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尊耀
“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
林尊耀,1955年出生于广东汕头,“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
2013年4月15日晚,林尊耀得知儿子林森浩涉嫌投毒后,于次日赶往上海市。一审开庭后,林尊耀两次前往被投毒者黄洋老家道歉,但未能与黄洋父母见面。2015年7月31日,林尊耀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15份相关材料,后于当日下午向最高法刑事庭递交《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的意见书(一)》和11份材料申请撤销林森浩死刑。同年12月10日,林尊耀向最高检察院提交《林森浩案死刑复核抗诉申请书》。
2015年12月11日,林尊耀见了儿子复旦投毒案的最后一面。当日下午4点左右,林森浩被执行死刑。
人物经历
1955年,林尊耀出生于广东汕头。林尊耀曾在村里的小厂靠打工谋生,而他的妻子则以收废品为生。之后,他工作的工厂倒闭,妻子的身体状况也不佳,因此他与妻子后续并未工作。
2013年4月15日晚,林尊耀接到复旦大学老师和学校保卫处的电话,得知儿子林森浩涉嫌投毒。次日,林尊耀赶往上海市。一审开庭后,尽管林尊耀曾两次前往被投毒的黄洋老家道歉,但并未能与黄洋的父母见面。2015年7月31日,林尊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15份相关材料。当日下午,林尊耀又向最高法刑事庭递交了《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的意见书(一)》和11份材料申请撤销林森浩死刑。
2015年12月10日,林尊耀向最高检察院提交了《林森浩案死刑复核抗诉申请书》,要求最高检察院立即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裁定书的抗诉程序,并依法启动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死刑程序。12月11日上午,林尊耀与家人赶到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见到了儿子复旦投毒案,相见不到十分钟。当日下午4点左右,林尊耀的儿子林森浩被执行死刑。
个人生活
林尊耀有至少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二女儿在家里开了开了一间杂货店勉强维持生计。林尊耀的妻子本就身体不佳,在林森浩投毒案发后,心脏病发,只能依靠药物维持。
相关事件
事件起源
2013年4月1日清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黄洋饮用宿舍饮水机中的水数个小时后,因感到恶心,伴有呕吐选择前往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次日,黄洋病情加重,住院治疗,被判定为药物导致的肝功能损伤。4月11日,警方接到复旦大学保卫处报警后展开调查,在饮水机弯管残余的饮用水中找到具有强肝脏毒性的N-亚硝基二甲胺。4月12日,林尊耀的儿子林森浩被警方以犯罪嫌疑人身份刑事拘留
事件经过
一审
2013年4月15日晚,林尊耀接到复旦大学老师和学校保卫处的电话,得知自己的儿子复旦投毒案涉嫌投毒。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上海市警方认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而林尊耀在当日赶到上海后,本想着联系黄洋的家属,但在他人的劝说下放弃了这个念头。2013年11月27日,复旦投毒案开庭一审,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一审开庭后,林尊耀通过电话与黄洋的家属取得联系,但迅速被挂断电话。之后,林尊耀两次前往黄洋老家道歉,但并未能与黄洋的父母见面,只好买了点东西到黄洋墓前祭拜。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复旦投毒案死刑。
二审
2014年12月7日,复旦投毒案即将开庭二审之际,林尊耀接受了华商报记者的专访,并在访谈中对黄洋家属表达歉意,希望儿子能说真话,更希望的,则是法官能够明察秋毫、弄清黄洋死亡的真正原因,公正判决。12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上,林森浩的代理律师提出,该案在投放毒物的检测程序、剂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审法院没有认可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为复旦投毒案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林森浩到案后能如实供诉,但不能从轻处罚。
核准死刑
