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东家族争产案是一起涉及已故
香港特别行政区富豪霍英东家族的财产争夺事件。
霍英东早于1978年订立遗嘱,为3名妻子及子孙作分产安排,三房人并可每月从遗产支取固定款项。2006年霍英东病逝,终年83岁。而在霍英东离世五年之后,家族内部的争产风波爆发。2011年12月19日,由霍英东长房三子
霍震宇向
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他控告同是遗产执行人的兄长
霍震寰、
霍震霆、
姑母霍慕勤及其他家族成员,指霍震寰吞家族财产,要求撤换遗产执行人。
这场家族内部的争产案经过长时间的纠葛,最终在2012年8月9日达成和解,长房三子各自分得65亿港元的财产。 然而,和解并未彻底平息纷争。2013年10月28日,霍震宇再次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重新审理此案。2016年,家族公司有荣有限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霍震寰违反信托及作失实陈述。2022年1月11日,
霍英东家族的争产官司再次在
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此次争产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霍震寰被指隐瞒了霍英东在广州南沙发展项目中高达70亿元人民币的权益,引发了家族成员间的不满和纷争。
案件背景
霍英东于2006年离世,留下了13位子女。在2008年,福布斯杂志估计霍英东家族的财富大约为45亿美元。霍英东家族的商业帝国涵盖了有荣公司、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董氏信托、信德船务、
东方海外国际实业以及
信德集团等多达80多家企业,这些公司既包括参股企业也包括全资子公司。其中,霍兴业堂是霍英东在进入地产行业时创立的首家公司,并且成为霍氏集团旗下资产的核心企业。这家公司控制着家族的大部分资产,涵盖了地产开发、建筑、
航运、餐饮以及百货等多个领域。霍英东本人在公司中一直担任董事长的职位,而且家族成员的日常开支,包括
春节期间的红包、更换车辆、购置房产等费用,均由霍兴业堂承担。
遵循霍英东的遗愿,家族中的三位长子各自接管了家族的不同事业。
霍震霆,作为
长房集团长子,继承了体育相关的业务,并成为霍氏家族对外的代表人物。
霍震寰则接管了家族的商业帝国,担任霍英东集团董事及总经理,承担起了家族企业的日常运营。而霍英东晚年倾注心血的南沙开发项目,则由他的三子
霍震宇负责。其他非长子的子女则遵循规定,未涉足商业领域,而是选择了成为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士。
家族成员
霍英东共有三位妻子, 大太太
吕燕妮、二太太
冯坚妮及三夫人林端淑,三人为霍英东生下十多个子女。其中长房有三儿三女,长房儿子为“震”
字辈,分别为长子
霍震霆,65岁;次子
霍震寰,62岁;三子霍震宇,57岁。按照霍英东的家训,除了“震”字辈的
长房集团打理家业外,二、三房子女均不能从商。霍英东逝世后,霍震霆掌管体育事业,霍震寰接管家族商业王国,成为霍英东集团董事兼总经理,
霍震宇则被安排接手南沙开发计划。
案件经过
提起诉讼
2011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已故企业家霍英东的家族陷入了遗产争夺的风波。霍英东的长房三子霍震宇,作为遗产执行人之一,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同兄长霍震寰和
姑母霍慕勤的遗产执行人职务,并提出由退休法官罗杰志或其他适当人士与他会同管理霍英东的遗产。诉状中提到,霍英东在1978年5月20日制定了最终的遗嘱,其中规定所有妻子和子女均为遗产受益人。遗嘱要求受托人在霍英东去世后的20年内不得分配剩余遗产,而应每月向各受益人支付固定生活费用。然而,
霍震寰被指控独自掌握大权,将遗产视为己有,并威胁其他家族成员必须按照他的意愿分配遗产,否则将剥夺他们的继承权。此外,霍慕勤因年事已高、身体虚弱,实际上已无法履行执行人的职责,因此
