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外长会2015年11月12日在云南景洪举行。中国、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六国外长就进一步加强澜沧江-湄公河国家合作进行深入探讨,达成广泛共识,一致同意正式启动澜湄合作进程,宣布澜湄合作机制正式建立。
2020年2月20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五次外长会在老挝万象举行。
建立合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澜湄合作概念文件,一致同意研究并尽早实施一批“早期收获”项目。会议结束时,根据与会各方的共识,王毅宣布澜湄合作机制正式建立。会议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
合作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接地气。澜湄合作是为六国发展量身定做,更加符合六国共同需求,重在为六国民众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福祉。
二是更加注重行动力。澜湄合作以项目为本,重在高效务实,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会议,力求通过直接落实具体项目,为次区域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是更加注重全面性。与其它次区域合作机制专注于单一领域不同,澜湄合作涵盖政治、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领域,有利于全面对接东盟共同体建设,提升地区合作的整体水平。
四是更加注重包容性。澜湄合作无意取代现有各种澜沧江-湄公河机制,而是旨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次区域的发展繁荣。事实证明,澜湄合作正在为带动和促进其它次区域合作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中国愿继续以适当方式参与各种涉湄公河合作机制,也欢迎域内外各国支持和参与澜湄合作进程。
历届会议
第一次领导人会议
澜湄合作首次外长会于2015年11月12日在中国云南景洪成功举行,会议发表了《关于澜湄合作框架的概念文件》和《联合新闻公报》。
我们重申对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和平、稳定、可持续发展和繁荣的承诺,决心加强相互信任与理解,合力应对地区面临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挑战,以释放本地区巨大的发展潜力。
我们强调澜湄合作应秉持开放包容精神,与东盟共同体建设优先领域和中国-东盟合作全面对接,与现有次区域机制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我们进一步强调澜湄合作将建立在协商一致、平等相待、相互协商和协调、自愿参与、共建、共享的基础上,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
我们一致认为澜湄合作将在“领导人引领、全方位覆盖、各部门参与”的架构下,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项目为本的模式运作,旨在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树立为以合作共赢为特征的新型国际关系典范。
同意澜湄务实合作包括三大合作支柱,即(1)政治安全,(2)经济和可持续发展,(3)社会人文。
认可作为澜湄合作首次外长会成果的澜湄合作初期五个优先领域,即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和农业减贫合作。
一致同意采取以下措施:
1、推动高层往来和对话合作,增进次区域互信理解,以加强可持续安全。
2、鼓励各国议会、政府官员、防务和执法人员、政党和民间团体加强交流合作,增进互信与了解。支持举办澜湄合作政策对话和官员交流互访等活动。
3、根据各成员规定和程序,通过信息交换、能力建设和联合行动协调等加强执法安全合作,支持建立执法合作机构,推进有关合作。
4、加强应对恐怖主义、跨国犯罪、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开展人道主义援助,确保粮食、水和能源安全。
5、推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加强在东盟与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等区域合作机制中的合作。
6、鼓励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与澜湄合作活动和项目及包括《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在内的澜沧江-湄公河国家相关发展规划之间的对接。
7、加强澜湄国家软硬件联通,改善澜湄流域线、公路线和铁路线网络,推进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在澜湄地区打造公路、铁路、水路、港口、航空互联互通综合网络。加快电力网络、电信和互联网建设。落实贸易便利化措施,提升贸易投资,促进商务旅行便利化。
8、如本次会议通过的《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所述,拓展工程、建材、支撑产业、机械设备、电力、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产能合作,构建次区域综合产业链,共同应对成员国面临的经济挑战。
9、支持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建设边境地区经济合作区、产业区和科技园区。
10、通过各种活动加强澜湄国家水资源可持续管理及利用方面合作,如在中国建立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中心,作为澜湄国家加强技术交流、能力建设、旱涝灾害管理、信息交流、联合研究等综合合作的平台。
