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北省秦皇岛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市情概况
市名由来
公元前215年,千古一帝秦始皇东巡至此派人入海求仙,刻《碣石门辞》,
秦皇岛市由此得名。
地理位置
秦皇岛位于
河北省东北地区部,南临
渤海,北依
燕山,东接
辽宁省,西近京津,地处
华北地区、东北两大
经济区结合部,居环渤海经济圈中心地带,距北京280公里,距
天津市220公里,是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唯一的零距离滨海城市,素有“长城滨海公园”“京津后花园”美誉,是
京津冀经济圈中一颗璀璨明珠。
历史沿革
秦皇岛历史悠久,底蕴丰厚。两千余载的岁月长河,留下了夷齐让国、秦皇求仙、姜女寻夫、
刘彻巡幸、魏武挥鞭、
李豫驻等众多历史掌故,境内有
秦行宫遗址、求仙入海处、天下第一关、老龙头、
姜女庙、
昌黎县韩文公祠、名人别墅群等众多人文遗迹。
行政区划
秦皇岛市辖
海港区、
北戴河区、
山海关区、
抚宁区四个城市区和昌黎、
卢龙县、
青龙满族自治县三个县及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北戴河新区,陆域面积7802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805平方公里。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13.43万人。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
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
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
同工同酬和
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改革
2018年12月24日,
秦皇岛市召开全市深化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根据省委批准的秦皇岛市机构限额,机构改革后,秦皇岛市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其中,市委机构13个,政府工作部门34个。
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批准后组织实施,2018年12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县级机构改革方案于2018年12月底前经市委审核后报省审批,2019年1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
根据
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秦皇岛市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市委机构13个,其中,
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4个。
政府机构
机构设置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组成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局
科学技术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
林业局
外事和商务局
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局
应急管理局
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体育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审批局
医疗保障局
海洋和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