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
肝素钠、低分子肝素系列产品,位于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公司简介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国家级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目前占地40余亩;公司为
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肝素钠分会理事长单位。公司主要生产肝素钠、低分子肝素系列产品,产销量名列全国前茅,其中肝素钠产量占全球20%左右。公司产品通过中国GMP、美国FDA及
欧盟EDQM等认证,主要出口欧美等国家,与多家世界500强制药企业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
主打方向
2005年初公司正式承担“南京市粘多糖类生化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任务,并于2007年底通过验收。该中心依托公司的研发、技术及试验室仪器设备等完善的粘多糖研究条件,将
肝素钠、达肝素钠、那曲肝素钙及类肝素等作为研发的重点,积极推动相关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业务
药品生产(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销售自产产品。药品的研发及其技术成果转让、
技术咨询和服务。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自有房屋租赁。(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公司文化
经营理念
近年来公司以“一流企业、向上文化及利益共享”为纲领,优化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形成了先进的产品研发体系、规范的生产管理体系及具有国际化水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了遍布全国、具有可追溯性及高质量的
肝素原料供应链,致力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及产品价值链的延伸,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一流的国际化生物制药企业。
公司规模
公司现有员工600多人,其中各类技术人员40余人;博士2人,硕士5人,本科及大专50人,大专以下学历63人。公司人员形成了老中青相结合的人才梯队,为技术研发、生产及质量提供了人才保障。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以吸引一流人才、激励一流人才、发展一流人才为宗旨,致力于构建员工贡献价值、发展能力及共享利益的平台。公司建立了以能力发展为核心的培训发展体系,通过多样化培训方式以及新员工导引、
核心员工培养及管理能力开发项目,支持员工能力提升及职业生涯发展;公司建立了以绩效改进为绩效管理框架,通过实施绩效约定、评估、辅导及激励,鼓励员工自主的改进工作绩效及提升个人技能;公司提供有挑战性的工作机会,同时构建了兼具内部公平性、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激励体系,使员工能够成为
物质财富及精神财富的富有者。
公司发展
2022年8月2日消息,健友股份公告,获得美国FDA注射用
盐酸万古霉素500mg及1g规格药品注册批件。
2023年6月6日,健友股份公告,公司子公司香港健友实业有限公司收到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
唑来膦酸注射液,5mg/100mL(0.05mg/mL)批准信。
2023年7月25日,健友股份公告,子公司产品普乐沙福注射液获得美国FDA批准。
2023年7月31日,健友股份公告,公司收到
加拿大卫生部签发的依诺肝素钠注射液批准通知。
健友股份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
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0.25mg/5mL(0.05mg/mL)(ANDA号:215861)批准信。
获得荣誉
2020年1月9日,胡润研究院发布《2019胡润中国500强民营企业》,健友生化制药以市值270亿元位列第269位。
2020年3月18日,健友生化制药以360亿元人民币市值位列《2020胡润中国百强大健康民营企业》第36。
2020年7月,2019年度
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百强系列榜单中国化药企业TOP100排行榜中,排名第54位。
2020年11月25日,《2020世茂海峡•胡润中国500强民营企业》发布,健友股份排名第308位。
2020年12月28日,《2020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价值500强》榜单发布,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213位。
2023年3月30日,位列《2022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榜单》第210名。
2023年,《2022年中国化学制剂行业上市公司净利润排行榜TOP100》发布,排名第10位。
2023年,《2022年中国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净利润排行榜》发布,排名第37位。
2024年1月,2023新经济企业TOP500榜单发布,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354位。
2024年9月7日,2023年
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百强榜发布,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90位。
社会事件
2021年12月,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唐咏群、黄锡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在对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双随机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8月12日,健友股份向南京健智聚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转账4000万元,8月13日健智聚合将前述款项转回至健友股份。健友股份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黄锡伟实际控制健智聚合,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规定,健智聚合为健友股份的关联法人,前述资金往来属于关联交易。健友股份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第四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