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鸿(曾用名:陈德洪,1930年12月15日-2024年4月18日),女,广东汕头人,祖籍广东
南海区,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共产党党员,刑法学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原副教授。
陈德鸿于1947年7月进入新华社香港分社工作,次年12月,陈德鸿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进入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陈德鸿于1971年被调入
北京医学院工作,又于1978年调回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1986年6月,陈德鸿晋升为副教授,次年4月离休。2024年1月23日下午,陈德鸿受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程雷、刑法教研室
时延安教授、
陈璇教授、
李立众副教授的看望。2024年4月18日,陈德鸿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1985年,陈德鸿凭借书籍作品《刑法各论》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成果奖。1995年获得“全国高等学校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996年获得国家图书最高奖项——第二届国家图书奖。2021年6月,陈德鸿获颁
“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陈德鸿于1947年7月进入新华社香港分社工作,次年12月,陈德鸿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11月至1954年1月,陈德鸿任新华社香港分社英文报务组组长,1954年1月-1955年3月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电务组代理组长。1959年进入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1971年调入
北京医学院工作,1978年调回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1979年3月晋升为讲师,曾任刑法教研室党支部书记,1986年6月晋升为副教授,1987年4月离休。
2021年6月21至28日,在党的百年华诞之际,陈德鸿等老党员获颁
“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2024年1月23日下午,陈德鸿受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程雷、刑法教研室
时延安教授、
陈璇教授、
李立众副教授的看望。
陈德鸿同志多年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尤其是
中国人民大学恢复建设之后,她一直担任刑法总论和分论的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教学实习,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急需的法律人才作出了贡献。陈德鸿同志长期担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在发展、培养年轻党员方面投入了巨大精力,将思想教育融入对学生的培养当中。
陈德鸿重视刑法学理论研究,以单独或者合著的形式,陈德鸿同志合著或者参编多部刑法学作品,为中国刑法学教材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她参编由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编著的《刑法各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执笔前言、第七、八章);与阴家宝教授合著出版《刑法学教程》(
文化艺术出版社有限公司1987年版);参编由
高铭暄、
王作富主编的《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执笔第六、八、十一、十二章);参编由高铭暄主编的《刑法学原理》(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执笔第八章)、《刑法学原理》(第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执笔第三十二、三十七章),该书产生了巨大的学术影响。与李用兵教授合编《刑法概论》(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年版)。此外,她还在《
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了多篇具有影响力的学术文章。
陈德鸿同志是中国法学教育界一线教师的优秀代表,是
中国人民大学基层党建工作者的典范。要坚持和发扬陈德鸿同志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北京日报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