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虎
原《新快报》记者
刘虎,男,原广州《新快报》的调查记者。
刘虎曾实名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及多名省部级官员。2013年9月30日,北京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刘虎执行逮捕。同年12月31日,刘虎被以涉嫌诽谤罪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9月10日,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做出对刘虎不起诉的决定。
刘虎的事件后,部分人认为这是对举报者的打击报复,举报者应受保护。部分人则认为新闻媒体在反腐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但舆论监督权有时被滥用,损害媒体公信力。刘虎的案例是一个教训,应当将这个教训与罗昌平的成功经验结合起来看待。虽然刘虎的遭遇是个人的挫折,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反腐工作的终结。
人物经历
刘虎曾是广州市新快报》记者,曾在多家新闻媒体供职。
实名举报事件
起因
刘虎曾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原任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马正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原任贵州省公安厅原厅长)崔亚东、陕西省副省长(原任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人。
经过
2013年8月23日中午,刘虎在重庆市渝北区家中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民警共同带走,手戴脚镣手铐。据秦女士所述,家中的笔记本电脑和台式机均被带走,还有几张已注销的银行卡也被搜走。8月24日,北京警方证实,刘虎因涉嫌制造和传播谣言被刑事拘留。9月30日,刘虎因涉嫌诽谤罪被逮捕,并被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12月31日,刘虎因涉嫌诽谤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刘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通过新浪微博账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多条微博,严重损害他人名誉;肆意散布他人负面信息,变相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恶意炒作社会敏感问题,严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2014年8月3日,刘虎被取保候审。
结果
2015年9月10日,经东城区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刘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刘虎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为: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事件后续
刘虎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透露,举报内容中的部分已得到证实,此前举报的色情场所已被关闭,涉案人员也已被抓捕,“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最初的举报并非空穴来风”。刘虎表示会继续做记者,并于2015年9月提出申请国家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因失去工作机会造成的经济损失三部分赔偿。
影响评价
当刘虎被捕的消息传出时,一些人立刻发声,他们认为这是对举报者的打击报复。这些人强调,大多数官员都是坏人,因此针对官员的“诽谤”是不应存在的,即使举报错误,举报者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民粹主义的舆论在网络上占据主导地位。有人担心刘虎的批捕与两高《解释》所形成的“打击运动”有关,但事实上,《解释》只是提供了打击网络造谣诽谤的法律依据,它有助于依法治理网络,但不会形成“运动”。因为法治和运动是相互抵触的。
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在反腐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舆论监督本身也是一种权力,有时会被一些媒体和记者滥用。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媒体从业者甚至将舆论监督权作为个人私权来使用,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自从罗昌平在网络上公开举报当时的能源局长刘铁男以来,已经有不少记者利用网络平台揭露官员的腐败行为。刘虎的案例是一个教训,应当将这个教训与罗昌平的成功经验结合起来看待。虽然刘虎的遭遇是个人的挫折,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反腐工作的终结。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实名举报事件
起因
经过
结果
事件后续
影响评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