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期,
朱元璋大兴冤狱,诛杀功臣,
洪武十三年(1380年),杀
胡惟庸,罢中书省,废除二千余年来的
丞相制度,直接由皇帝亲统六部。但由于工作分量实在过于庞大,洪武十五年,朱元璋不得不设殿阁大学士,为皇帝顾问,一开始大学士并无实权,类似今日的秘书之职。之后
朱棣、
朱瞻基等人逐渐倚重内阁,内阁权力遂大。
^《明史》(卷72):“十五年,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
大学士,
礼部尚书邵质为华盖,检讨
吴伯宗为武英,翰林学士
宋讷为文渊,典籍
吴沉为东阁。又置
文华殿大学士,征耆儒
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子。秩皆
正五品。二十八年敕谕群臣:“国家罢
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当是时,以翰林、春坊详看诸司奏启,兼司平驳。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
建文中,改大学士为学士。悉罢诸大学士,各设学士一人。又改
保和殿为正心殿,设正心殿学士。成祖即位,特简
解缙、
胡广、
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阁臣之预务自此始。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
^《
明太祖实录》卷239:“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
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
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
卫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明史》(卷172):“中极殿大学士,旧名
中和殿,
建极殿大学士,旧名
谨身殿,
文华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并
正五品掌献替可否,奉
陈规诲,点检题奏,
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凡上之达下,曰诏,曰,曰制,曰册文,曰谕,曰书,曰符,曰令,曰檄,皆起草进画,以下之诸司。下之达上,曰题,曰奏,曰表,曰讲章,曰书状,曰文册,曰揭帖,曰制对,曰露布,曰译,皆审署申覆而修画焉,平允乃行之。凡车驾郊祀、巡幸则扈从。御
经筵,则知经筵或同知经筵事。
东宫出阁讲读,则领其事,叙其官,而授之职业。冠婚,则充宾赞及纳征等使。修实录、史志诸书,则充总裁官。
春秋上丁释奠先师,则摄行祭事。
会试充考试官,
殿试充读卷官。
进士题名,则
大学士一人撰文,立石于太学。大典礼、大政事,九卿、科道官会议已定,则按典制,相机宜,裁量其可否,斟酌入告。颁诏则捧授
礼部。会敕则稽其由状以请。
宗室请名、请封,诸臣请谥,并拟上。以其授餐大内,常侍
天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
内阁。”
^《明史》(卷72):“
永乐二十二年八月,复置三公、三少。
宣德三年,敕
太师、英国公
张辅,少师、吏部尚书
蹇义,少傅、
兵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
杨士奇,少保兼太子少傅、户部尚书
夏原吉,各辍所领,侍左右,咨访政事。公孤之官,几于专授。逮义、原吉卒,士奇还领阁务。自此以后,公、孤但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而文臣无生加三公者,惟赠乃得之。嘉靖二年加
杨廷和太傅,辞不受。其后文臣得加三公惟
张居正,万历九年加太傅,十年加太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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