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民,男,河南方城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兼任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
能源法研究会理事、
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先后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1)、法学硕士(2004)、法学博士(2008)和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环境法硕士(2012)等学位;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2008)、副教授(2013)、教授(2016)、博士生导师(2017)、文澜青年学者(2018);曾参与筹建
中华环保联合会(2004-2005);在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挂职锻炼(2009-2010);在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2010-2011)和美国
佛蒙特州法学院(2011-2012)做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环境司法、
能源法的研究。
出版《一元到多元:生态诉讼的实证研究》《能源契约论》两部专著;合作撰写《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环境司法专门化:现状调查与制度重构》《环境损害赔偿法的理论与实践》《理想与现实:中国环境侵权纠纷现状及救济机制构建》等数本著作;参编《环境法导论》《环境法》《环境法原理》等三部教材;在《
中国法学》《
法商研究》《法学》《
环球法律评论》《法律科学》《人民日报·理论》《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环境保护》等报刊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青年项目,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财政部、
湖北省社科基金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等十余项课题;核心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等多项研究,以及多部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立法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在环境司法的实证研究、
能源法的基础理论研究等领域有所创新,最早开始关注和尝试对于环境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出能源契约、能源正义等概念和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