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至清选用官吏的制度。除最高级职官由皇帝任命外,一般都由吏部按照规定选补某种官缺。凡经考试、捐纳或原官起复具有资格的人均须到吏部听候选。在
唐朝、
宋朝至明朝、
清代时期,士人先凭年资或功绩取得担任某一级职务的资格,然后到吏部报到,由吏部按任用规则分配官职。
指选官制度。唐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任命,六品以下官员除
员外郎、
御史及供奉官外,文官由吏部,武官由兵部,按规定审查合格后授官,称为铨选。后各代除高级官员由皇帝任命外,凡经科举考试、捐纳或原官起复等,均须赴吏部听候铨选。唐以后,铨政代有更易,然大抵不外集吏考试量人授官之义。清中叶后,铨选又分为外补与部选两途,而选政遂成具文,但循例掣签而已。
(宋)
沈辽 《代人献利害书》:“结发从仕,甫二十年,三遇铨选矣。”
(清)
爱新觉罗·昭梿 《啸亭杂录·盛京五部》:“其未设吏部者,以其地官员无多,仍由京中铨选,故不备。”
孙中山 《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中国向来铨选,最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