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翻译协会
1982年成立的非营利学术组织
中国翻译协会(Translators Association of 全国人大图书馆 ,TAC),成立于1982年,是由翻译及与翻译工作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是我国翻译领域唯一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由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市、区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中国翻译协会下设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文学艺术翻译委员会、社会科学翻译委员会、军事翻译委员会、对外传播翻译委员会、科技翻译委员会、外事翻译委员会、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委员会、翻译服务委员会、本地化服务委员会、法律翻译委员会、口译委员会、对外话语体系研究委员会、跨文化交流研究委员会、人才测评委员会、翻译技术委员会、医学翻译委员会、影视译制委员会等18个专业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外文局。常设工作机构为秘书处,设在中国外文局翻译院。
主要职能
组织宗旨
团结和组织全国各行各业翻译工作者和为翻译事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翻译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翻译人才培养与翻译队伍建设;进行行业的指导,参与行业的管理;维护翻译工作者合法权益;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之间交流与合作,使翻译事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发展。
业务范围
⒈ 团结全国翻译工作者,加强翻译界的联系与合作,繁荣翻译事业;
⒉ 举办各种与翻译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⒊ 开展与翻译相关的服务、咨询、办学和培训等工作;
⒋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
⒌ 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⒍ 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外翻译学术交流,增进友好往来;
⒎ 出版会刊,编印翻译学术资料和书籍,宣传翻译事业。
参考资料:
组织活动
中国译协自成立以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经常举办翻译学术和行业交流活动,积极开展翻译人才培训、翻译咨询服务和与翻译工作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如:1986年创办,每年一届的“韩素音青年翻译奖”竞赛是目前中国翻译界组织时间最长、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翻译大赛;1997创办,平均每两年举办一期的“暑期全国英汉翻译高级研讨班”已成为中国翻译界高端翻译人才和翻译师资培训的有影响力的品牌;2001年以来开展的资深翻译家表彰活动,对毕生从事外事外交、对外传播、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军事科学、民族语文翻译和翻译服务、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领域的1000多位翻译家进行了表彰,受到国家领导人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2004年举办的首届“中国翻译成就展”、2006年举办的“中国国际翻译文化周”等活动,均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2008年8月4~7日,中国译协与国际翻译家联盟(简称“国际译联”)在上海共同主办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获得巨大成功,赢得国内外翻译界广泛赞誉,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中国译协积极进行行业指导,参与行业管理,致力于推动中国翻译行业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2006年中国译协受国家人事部和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委托,负责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中国译协积极开展与国外翻译界的交流与合作,于1987年正式加入国际翻译家联盟,其代表一直当选该联盟理事。2005年8月在芬兰举行的第17届世界翻译大会上,中国译协副会长黄友义当选国际译联副主席。在2008年8月的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上,他又被选为国际译联第一副主席。中国译协于1995年发起组织的“国际译联亚洲翻译家论坛”已成功举办五届,中国译协主办了1995年第一届和2004年第四届。
组织刊物
中国翻译》(双月刊)杂志是中国译协会刊,1980年创刊,属翻译专业学术期刊,是国内外译界同行进行学术交流的园地,在国内翻译界发挥了重要的学术导向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中国翻译》杂志多年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双效期刊并列入中国期刊方阵。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翻译协会,简称中国译协。英文名称为Translators Association of China (TAC)   。
第二条天津市重庆商会是由全国与翻译工作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组织。
第三条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其宗旨是开展翻译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翻译人才培养和翻译队伍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参与行业管理;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⒈ 团结全国翻译工作者,加强翻译界的联系与合作,繁荣翻译事业;
⒉ 举办各种与翻译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⒊ 开展与翻译相关的服务、咨询、办学和培训等工作;
⒋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
⒌ 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⒍ 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外翻译学术交流,增进友好往来;
⒎ 出版会刊,编印翻译学术资料和书籍,宣传翻译事业。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加入本会的相关团体、机构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⒈ 单位会员指中央机关、省、区、市依法成立的翻译社团,从事与翻译相关的业务或支持翻译事业、依法成立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⒉ 个人会员指从事翻译专业工作或与翻译相关的业务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的个人,以及支持翻译事业并做出一定贡献的个人。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⒈ 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⒉ 由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入会申请;
