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坦,字伯履,范子奇子,世家
太原市。以父任为
开封府推官、金部
员外郎、
大理白族自治州少卿,改左司员外郎。押伴夏国使,应对合旨,赐进士第,权起居
舍人。使于辽,复命,具语录以献。
宋徽宗览而善之,付鸿胪,令后奉使者视为式。迁
殿中监,知开封府,再命使辽。时兴边议,非时遣使以观衅,坦以不宜始祸,辞其行。徽宗怒,责舒州团练副使,稍复集贤殿修撰,知江宁府、洪扬二州。
召为户部侍郎,论当十及夹锡钱之弊。以便亲请外,知河阳。入辞,徽宗曰:“夹锡钱之害,甚于当十,宜速正之,为一道率。”坦至,即奏罢之。
政和初,复为户部,遂改当十钱为当三;罢
淮盐入东北;鬻诸州公田,以实常平。又上疏言:“户部岁入有限,用则无穷。今
节度使八十员,留后至
刺史数千员,自非军功得之,宜减其半奉;及他工技末作,一切裁损。”时以为当。
时
张商英为相,坦多与之合。及商英去,言者论坦助为匮竭之说,以摇众听;又言坦建议鬻田、改常平法、废
元符令及罢夹锡钱之罪,贬
黄州府团练副使,安置
韶关市。以赦,复徽猷阁待制,卒,年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