根群众,广泛开展文明实践文艺志愿服务,结对子、种文化,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不断夯实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实施方案》指出,“强基工程”——文艺助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行动(2023—2025年)坚持服务人民、真情奉献,坚守价值、引领风尚,因地制宜、创新实践,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主要围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推动基层文艺创作和生产、培训基层文艺人才、开展文艺支教志愿服务等4个方面任务展开文艺助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行动。
2023年9月5日,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闭幕。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在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殷秀梅当选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主席,山翀(女)、刘劲大兵任鲁豫何加林李仙花(女)、杨红(女)、张凯丽(女)、舒楠、宋靖(女)、吴碧霞(女)、孟广禄、林永健姚建萍(女)、黄渤、龚宇、樊建川、冀彦伟(按姓氏笔画排序)当选副主席,冀彦伟当选秘书长。聘任李岩、吴艳华(女)为副秘书长。
荣誉奖项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协会宗旨
协会职责
协会模式
模式一
模式二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注册志愿者制度 
第九章  附则 
历史沿革
协会任务
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
管理层
部门结构
协会成员
社会活动
荣誉奖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