⒊ 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⒈ 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⒉ 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权;
⒊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⒋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⒌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⒈ 遵守本会的章程;
⒉ 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⒊ 执行本会的决议;
⒋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⒌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⒍ 按规定交纳会费;
⒎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或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中按照一定比例推举产生。
根据需要,本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⒈ 制定和修改章程;
⒉ 选举和罢免理事;
⒊ 审议理事会或理事会委托的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⒋ 决定终止事宜;
⒌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任期五年,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天津市重庆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者,其理事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
⒈ 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⒉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⒊ 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⒋ 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⒌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⒎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⒏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⒐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⒑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任期内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六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⒈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⒉ 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议;
⒊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⒋ 建议增补或更换理事;
⒌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⒍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⒎ 聘请有关人士担任本会顾问、名誉会长和名誉理事;
⒏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⒐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⒑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到会的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⒈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⒉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⒊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⒋ 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会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⒌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⒍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法定代表人为本会秘书长,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常务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⒈ 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⒉ 召集和主持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⒊ 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⒋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⒌ 决定增补或更换理事;
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⒎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⒏ 决定聘请有关人士担任本会顾问、名誉会长和名誉理事;
⒐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⒑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⒒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领导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具体落实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常务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副秘书长为专职。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
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⒈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⒉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⒊ 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⒋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⒌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会下属的各委员会是本会开展工作的分支机构。经常务理事会决定,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设定。
