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审理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认为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理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审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依法决定
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等工作。
先后荣获“全国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和“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最佳文明单位”“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全省
档案管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了“全国优秀法院”隆昌市法院,“全国法院先进集体”隆昌市法院界市人民法庭,“全国优秀法院”“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
市中区法院,“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资中县法院,“全国模范法官”“四川省十大调解能手”“一等功公务员”雷昌根,“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四川省我最喜爱的政法干警”“四川省先进工作者”张爱华,“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李嘉、“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谭瑛、“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王侯、“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四川省优秀党务工作者”陈建等一大批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