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飞行人员是国家的特殊人才和宝贵资源,其招收培养属国家行为。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下,由空军会同有关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教育、公安部门组织实施,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系,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7年空军自主招飞,招飞选拔中心承担了空军和陆航部队全部招飞任务,为国家培养选拔航天员,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兵输送了大批飞行骨干人才,累计招收飞行学员4万余名。
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或者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
身高在165-185cm之间,录取时未满18周岁的,身高可放宽至164cm,双眼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1.0(轰炸、运输、直升机飞行学员不低于0.8),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无
色盲、
色弱、
斜视等。
高中生飞行学员,入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后,实行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具体采取两种培养模式:军事高等教育模式和“3+1”军地
联合培养模式。联合培养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双学籍”,学历本科。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分别授予相应
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