11、开展农业技术交流与农业能力建设合作,在澜沧江-湄公河国家合作建立更多的农业技术促进中心,建设优质高产农作物推广站(基地),加强渔业、畜牧业和粮食安全合作,提高农业发展水平。
12、落实“东亚减贫合作倡议”,在湄公河国家建立减贫合作示范点,交流减贫经验,实施相关项目。
13、强调稳定的金融市场和健全的金融架构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支持各国努力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和协调。继续研究并分享经验,以推进双边本币互换和本币结算,深化金融机构合作。
14、作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员国,支持亚投行高效运营,为弥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融资缺口,向亚投行寻求支持。
15、鼓励可持续与绿色发展,加强环保和自然资源管理,可持续和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建设区域电力市场,加强清洁能源技术交流与转让。
16、共同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期待谈判于2016年如期完成,促进东亚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17、加强成员国之间文化交流,支持文化机构和艺术家间的交流合作,探讨建立澜湄人文交流平台的可能性。推动政府建立的文化中心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
18、提升科技合作和经验分享,深化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政策、职业培训合作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大学间交流。
19、加强公共卫生合作,特别是在传染病疫情监测、联防联控、技术设备、人员培训等领域加强合作,推动建立澜湄热带病监测预警平台,推动传统医药合作。
20、增进旅游交流与合作,改善旅游环境,提升区域旅游便利化水平,建立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
21、鼓励媒体、智库、妇女、青年等交流,打造六国智库联盟和媒体论坛,继续举办澜沧江-湄公河青年友好交流项目。
22、每两年举行一次澜湄合作领导人会议,并根据需要举行领导人特别会议或非正式会议,旨在为澜湄合作长远发展进行战略规划。外长会每年举行一次,负责合作政策规划和协调。根据需要举行外交高官会和工作组会议,商讨具体领域合作。未来视合作需要不断完善澜湄合作机制建设。
23、欢迎中方设立澜湄合作专项基金、优惠性质贷款和专项贷款,用于推进澜湄合作。欢迎中方承诺未来3年向湄公河国家提供1.8万人年奖学金和5000个来华培训名额,用于支持澜湄国家间加强合作。
24、认可“早期收获项目联合清单”,期待有关项目尽早实施,惠及所有成员国。各国领域部门应组建联合工作组,规划落实具体项目。
25、加强各领域人才培训合作,提升澜湄国家能力建设,为澜湄合作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26、鼓励六国政府部门、地方省区、商业协会、民间组织等加强交流,商讨和开展相关合作。
第二次领导人会议
2018年1月10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此次会议的主题是“我们的和平与可持续发展之河”,会议发表了《澜湄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金边宣言》,为澜湄合作机制指明未来十年发展进程。
宣言说,在短短不到两年时间里,澜湄合作机制已从萌芽期发展为成熟的区域合作机制,成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减少发展差距、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促进南南合作、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机制。
宣言说,澜湄合作机制已经建成水资源合作中心、澜湄环境合作中心、全球澜沧江-湄公河研究中心,澜湄合作专项基金已经开始运转。
宣言说,与会领导人对在第一次领导人会议上提出的45个早期收获项目以及第二次外长会中方提出的13个倡议取得的实质进展非常满意,高度赞扬中国设立澜湄合作专项基金以及促进澜湄国家交流与合作的努力。
宣言说,澜湄合作应秉持开放包容精神,与东盟共同体建设优先领域和中国-东盟合作全面对接,与现有次区域机制相互补充、协调发展。要根据全球力量的不断变化和发展趋势,通过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东盟一体化倡议、“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各国发展战略合作,实现共赢。
宣言认为,澜湄合作机制已从培育期发展到成长期,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在五个优先领域的合作,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应对澜湄国家的发展要求,优化合作模式,合力打造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
第三次领导人会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将于2020年8月24日出席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李克强总理将同澜湄合作共同主席国老挝总理通伦共同主持会议,柬埔寨首相洪森缅甸总统温敏泰国总理巴育·詹欧差、越南总理阮春福将出席。会议将通过视频方式举行。
第四次外长会
2018年12月17日,第四次外长会在老挝琅勃拉邦举行,六方一致同意开始讨论共同构建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的具体方案,开展高质量产能合作,推动在教育、海关、卫生、青年等领域进行更深入合作,探讨促进澜湄地方合作的路径。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散发了《\u003c五年行动计划\u003e2018年度进展报告》、“2018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和六国智库共同撰写的《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研究报告》,发布了澜湄合作会歌。
