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于1954年9月1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综合经济部门,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简介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综合经济部门,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统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以及安排省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 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 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核准或审核上报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拟订省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拟订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统筹组织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相关工作。研究新型城市化发展重大问题,指导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监测工作,研究拟订省内跨市(州)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省内地区间合作交流工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统筹推进与外省区域合作交流。研究拟订与外省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建议,建立与周边省(区、市)、经济区区域合作常态化机制,负责外省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国务院开展的对口帮扶工作:拟订内陆开放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内陆开放相关工作,承担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动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蔗糖等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计划生育、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节能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节能监察执法有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
(十三)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除外),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国民经济综合处(新闻联络办)
发展规划处
经济运行调节处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地区经济处(以工代赈办公室)
西部开发处
农村经济处(草海综合治理处)
综合交通处
基础产业处
产业发展处
高技术产业处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社会发展处
就业和服务业发展处
经济贸易处
财政金融处
建设项目管理处(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省招投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价格监测调控处
价格管理处
收费管理处
内陆开放处
成本调查监审处
评估督导处
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直属单位
贵州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正厅级)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
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服务中心
贵州省创业投资促进中心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
贵州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副厅级)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信息中心
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机构沿革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身为贵州省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4年9月1日。
“文革”中省计委机构职能中断。1971年6月23日,贵州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恢复建立贵州省计划委员会。
1983年4月,贵州省计委进行改革开放后的首次机构改革,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纪律检查组、综合计划处、工业交通计划处、农业计划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处、科学教育劳动工资计划处、财政金融贸易计划处、民族地区建设计划处、物资分配计划处(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经济研究室和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筹建处。直属事业单位有电子计算中心、招待所(科级机构)。
1996年4月,贵州省计委进行第二次机构改革,设置职能处室19个: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处、中长期与政策法规处、国土地区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市场流通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财政金融处、建设项目管理处(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农村经济处、社会发展处、科学技术处、工业处、交通能源处(乌江流域贵州省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外经济处(省招商引资局业务一处)、以工代赈办公室、三线建设调整办公室、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另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了离退休干部处、纪律检查组(监察室)。同时,根据后勤服务改革要求,建立省计委机关服务中心,为委属县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管理贵州省物价局
2000年10月,贵州省计委进行第三次机构改革,更名为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设职能处室16个: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处、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地区经济发展处、投资处、经济政策协调处、经贸流通处(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建设项目管理处(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农村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基础产业发展处、产业发展处、高技术产业发展处、外资利用处、以工代赈办公室、人事处,另按规定设置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了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和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4月,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进行第四次机构改革,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更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职能处室20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就业和服务业发展处、外资利用处、地区经济处、农村经济处、能源处、交通运输处、工业处、高技术产业处、社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财政金融处、建设项目管理处(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以工代赈办公室、人事处,另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了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了省西部开发办公室、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西电东送办公室、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第五次机构改革,内设机构25个: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运行调节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地区经济处(以工代赈办),西部开发处,经济合作处,农村经济处,交通运输处(铁建办),基础产业处,产业发展处,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社会发展处,就业和服务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财政金融处,建设项目管理处(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招投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人事处。
2014年5月,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第六次机构改革,内设机构28个: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处、发展规划处(推进城市化工作办公室)、经济运行调节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地区经济处(以工代赈办公室)、西部开发处、区域合作处、农村经济处、交通运输处、基础产业处、产业发展处、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社会发展处、就业和服务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财政金融处、建设项目管理处(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招投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价格监测调控处、价格管理处、收费管理处、人事处。
2018年12月后,经省委省政府的批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历经多次调整。调整后,内设机构31个: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处、发展规划处、经济运行调节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地区经济处、西部开发处、农村经济处、综合交通处、基础产业处、产业发展处、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社会发展处、就业和服务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财政金融处、建设项目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价格监测调控处、价格管理处、收费管理处、内陆开放处、成本调查监审处、城市化处、评估督导处、人事处(机关党办)、离退休干部处。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要求,结合实际,编制《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法规和工作职责,管理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机关概况。包括领导简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能、直属单位职能、委领导分工、委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政策法规文件。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本机关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各类政策性文件;本机关负责执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和计划。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有关政策;全省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4.工作动态。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各市州工作动态;本机关发布的政务公告、公示等。
5.投资金融信息。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建设资金计划下达情况;涉企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相关金融工作信息;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
6.公务员招考。包括招考职位、名额、招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7.公共服务。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相关文件及表格的下载。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详细内容请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登载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和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公开形式。主要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led显示屏、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地址:fgw.guizhou.gov.cn(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www.guizhou.gov.cn(贵州省人民政府),临时办公场所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贵州能源集团A座,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851-85283331,FAX电话:0851-85287011。联系邮箱:gzsfzggw@163.com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申请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851-85286259,FAX电话:0851-85287011。通讯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集团A座。邮政编码:550081。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与受理。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下载。本机关接受当面申请。申请地址(临时):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贵州能源集团A座,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23楼2309室;申请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851-85286259;邮箱:gzsfgw_zwgk@新浪com。
1.《申请表》填写要求:(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2.申请受理。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同时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政策。
(四)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时间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依申请公开说明》中的流程图
(五)费用。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和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为主。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贵州省监委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介.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08-13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职责.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08-13
机构设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08-13
直属单位.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08-13
信息公开指南.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08-13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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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附则
机构沿革
信息公开指南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