第三十一条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各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和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人选由本会秘书处报请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各委员会须按照本会的章程制定其活动规则,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严格按照活动规则组织开展活动。
第五章资产利用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⒈ 会费;
⒉ 捐赠;
⒊ 政府资助;
⒋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⒌ 利息;
⒍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三十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会因故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2004年11月7日第5届全国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二条本会的军队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在执行本章程的同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军内社会团体的规定。
参考资料:
组织结构
机构设置
协会常设工作机构为秘书处、行业管理办公室,均设在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
分支机构
中国翻译协会下设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文学艺术翻译委员会、社会科学翻译委员会、军事翻译委员会、对外传播翻译委员会、科技翻译委员会、外事翻译委员会、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委员会、翻译服务委员会、本地化服务委员会、法律翻译委员会、口译委员会、对外话语体系研究委员会、跨文化交流研究委员会、人才测评委员会、翻译技术委员会、医学翻译委员会、影视译制委员会等18个专业委员会。
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  
 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成立于1985年,是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常设办事机构为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民族翻译研究所。
 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是:用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族、朝鲜、彝、壮七种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出版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著作、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法律汇编以及全国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文件,并向大会提供同声传译等;用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五种民族语文从事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民族语广播的翻译和播音任务;用汉、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6种文字编辑出版国家级期刊《中国民族》《民族画报》;整理、翻译和研究清代中央机关的满文档案、史料;用藏、汉、英三种文字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藏文古籍,编辑出版国家级藏学专业期刊《中国藏学》杂志和民族语文翻译专业期刊《民族翻译》杂志;承担民族语文翻译教学等。
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成立以来,同全国各有关省、自治区、自治州译协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国民族省区译协会长、秘书长工作会议,不定期举办专业语种的翻译学术讨论会,开展优秀论文评奖活动和全国少数民族资深翻译家表彰活动。同时还开展包括国际交流在内的有利于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者学习和工作的其他活动。
中国译协民族翻译委员会会刊《民族翻译》(原名《民族译坛》)自1985年创刊以来,发表了大量有关民族语文翻译方面的理论文章,现已成为广大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者探讨译事、交流经验、切磋技艺的重要学术园地。
地址:海淀区倒座庙1号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民族翻译研究所
中国翻译协会文学艺术翻译委员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文学艺术翻译委员会”)成立于1986年,是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秘书处设在人民文学出版社。
 中国译协文学艺术翻译委员会着眼于外国文学翻译发展全局,协助英、德、法、俄等大语种翻译团体开展专题学术活动,同时促进历史较短、专家人员较少的其他语种开展学术活动。会同有关单位联合主办国际文学翻译研讨会、全国范围综合性文学翻译研讨会、多方协作的专题性研讨会、外国作家诞辰纪念会、海峡两岸翻译家文学翻译研讨会等活动。
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166号
中国翻译协会社会科学翻译委员会  
中国翻译协会社会科学翻译委员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社会科学翻译委员会”)成立于1986 年,是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常设工作机构为中国译协社科翻译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译协社科翻译委员会在中国译协领导下,依照译协章程开展工作,为繁荣我国社会科学翻译事业而努力。业务范围为:团结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翻译工作者和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翻译的哲学、社会科学界的专家学者,开展各项联谊活动,交流翻译经验,讨论与哲学、社会科学翻译有关的各种问题,以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翻译事业发展;不定期举行地区性和全国性的“社会科学翻译研讨会”,就与社会科学翻译有关的各种学术问题交流经验、进行研讨;为广大社科翻译工作者推荐选题,分享学术动态和出版信息;在中国译协的领导下,定期开展社科翻译界资深翻译家表彰活动;对社科翻译图书在选题方向和翻译质量上存在的不良倾向或较为严重的问题,组织专题调查和组织撰写批评稿件;对优秀社科翻译著作组织撰写表扬和评介文章,向有关部门推荐参评奖项。
委员: 王俊   邢三洲   张伟   崔延强   渠敬东   熊林
地址:北京市王府井大街36号
中国翻译协会军事翻译委员会  