霍震宇请求法院罢免二人,并要求霍震寰归还被占有的遗产。
此次诉状中共涉及16名被告。首被告霍震寰和次被告霍慕勤,与原告同是霍英东遗产执行人,其余14名被告包括霍英东元配吕燕妮、二夫人冯坚妮和三夫人林淑端(已故),以及其他11名子女,包括立法会议员霍震霆。入禀状表明,原告仅要求罢免首、次两被告,其他被告属遗产受益人才被卷入诉讼。
争夺霍兴业堂
在2011年12月,霍英东的三子霍震宇在
香港高等法院作为家族遗产的执行人,对次子
霍震寰提起诉讼。
霍震宇指控霍震寰未经授权私自分配遗产,并强迫家族其他成员接受这一分配方案,同时还被指控侵吞了约64亿港元的资产和现金。
根据霍震宇的指控,2008年8月至10月期间,霍震寰将霍英东生前与霍震寰联名持有的三个银行户头存款 7.36亿港元转到自己银行户口;变卖霍兴业堂置业350万股(约占46%)股权,价值约50亿港元;变卖霍英东生前成立的三家离岸公司的全部股份,价值约7亿
港元。霍震寰将出售所得存入自己户头。与此同时,
霍震寰要求其他三房家族成员签署四份家庭协议,承认他个人拥有上述三项资产。
遗产执行人角色冲突
霍震宇诉状的另一项主要内容,是要求法庭罢免霍震寰的遗产执行人身份。据悉,霍英东早在1978年就订立的遗嘱中,确认其妹霍慕勤、长房次子霍震寰及长房三子霍震宇是遗产执行人。根据相关法律,遗产执行人有权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清理和管理遗产、诉讼代理、 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以及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等等。对于
霍震寰的遗产执行人身份,霍震宇认为应该依据他长期争夺遗产的行为而予以撤销。
霍震宇在诉讼中指出,霍震寰在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利用遗产执行人的身份,在家庭会议上采取强硬手段,迫使家族成员签署文件,将某些资产划归到自己名下。
霍震宇表示,霍震寰威胁,如果不签署文件,家族成员将只能获得定额生活费,而无法获得遗产。
霍震宇还提到,霍震寰提出一份珠宝清单,声称其中的
红蓝宝石、
翡翠等价值高达9千万元,并声称他将自行决定如何分配这些珠宝。如果家族成员不签署协议,他们将一无所获。
霍震寰甚至要求信托公司Beaulieu Enterprises Ltd不执行1967年订立的信托,除非长房成员签署家庭协议。对此,霍震宇表示强烈不满,并要求对遗产中的物业、珠宝和艺术品进行专家评估。
霍英东去世时,其资产估计为37亿美元,2008年增至45亿美元,排名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
霍震宇还要求撤销霍震寰的遗产执行人身份,并提出自己与御用大律师Anthony Rogers共同担任执行人,同时委任
毕马威协助调查遗产资产和负债。
达成和解
2012年8月9日,原定于当月初开庭的霍家遗产争夺案在最后关头意外达成了和解,从而避免了公开审判的尴尬局面。这一结果得益于香港前行政长官董建华和前律政司司长
梁爱诗的积极调解。在他们的努力下,
霍震霆、
霍震寰和霍震宇这三兄弟最终达成共识,决定将200亿港元的遗产平均分配,剩余的100亿港元则留给二房和三房的家族成员。
在霍英东300亿港元的遗产中,留下了100亿港元分配给二房和三房成员,这部分遗产将以每月生活费的形式继续发放。剩余的200亿港元则由霍震霆、霍震寰和
霍震宇这三兄弟均分,每人预计将获得超过65亿港元的遗产。
霍震寰同意在一年内分三次将逝父的遗产逐步分配给家族成员,第一阶段先向霍震霆和霍震宇各支付20亿港元,后续两阶段每人再分得超过45亿港元,以此方式落幕了持续七个月的遗产争夺战。由于霍家的资产遍布中港及海外,包括公司股份、房产、珠宝以及海外银行存款等,分配过程极为繁琐,需要三方律师团队继续商讨具体事宜。
霍震宇对于诉讼能够顺利解决感到欣喜,并称赞现在家庭关系融洽。他对财产的分配感到满意,并同意让兄弟
霍震寰和
姑母霍慕勤继续担任遗产执行人。此外,他也将继续执行父亲霍英东的遗愿,致力于发展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重新开庭
2013年10月28日,正值前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逝世7周年之际,霍家遗产争夺案在