2015年5月6日,复旦投毒案二审辩护律师斯伟江发表声明,称与林尊耀解除了《委托协议》,而律师唐志坚继续跟进该案死刑辩护工作。6月2日,林尊耀因不认同二审律师斯伟江和唐志坚的辩护策略,因此聘请著名死刑复核律师谢通祥,并在当日签订委托书。6月15日,谢通祥会见林森浩,会见中林森浩给谢通祥律师签署了授权委托书。7月7日,林尊耀发布声明称,自己已失去了对唐志坚的信任,由此结束和他的委托关系。7月21日,媒体曝光了两封林森浩的亲笔信,其中一封是写给父亲林尊耀的,在这封信中有“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我只能认,也必须认”等语。7月27日,在最高法的刑事庭内,林尊耀也和法官谈到这封信,林尊耀对法官说:“我至今都没有收到。”7月31日,林尊耀再次手写了一份声明,称希望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律师退出本案的代理工作。
2015年7月31日上午,林尊耀为救儿子,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15份相关材料。当日下午,他又向最高法刑事庭递交《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的意见书(一)》和11份材料申请撤销林森浩死刑。最高法院刑庭法官当场接收了材料,并出具了加盖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公章的材料收取清单。8月1日,林尊耀一行离开北京。
2015年12月8日,复旦投毒案的死刑复核已出结果,最高法已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而林尊耀得知这一消息后,表示“接到消息,犹如晴天霹雳”。林尊耀于当日接到上海市法院方面的通知,他宣称:“在电话里告诉我,最高法对林森浩死刑复核结果已经下发,并告诉我在11日1点之前必须赶到上海见林森浩,否则‘后果自负’。”林尊耀接到这个消息后,选择给律师打电话,“律师说,可以确认最高法核准了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对于律师的此番回复,林尊耀头脑空白,不知如何是好,他觉得案件还有很多疑点尚未明晰。
2015年12月9日,林尊耀再次来到北京救子,准备在10日向最高法提交《申请暂缓执行死刑申请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林森浩案死刑复核抗诉申请书》,其中提到了10余条申请理由。这份《申请书》中写道:申请人认为上海市两级法院的一二审判决、裁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林尊耀说,法院已经通知家属见复旦投毒案最后一面。行刑在即,人命关天,十万火急,“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法能够慎重考虑。”林尊耀认为,法院不能近依靠林森浩的口供判定黄洋的死亡是否真的与N-亚硝基二甲胺中毒有关,还必须有科学的证据来支持才能加以认定。而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包括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公安局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毒物分析结果,是存在重大矛盾的。司法部科学技术研究所没查到尿液中含有二甲基亚硝胺,但上海市公安局鉴定中心的化验结果就查到了二甲基亚硝胺,法院依据矛盾的检验结果作出了死刑判决。因此,林尊耀坚持认为,本案没有质谱图,不能确定鉴定报告结论的真实有效性。
2015年12月9日下午,林尊耀和谢通祥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取林尊耀此前提出的“复旦投毒案”律师代理权及相关问题给予的答复。而答复的主要内容为:“林森浩已经委托其他律师,故不再听取谢通祥律师的辩护意见”。12月10日,上海二中院法官通知林尊耀务必在12月11日中午1点前赶到上海二中院。当日上午,林尊耀在热心人士的陪伴下前往最高检察院,并向最高检察院提交了《林森浩案死刑复核抗诉申请书》,要求最高检察院立即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裁定书的抗诉程序,并依法启动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死刑程序。之后,检察官接待了谢通祥和林父,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研究认为:必须要有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书才能正式启动程序。当日下午,林尊耀和谢通祥要求最高检察院特事特办,依法向上海市检察院调取或者向最高法院索要。林尊耀还给上海市第三看守所所长打电话要求允许律师会见复旦投毒案,但遭到拒绝。
2015年12月11日上午,林尊耀与家人赶到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林尊耀见到了儿子林森浩,相见不到十分钟。期间,林尊耀询问林森浩为何不同意更换律师、在狱中是否有人跟他说过什么等问题。当日下午4点左右,林森浩被执行死刑。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个人生活
相关事件
事件起源
事件经过
一审
二审
核准死刑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