中国翻译协会军事翻译委员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军事科学翻译委员会”)成立于1987年。中国译协军事翻译委员会是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常设工作机构为中国译协军事翻译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译协军事翻译委员会的业务范围为:团结军内翻译工作者和军事外国语言文字工作者,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繁荣军事翻译事业;举办各种与翻译和军事外国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相关的服务、咨询工作;开展翻译合作;维护军队翻译工作者和军事外国语言文字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国内外同类组织之间的学术交流与联系。
中国译协军事翻译委员会成立以来,每年要举办一至两次学术研讨会,一至两次学术讲座,组织次数不等的军事翻译合作,不定期召开主任委员会议、年会,开展军队资深翻译家的表彰活动。中国译协军事翻译委员会作为军内群众性学术团体,始终把委员会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经常组织包括时事政治讲座、到部队参观讲学等活动。
中国译协军事翻译委员会主要通过全军性刊物《外国军事学术》,各成员单位及院校创办的刊物及学报,发表有关翻译成果、军事翻译理论学术论文及翻译技巧文章,促进军事翻译工作的繁荣与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在军队各有关单位党委的领导下,中国译协军事翻译委员会继续发挥军内群众性学术团体应有的作用,团结并协助广大军事翻译及军事外国语言文字工作者,着眼国际战略形势的新变化、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趋势、高技术条件下战争的特点和规律,增强使命意识,坚持军队的总目标和总要求,积极进取、奋力登攀,为推进有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实现我军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主任:王卫星常务副主任:张世斌副主任:(按姓氏笔画排序)朱成虎   沈卫平   陈友谊   孟学政   钱利华   聂送来秘书长:袁杨
地址:海淀区厢红旗东门外1号
中国翻译协会对外传播翻译委员会  
中国翻译协会对外传播翻译委员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对外传播翻译委员会”)成立于1991年,是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常设工作机构为中国译协对外传播翻译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译协对外传播翻译委员会业务范围包括:中译外学术研讨、专业培训、咨询服务等。自成立以来,定期组织学术会议,对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新出现的疑难词汇、用语的翻译进行研讨,并将讨论确定的参考译文向社会公布,供各级外宣、外事部门参考使用。这项工作的开展受到各级外宣、外事部门和翻译界的广泛关注与好评,对于改进和提高国际传播工作中的翻译质量、提升国际传播效能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地址:北京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中国翻译协会科技翻译委员会  
中国翻译协会科技翻译委员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科技翻译委员会”)成立于1992年,是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与中国科学院科技翻译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科学院译协”)秘书处联合办公,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业务。2004年,荣获中国译协颁发的“先进分支机构”荣誉称号。
中国译协科技翻译委员会的主要业务范围为:组织科技翻译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包括科技翻译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科技翻译人才的培养,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并以市场化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翻译服务。
中国译协科技翻译委员会已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市、自治区译协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部分高等院校及大中型企业开展业务联系。举行全国科技翻译学术研讨会、全国大中型企业翻译研讨会、科技翻译优秀论文评奖活动等。
中国科学院译协于1988年创办的会刊《中国科技翻译》实际上已成为中国译协科技翻译委员会翻译理论与翻译实践研究的学术阵地。该刊开辟了近20个栏目,是国内外翻译同行切磋技艺、交流经验和服务社会的学术园地,是外语类语言类核心期刊,被收入“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曾获得国际译联1990—1993年度最佳国家级翻译期刊奖。
委员:王庆   朱同   庄岩   刘东野   孙凤   胡智慧   黄遵   盛宏至   澎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中科院科技翻译协会秘书处
中国翻译协会外事翻译委员会  
中国翻译协会外事翻译委员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外事翻译委员会”)成立于1993年,是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
中国译协外事翻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就我国外事翻译领域内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对重要提法的翻译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外事翻译部门开展跨学科、跨语种的业务交流活动;开展外事翻译人员感兴趣的其他公益活动。
中国译协外事翻译委员会成立以来举行过多次不同规模的全国外事翻译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并在中国译协决定开展资深翻译家表彰活动后,率先组织了全国首批资深翻译家表彰大会。近年来,委员会多次组织并参与语言难点译法讨论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2号
中国翻译协会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委员会  
中国翻译协会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委员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是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成员由来自全国著名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组成,常设工作机构为中国译协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译协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委员会业务范围为:开展翻译理论研究、探讨翻译教学、培养翻译人才。自成立以来,委员会经常组织学术会议和各类学术活动,如“全国翻译理论与教学研讨会”“全国翻译学博士论坛”等,在翻译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对于促进翻译理论研究和翻译学科建设发挥了应有的学术导向作用。