第五次外长会
2020年2月20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五次外长会在老挝万象举行。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和老挝外长沙伦赛共同主持,柬埔寨副首相兼外交大臣布拉索昆泰国外长敦、缅甸国际合作部部长觉丁和越南副总理兼外长范平明出席。
王毅在发言中表示,澜湄合作启动近4年来,机制建设日益完善,合作领域持续拓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澜湄意识深入人心,有力促进了流域各国关系发展。澜湄合作正在从快速拓展期进入全面发展期。应抓紧落实业已提出的各项倡议,确保下一阶段合作方向更加明确,动力更加充沛,成果更加丰硕。一是从加强贸易联通入手,把澜湄合作与“陆海新通道”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澜湄经济发展带建设。二是加强公共卫生合作,以此次共同应对疫情为契机,探讨建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合处置机制,使公共卫生安全成为澜湄合作新的增长点。三是深化水资源合作。中方愿积极考虑同澜沧江-湄公河国家分享澜沧江全年水文信息,确保水资源合理可持续利用。四是进一步推动农业合作。在抓紧落实“澜湄农业三年行动计划”基础上,用好澜湄农业合作机制,使更多湄公河国家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五是重点推进民生合作,用好澜湄合作专项基金项目,不断提升民众的获得感。六是积极开展非传统安全合作,加强治国理政交流,共享发展经验,共同维护边境地区和平安宁。七是促进次区域机制协调发展,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三河流域、湄公河委员会等机制加强交流,发挥更大效益。
与会各国外长都对中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示坚定支持,相信中方将尽快战胜疫情。外长们回顾了澜湄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和第四次外长会成果落实情况,感谢中方为促进澜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帮助,对既定合作框架内项目特别是水资源、民生等领域合作进展表示满意,认为深化澜湄合作有助于更好应对面临的挑战。外长们赞同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关于下阶段澜湄合作建议,同意为年内举行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做好认真筹划和准备。
会议通过了《澜湄合作第五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
第七次外长会
2022年7月4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七次外长会在缅甸共和国蒲甘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缅甸联邦共和国外交部长吴温纳貌伦共同主持了会议。柬埔寨副首相兼外交与国际合作部大臣布拉索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沙伦赛·贡马西、泰王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敦·帕马威奈、越南外交部长裴青山出席会议。
中方参与
中国秉持发展为先、平等协商、务实高效、开放包容的澜湄精神,同湄公河五国加强沟通配合,积极推进机制平台建设,大力开展各领域务实合作,有序推进重大发展项目。中方出席了历次澜湄合作重要会议,举办和参与了大量合作项目。中方设立了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六国提出的中小型合作项目。中方提供人民币优惠贷款、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和产能合作专项贷款,用于支持澜湄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项目。中方许多政府部门和地方参与澜湄合作,有力地拓展了合作领域,提升了澜湄意识,为打造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建设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发挥了积极作用。
合作成立
发展历程
2014年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简称“澜湄合作”)机制。2016年3月,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海南三亚举行,全面启动澜湄合作进程。2018年1月,澜湄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金边举行,标志澜湄合作从培育期迈向成长期。
合作宗旨
深化澜湄六国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促进沿岸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打造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共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增进各国人民福祉,助力东盟共同体建设和地区一体化进程,为推进南南合作和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贡献。
目录
概述
建立合作
合作特点
历届会议
第一次领导人会议
第二次领导人会议
第三次领导人会议
第四次外长会
第五次外长会
第七次外长会
中方参与
合作成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