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
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的中国广播电视大奖
第28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厦门市人民政府承办的2022—2023年度中国广电大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本届星光奖颁奖典礼于2024年9月21日在厦门海峡大剧院举办。
第28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选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或地方电视台播出的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栏目、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等类型的节目。
第28届星光奖共有14部作品获奖。其中,《最美中轴线第三季》《声生不息·宝岛季》等四部作品获得了优秀电视综艺节目奖;《何以中国》《扎什伦布》《万桥飞架——山水间的人类奇迹》等五部作品斩获了优秀电视纪录片奖;另外还有五部作品分别获得了优秀电视戏曲节目奖、优秀电视文艺栏目奖、优秀少儿电视节目奖和优秀电视动画节目奖。
发展历程
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始于1987年,1988年纳入政府奖范畴。每两年一评比。2024年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第28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同年9月11日,第28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颁奖典礼新闻发布会召开,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厦门市和颁奖典礼导演组、红毯执行团队负责人,介绍了本届“星光奖”入围名单和评奖情况。同月21日,第28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颁奖典礼在厦门海峡大剧院举办,共有14部作品获奖。22日上午,会举办"飞天-星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创作高质量发展座谈会。
评选信息
评选类别
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栏目、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
评选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或地方电视台播出的上述各类电视节目。
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共14个。
评选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原创,体现中原地区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三)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四)违法失德人员参与主创的作品严禁参评。
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评选工作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初评工作由初评单位负责组织,复评和终评工作由“星光奖”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初评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为“星光奖”初评单位。
初评入选作品数额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初评入选作品数额各为15个。
(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初评入选作品数额为30个。
(三)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初评入选作品数额为8个。
(四)中国教育电视台初评入选作品数额为15个。
(五)各初评单位报送“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栏目、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六大类节目的总额不能超过初评入选作品的规定数额。各初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的节目制作优势,自行确定六大类别报送的比例。
(六)“星光奖”不接受除初评单位以外的其他渠道报送。
初评工作程序和要求
征集作品
1、各初评单位负责向本地区、本单位的制作单位征集参评作品。
2、制作单位参评“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须准确填写《第28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参评节目推荐表》(见附件1),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制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初评单位提交节目的播出版完整视频和相关参评材料。
3、制作单位参评“电视文艺栏目”须准确填写《第28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参评栏目推荐表》(见附件2),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制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初评单位选送3期节目的播出版完整视频和相关参评材料。参评栏目开播一年以上(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方可参加“电视文艺栏目”的评选。选送的3期节目播出时间须在本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内。
组织初评
1、各初评单位应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要求对征集到的参评作品进行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初评评审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数额报送初评入选作品。
2、各初评单位须出具初评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选程序、初评入选作品名单及详细推荐理由、初评小组成员名单等。
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版材料
1、初评工作报告盖章原件1份,用A4纸打印,加盖初评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2、初评入选作品《推荐表》盖章原件1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各省局报送的节(栏)目,由省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局公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报送的节(栏)目,由台负责人签字,加盖台公章;电影频道节目中心报送的节(栏)目,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初评入选作品的导演阐述、节目介绍、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完整的片头片尾字幕表等文字材料各1份,用A4纸打印,加盖初评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电子版材料
1、以上盖章的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文件各1份,采用pdf格式。
2、初评入选作品的视频文件汇总: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不超过1920*1080,视频文件的大小原则上每小时不超过1.5G。文件名称请命名为:“《作品名称》—参评类别”。
3、预告片或宣传片: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不超过1920*1080。文件名称请命名为:“《作品名称》—预告片或宣传片”。
4、海报和剧照:海报限2张(横版、竖版各1张);剧照限5张。海报和剧照均采用jpg或pn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应大于1M。
5、存储介质:
(1)移动硬盘或U盘(务必贴注标签,写明初评单位和作品名称)。
(2)请初评单位为每部初评入选作品单独建立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内需包含所有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名称请命名为:“《作品名称》—参评类别—初评单位”。
入围名单
电视综艺节目
电视戏剧节目
电视纪录片
电视文艺栏目
少儿电视节目
电视动画节目
获奖名单
目录
概述
发展历程
评选信息
评选类别
评选范围
表彰名额
评选要求
评选程序
初评单位
初评入选作品数额
初评工作程序和要求
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入围名单
电视综艺节目
电视戏剧节目
电视纪录片
电视文艺栏目
少儿电视节目
电视动画节目
获奖名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