地址:北京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中国翻译协会翻译服务委员会  
中国翻译协会翻译服务委员会,英文名称:Translation Service Committee of Translators Association of China (TSC-TAC),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翻译协会唯一一个由翻译服务企业构成的分支机构。
中国翻译协会翻译服务委员会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宗旨,以推进翻译服务行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为目标。在中国译协领导下,团结全国从事翻译及语言服务相关业务的组织、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并遵守行约行规;反映翻译服务行业诉求;维护翻译服务企业利益;搭建国内外同行交流合作桥梁,助力国际传播事业发展,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不断提升翻译服务质量,促进翻译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翻译服务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行业规范,在中国译协的领导下,曾先后编制了三部国家标准和两部行业规范,分别是《翻译服务规范 第1部分:笔译》(GB/T 19363.1—2003)、《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GB/T 19682—2005)、《翻译服务规范 第2部分:口译》(GB/T 19363.2—2006)、《翻译服务采购指南 第1部分:笔译》(ZYF 001—2017)和《翻译服务采购指南 第2部分:口译》(ZYF 011—2019)。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中铁大厦12层(中国对外翻译有限公司内)
中国翻译协会本地化服务委员会  
中国翻译协会本地化服务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是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由来自国内外知名本地化服务企业、语言服务购买企业、工具开发商、教育培训机构和国际化与本地化行业专家学者组成。委员会的宗旨是:在中国翻译协会领导下,广泛团结全国与本地化服务相关的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行约行规,反映本地化行业的诉求,维护本地化从业者的利益,推进本地化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常设工作机构为中国译协本地化服务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译协本地化服务委员会业务范围为:举办本地化与国际化领域的学术及行业交流活动,促进信息共享,推动行业发展;参与制定和推广本地化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中外学术及业务交流,增进友好往来,推广中国本地化行业形象与品牌;开展行业调查,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与开展本地化行业的服务、咨询、培训等工作;维护本地化服务委员会行业成员单位及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一、主任单位: 中电金信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副主任单位: 北京莱博智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石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华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学院 RWS中国公司(北京如文思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创凌翻译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创思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三、委员单位: 深圳新宇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沈阳雅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瑞科翻译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思迪软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一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悦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领域翻译有限公司 济南译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二恒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艾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译国译民翻译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语言大学外国语学部高级翻译学院
地址:北京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中国翻译协会法律翻译委员会  
中国翻译协会法律翻译委员会成立于2016年,是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委员会由最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律协、法学会以及全国各高校、行业组织等法律翻译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常设工作机构为中国译协法律翻译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译协法律翻译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团结法律翻译领域人员和机构,加强联系与合作,促进法律翻译领域有序、健康发展;推动翻译立法工作,促进翻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举办各种与法律翻译领域业务与发展有关的学术及业务交流活动;开展法律翻译领域相关的服务、咨询、培训和评估等工作;开展法律翻译领域的调查研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参与法律翻译领域标准、规范的制订,进行行业推广;维护法律翻译领域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代表法律翻译领域开展与国外相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外学术及业务交流,增进友好往来;发展法律翻译领域的中国译协会员等。
地址:北京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中国翻译协会口译委员会  
