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寓础(1905—1968),原名何琪,字于藻,别号云嵯,笔名语粗、石林,陕西长安人。早期活跃于教育界,后投身革命,成为中共党员。在多个领域均有贡献,包括教育、文学创作和社会活动。晚年遭受文革迫害,1968年逝世。1978年,中共西安市委为其平反。
何寓础出生于1905年,自幼家境清寒,但由于学业优异,得以免除学费完成学业。1920年,他就读于陕西省立第三中学师范组,1923年毕业后成为一名小学教师。翌年,得益于朋友的帮助,他前往
北京师范大学深造。在校期间,他积极参与学生运动,成为共进社的重要成员,并发表了多篇文章批评当时的统治者。1926年,他加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并在随后的几年里经历了多次被捕和释放。1927年,他正式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员,并在
陕西省地区开展了广泛的地下工作。1928年,他参与了
渭华起义,但在起义过程中提出了建设性的批评意见,最终遭到党内处分。此后,尽管离开了党组织,但他依然坚定地支持革命事业,并在教育界发挥了重要作用。1933年,他协助策划了
耀县起义,并在1936年重新入党。
西安事变期间,他积极参与了和平解决这一事件的努力,并在战后成立了
西北教育界抗日救国大同盟。他还与
李敷仁合作创办了《老百姓》报,传播进步思想。1947年,他重返
延安大学任职,并在
新中国成立后担任多项重要职务,包括
西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政协西安市副主席。然而,“文化大革命”期间,他遭受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折磨,直至1968年去世。在他去世多年后,中共西安市委为他恢复了名誉。
何寓础在1926年“三一八”惨案后撰写了相关文章,反驳了反动势力的虚假言论。同年夏天,他加入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0月1日,由于共进社被封,他也因此被捕,后来获得保释。1927年初,他成为了中共党员,并在陕西绥德省立第四师范学院任教,同时从事地下工作。之后,他又在渭南县立中学任教,担任中共渭南县委常委兼组织部部长,并参与了
渭华起义。在这场起义中,他提出了对于领导层的批评,并且因为这些观点受到了处罚。离开中共组织后,他在教育界继续支持进步活动,并帮助了许多中共党员。1933年,他参与了
耀县起义的准备。1936年秋天,他在
蒲城县重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在
蒲城县尧山中学任教。
西安事变期间,他参与了和平解决这一事件的过程,并在战后成立了
西北教育界抗日救国大同盟。他还与
李敷仁合作创办了《老百姓》报。1938年,他再次被捕,但通过学生罢课获得了自由。同年秋季,他被
中国国民党驱逐出教育界。1947年夏天,他进入了陕甘宁边区,并在
延安大学担任重要职务。1949年初,他南下
韩城市,负责延大分校的工作。5月20日西安解放后,他担任了
中国民主同盟西北临时工作委员会组织委员。6月初,他成为了
西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中共党组成员。在他的努力下,西安市府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并培养了一批新干部。他还关注文物保护工作,尤其是古城墙的保护。1960年,他主动减少了自己享受的福利待遇。1965年12月,他被选为政协
西安市副主席。文化大革命期间,他虽然患病,但仍遭到了残酷对待。1967年秋天,他被诊断患有
胰脏癌,被迫住院。1968年3月8日,他在西安去世。生前,他曾著有多部著作,包括《中国共产党奋斗简史》《社会学讲授大纲》《国家与政治》以及讲义等多种书籍,并撰写了《西北教育界抗日救国大同盟的一些情况》等回忆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