香港高等法院重新开庭。此次重新开庭的原因是
霍震宇后来指霍震寰隐瞒父亲在南沙项目的权益,要求重开争产案。案件预计将进行为期5天的审理,霍震宇和霍震寰由律师团代表出庭,而
霍震霆则由前香港律政司司长
黄仁龙代表。法官潘兆初强调了其将对
霍震寰和霍震霆是否违反了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考虑这场官司是否会对霍英东的二房和三房成员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被告霍震寰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案件的请求,原因是他希望避免在已故父亲的纪念日当天处理家族遗产纠纷。
香港特别行政区媒体报导指出,霍震寰表示霍震霆已经同意遵照之前各方签署的和解协议来分配家产,而二房和三房也倾向于不公开处理遗产分配问题。
入禀高院
2016年,家族公司有荣有限公司入禀高院,控告霍震寰违反信托及作失实陈述,未有向有荣公司股东披露该南沙项目回购权协议,因此兴讼追讨损失。入禀状指,
霍震寰是父亲霍英东众子女中最多参与父亲业务的后人,而他也自称为父亲的“指定继承人”及“经验丰富的商人”。就霍震寰于1997年1月代表霍英东基金签订的南沙项目回购权协议,原告指对方违反信托及作失实陈述,未有维护有荣利益确保于限期前行使该
期权,令有荣因而蒙受损失,故入禀兴讼追讨损失及利息。
开庭审理
2022年1月11日,霍英东二代的家族争产官司在
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涉及霍英东长房的5名子女,原告为长房三子
霍震宇、长女霍丽萍、次女
霍丽娜3人,被告为次子
霍震寰、长子
霍震霆。本次争产案主要矛头指向的是霍震寰,因霍震宇等不满霍震寰隐瞒了霍英东在广州南沙发展项目中价值70亿元人民币的权益。
再次达成和解
2022年2月7日,霍英东争产案经过商讨和解后,继续审讯,原告方开庭告知各方之间已同意和解协议,主审法官同意撤销案件,并恭喜各方达成重大部分和解。
争夺内容
霍英东的遗产总额预计高达三百亿元。尽管他在生前已经安排三名
长房集团儿子分别承担特定职责,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范围,但最终还是出现了家族遗产争夺的情况。导致
霍英东家族遗产争夺案的核心是以下三笔主要财产。
对于以上财产的争议,霍震寰表示父亲早已交托产业,但
霍震宇反驳称他(霍震寰)只是代父亲看管而已。
主要人物
长房次子霍震寰
霍英东最初计划让长子
霍震霆接管家族事业,但最终决定由霍震寰担任家族企业的掌门人。霍震寰在从
加拿大留学归国后,与父亲霍英东一同在商场上驰骋。霍震寰与台湾影星
陈琪琪的婚礼虽然低调,却远没有霍震霆与
朱玲玲婚礼的豪华。在此次遗产争夺案中,作为遗产执行人之一且是首被告的霍震寰似乎被
长房集团的另外五名兄弟姐妹孤立。案件指出,霍震寰在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出示了四份不同版本的“家族安排备忘录”,提出自己对遗产处理的看法。
霍震寰本人、二房和三房成员都签署了这些文件,但霍慕勤和其他长房成员却拒绝签字。
长房幼子霍震宇
诉讼案的发起者霍震宇,作为
霍英东家族的幼子,也是遗产执行团队的一员。霍震宇被分配到的是父亲霍英东晚年倾注心血的南沙开发项目。霍英东生前经常前往南沙检查业务,而霍震宇总是伴随左右,这体现了霍英东对儿子的深厚期望。
长子霍震霆
霍震霆,作为霍家大房的长子,并未在遗产争夺案中扮演核心角色,并且他并不是霍英东遗产的执行人之一。霍英东在体育界的地位举足轻重,早在年轻时就已经着手培养长子震霆接手这一领域。霍震霆曾经与“最美丽的港姐”
朱玲玲结婚,但遗憾的是,朱玲玲这位几乎被霍英东指定的儿媳妇,在霍英东去世不久后,与霍震霆正式分居。
低调的女儿
霍英东的诸位女儿一直保持着较低的公众曝光度,她们在这次的遗产争夺案中似乎并未支持其二哥,也没有签署二哥提供的“家族安排备忘录”。诉讼文件中提到,
霍震寰在家庭会议上对长房的所有兄弟姐妹表示,他将保证不签署文件的家族成员无法获得任何遗产,只能领取每月的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