中国翻译协会口译委员会(简称“中国译协口译委员会”)成立于2016年,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委员会由口译教学、研究、实践和行业工作者及机构的代表组成,常设工作机构为中国译协口译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译协口译委员会业务范围为:加强联系与合作,促进口译领域有序、健康发展;举办各种与口译业务相关的学术及业务交流等活动;开展口译领域相关的服务、咨询、培训等工作;开展口译领域的调查研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参与口译领域标准、规范的制订,进行行业推广;维护口译领域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代表口译领域开展与国外相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外学术及业务交流,增进友好往来。
地址:北京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中国翻译协会对外话语体系研究委员会
中国翻译协会对外话语体系研究委员会成立于2017年7月,旨在团结和组织全国对外话语体系研究机构及人员,开展对外话语体系专业研究,加强彼此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对外话语体系研究的繁荣有序发展;组织各种与对外话语体系研究相关的专业学术活动,开展与国外相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外学术及业务交流,增进友好往来;开展同对外话语体系研究相关的专业评审、服务咨询,组织专业培训,培养高素质对外话语体系研究人才;加强对外话语体系研究领域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合作,整合专家学者资源,扎实有效地推进与对外话语体系研究相关的各种课题项目机制建设等。
中国翻译协会对外话语体系研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参与各单位委员既有的与对外话语体系研究相关的各种课题项目,为其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助力各单位委员做好与对外话语体系研究相关的课题设置、招标、立项、跟踪、结项、转化等工作。二是每年定期召开中国翻译协会对外话语体系研究委员会学术交流会,围绕我国对外话语体系研究中出现的新特点和新难点进行研讨,并将达成共识的学术成果形成综述报告供各级外宣、外事、智库等部门参考使用。三是不定期举办各类学术调研、学术讨论、学术会议、学术发布等活动,努力收集话语体系研究领域的学术成果,推荐优秀专家学者参加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理论研讨会、全国对外传播理论研讨会、中国政治话语传播研讨会、中央文献翻译与研究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并为这些学术交流活动积极输送各类研究成果。四是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同中国翻译协会其他委员会之间的交流合作,互助互补,共同培养翻译与研究人才;互通有无,共建共享翻译与研究成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中国翻译协会跨文化交流研究委员会
中国翻译协会跨文化交流研究委员会于2019年11月8日经中国翻译协会理事会批准在北京成立,其前身为1995年成立的中国跨文化交际学会。中国翻译协会跨文化交流研究委员会旨在搭建学术平台,汇集学术资源,促进国内跨文化研究领域学者的相互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外跨文化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跨文化研究领域的学术创新,推动跨文化教育的全面发展,为促进文明互鉴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跨文化研究涵盖跨文化(人际)交际、跨文化(媒体/组织)传播、文化比较、比较文学、文化与翻译、跨文化商务交流与企业管理、全球化研究、国际中文教育、语言与文化政策、跨文化教育、跨国移民等多个领域,既关注全球化背景下中外文化间以及世界多元文化间的交流,也关注国内多元文化间的互动,提倡跨学科研究视角和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兼顾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以及社会培训。 
中国翻译协会跨文化交流研究委员会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性/国际性学术研讨会。会刊《跨文化研究论丛》是中国学术界专注于跨文化研究的高品位学术期刊,由北京外国语大学主办,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该刊发表有关跨文化研究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成果,由中国知网全文收录,纳入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来源。
中国翻译协会跨文化交流研究委员会欢迎一切有志于从事跨文化研究和教学的学者、教师和业界人士自愿申请入会,履行成员责任和义务,享受成员权利和待遇,共同促进委员会的发展和壮大。
中国翻译协会人才测评委员会  
中国翻译协会人才测评委员会(原名“中国翻译协会翻译人才评价委员会”)成立于2019年,是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委员会由外交部、外文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常设工作机构为中国译协人才测评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译协人才测评委员会主要业务范围为:落实《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制定翻译行业人才评价标准;制定翻译行业人才发展及培养规划;制定非通用语种人才评价办法;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推进翻译行业人才评价国际化和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建设翻译人才终身学习平台。
中国翻译协会翻译技术委员会
中国翻译协会翻译技术委员会于2022年12月正式组建成立,旨在推动技术与翻译融合发展,整合翻译行业优质技术资源,提升翻译从业者技术素养,推动国家翻译能力建设。
中国翻译协会翻译技术委员会将在中国翻译协会的指导下,对接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致力于改变现有行业技术资源孤岛局面,突破翻译技术文理学科的分割和行业技术壁垒,整合行业优质翻译技术资源,营造良好翻译技术发展环境,推动全国翻译技术协同化创新,推动全国翻译技术标准化建设,加强翻译从业者翻译技术素养,加强翻译企业信息化基础建设,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翻译行业的融合与创新,促进语言服务行业生态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根据当前语言服务市场的迫切需求,中国翻译协会翻译技术委员会将主要在以下方向开展工作:大数据翻译技术、人工智能翻译技术、机器翻译与译后编辑技术、机器口译技术、语音识别与合成技术、计算机辅助翻译技术、本地化翻译技术、术语库与术语管理技术、语料库与语料加工技术、翻译质量保障技术、翻译管理与内容管理技术、翻译学科数字化建设技术等。
中国翻译协会翻译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翻译技术普及与推广:包括进行翻译技术宣传普及、举办翻译技术专题讲座、翻译技术公益沙龙及翻译技术联谊等活动;翻译技术教学与培训:通过研发与指导翻译技术课程、举办翻译技术师资培训及翻译从业者翻译技术继续教育等培训以及建立翻译技术教学资源库等举措,切实提升翻译从业者技术素养;翻译技术研究与服务:推动翻译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翻译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翻译技术智能化智库建设、翻译技术百科知识库建设、翻译技术资源库与平台建设、翻译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及翻译技术能力框架及规范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翻译技术系列教材和专著。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中国翻译协会医学翻译委员会  
中国翻译协会医学翻译委员会于2023年4月正式组建成立,旨在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医学翻译领域发展需要,有效汇聚翻译界、教育界、产业界优势资源,加强医学翻译领域标准化建设,提升医学翻译人才队伍质量,助力我国翻译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翻译协会医学翻译委员会将在中国翻译协会指导下,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医学翻译行业发展需要,有效整合学界、教育界、产业界各类资源,汇聚国内外医学翻译研究领域和实践领域的人才,规范医学翻译行业标准化建设,助力医学翻译行业人才队伍成长,促进我国医学翻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翻译协会医学翻译委员会工作方向包括:汇聚整合医学翻译领域业界及学界资源;开展医学翻译领域重大问题前瞻性研究;对医学翻译领域的重大问题提供战略咨询公司,提出政策建议,并定期推出咨询报告;制定和发布医学翻译标准和相关术语翻译规范;加强研究队伍和相关领域学科建设,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的医学翻译领域研究和实践人才;组织形式多样的医学翻译培训交流活动和论坛会议,加强医学翻译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中医药“走出去”;制定医学翻译行业人才评价标准,探索推出医学类翻译资格考试,促进医学翻译行业人才培养及发展;推动医学翻译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孵化;推动科技赋能医学翻译行业,助力医学翻译行业科学可持续发展;为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医学语言智力支持。
地址:北京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中国翻译协会影视译制委员会
中国翻译协会影视译制委员会成立于2023年,是依照在民政部注册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国翻译协会章程设立的分支机构。委员会委员主要包括影视译制机构负责人、影视翻译教学机构教师、影视推介平台负责人等。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制定及完善影视译制行业规范;提出影视译制人才发展、人才评价及培养规划意见建议;搭建影视译制交流平台,建设影视译制专家库、人才库和交流机制;推进影视译制行业与国际接轨,加强与海内外影视译制机构及从业者的沟通与交流,提升中国影视译制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完成中国翻译协会交办的相关任务。
中国译协影视译制委员会将充分凝聚影视译制行业共识,对内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对外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时促进影视译制行业跨文化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国影视文化的国际传播提供有力支撑。
个人委员:石嵩   田佳慧   达瓦   吕洁   朱新梅   刘立   次顿   张润晗   张悠悠   拉巴顿珠
岳坛   洪俊   敖缦云   格桑曲珍   索郎次仁   索南多杰   凌晨   陶然   雪凌   梁丽丝   潘莉 单位委员: 1.西藏自治区电影公共服务中心 2.雅隆(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海淀区车公庄西路45号二层033号
(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1日)
参考资料:
会员管理
中国翻译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入会细则,请详细阅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翻译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管理,更好地开展活动,向广大会员提供有效的服务,根据《中国翻译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的相关团体、机构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三条
会员组成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单位会员指依法成立的翻译行业社团、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会员指从事翻译行业相关工作的人员。个人会员包括
资深会员、专家会员、会员、荣誉会员和学生会员,具体条件如下:
1、资深会员(终身):
受本会表彰的资深翻译家。
2、专家会员:
凡具备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申请成为专家会员:
(1)取得副译审(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一级(含)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国际译联任一会员组织颁发的授权翻译或认证翻译资质证书者;
(2)在翻译学术界或翻译专业领域内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或有丰富实践经验者。
3、会员:
凡具备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申请成为会员:
(1)取得中级、初级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三级证书者;或国际译联任一会员组织的会员;
(2)在翻译行业领域有一定成就、贡献或实践经验者。
4、荣誉会员:
热心翻译事业,愿意支持、赞助并参加本会活动,在翻译相关产业中成绩显著、有影响的各界人士。
5、学生会员: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的人员,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
(2)热爱翻译事业,外语或翻译专业成绩优异的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
(3)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的程序:
1、向本会秘书处索取或从本会网站下载“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2、填写“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交回本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五条);
3、经本会会员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会议审批;
4、本会向被接纳为会员的团体或单位发放入会通知书;
5、被接纳的团体或单位在接到入会通知书的一个月内按规定交纳本年度会费;
6、本会秘书处向被接纳为会员的团体或单位颁发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国翻译协会会员证书和标牌。
(二)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的程序:
1、由本会单位会员,或分支机构,或两名理事,或秘书处向会员资格审查小组推荐;
2、向本会秘书处索取或从本会网站下载“中国翻译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3、填写“中国翻译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后交回本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五条);
4、经本会会员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会议审批;
5、本会向被接纳为会员的个人发放入会通知书;
6、被接纳的个人在接到入会通知书的一个月内按规定交纳本年度会费;
7、本会秘书处向被接纳为会员的个人颁发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国翻译协会会员证书。
第五条
入会材料(一)单位会员入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社团简介;
(3)社团章程;
(4)社团组织机构、主要领导成员名单;
(5)《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
(6)《社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社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企事业单位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简介;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事业、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中央机关单位参照企事业单位执行。
(二)个人会员入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会员提供护照复印件和国际译联会员组织的会员证复印件,学生会员同时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个人简历;
4、本人近段时间两寸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写清本人姓名);
5、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会员权利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一)本会单位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3、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协助本会开展相关活动;
4、按规定定期注册、交纳会费。
(二)本会个人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3、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4、按规定定期注册、交纳会费。
第八条
会籍管理 1、本会会员会籍由本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2、会员发展工作每年集中受理两次;
3、会员证书由本会按会员类别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印章,由本会秘书处统一颁发。会员证遗失时,应向本会秘书处书面申明遗失原因,可按原证编号补发证书;
4、会员自加入本会之年度起每两年注册一次;
5、单位会员的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联系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6、个人会员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7、会员要求退出本会的,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本会秘书处收到会员的退会申请和会员证后,办理相关退会事宜,退会不退会费。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按自动退会处理;
8、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警告直至除名。会员被除名,不退会费,会员被除名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入会;
9、发展会员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第九条
会费管理(一)会费标准:
1、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1)社会团体每年会费标准:1000元;
(2)企事业单位每年会费标准:1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会费标准:3000元;
(4)中央机关单位参照企事业单位会费标准执行。
2、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1)资深会员、荣誉会员:免交会费;
(2)专家会员:每年260元;
(3)会员:每年180元;
(4)学生会员:每年50元。
(二)交费方式与时间:会员须在每年的3月31日前交纳当年的会费;新会员须在收到入会通知书之日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会员交纳会费原则上以一年为标准,7月份之后获准入会的新会员可按会费标准的60%交纳当年会费。
(三)会费用途: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的服务;支持会员及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向国际译联交纳会费;补贴本会举办的各种大型会议、活动以及协会秘书处的日常运转等。
(四)本会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十条
会员服务
(一)本会单位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1、获取业界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
2、在《中国翻译协会会员通讯》和本会网站上刊登会员介绍和信息等;
3、免费获取全年《中国翻译协会会员通讯》、《中国翻译协会会员名录》;
4、免费获取本会会刊《中国翻译》全年杂志;
5、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交流、培训、考察活动;
6、理事单位除享受上述服务外,还优先享有协会提供的业务信息和市场推介服务;优先获得与协会共同开发相关项目和举办相关活动的机会;优先并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交流、培训、考察等活动。
(二)本会个人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1、获取业界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
2、免费获取本会全年《中国翻译协会会员通讯》、《中国翻译协会会员名录》;
3、订阅会刊及本会出版物享受优惠价格;居住地在中国大陆的专家会员免费获赠全年《中国翻译》;
4、优先并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交流、培训、考察活动。
(三)本会学生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1、订阅会刊及本会出版物享受优惠价格;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3、获得本会提供的行业信息。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简介.中国翻译协会.2024-01-11
分支机构简介.中国翻译协会.2024-01-11
中国翻译协会官网.中国翻译协会.2024-01-1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组织宗旨
业务范围
组织活动
组织刊物
组织章程
组织结构
机构设置
分支机构
会员管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