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是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莆田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1970年6月,
福建省革命委员会调整
行政区划,从
晋江专区划出
莆田县、
仙游县2个县革命委员会归闽侯专区革命委员会管辖,同时将闽侯专区革命委员会机关从闽侯螺洲迁移至莆田城关。
1971年5月,闽侯专区革命委员会更名为
莆田市革命委员会,恢复设置中共莆田地区委员会,与莆田地区革命委员会
合署办公,地委书记兼任地区革委会主任。辖莆田、仙游、
闽侯县、
闽清县、福清、
永泰县、
长乐区、
平潭县8个县革命委员会。1973年9月,闽侯县革命委员会划归
福州市革命委员会管辖。
1978年3月起,莆田地区行政公署逐步取代莆田地区革命委员会。至1980年1月1日,正式撤销莆田地区革命委员会,启用莆田地区行政公署印章。莆田地区所属各县也先后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
1983年5至9月,
莆田市处在撤地建市的筹备阶段。1983年5月30日,莆田市筹备领导小组成立。9月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莆田市。10月,莆田地区行政公署撤销,所属福清县、
闽清县、
永泰县、
长乐区、
平潭县划归
福州市管辖。11月1日,莆田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由
福建省人民政府直辖,设市长1人、副市长3人,第一任市长、副市长由中共福建省委员会任命。辖
莆田县、
仙游县和
城厢区、
涵江区2县2区人民政府。12月,筹备领导小组终止工作。
1984年12月29日至31日,
莆田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4人。
1988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开辟
湄洲岛为对外开放旅游
经济区。1989年2月,湄洲岛管理委员会成立,为莆田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91年3月6日至9日,召开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同意陈桂宗辞去市长职务,选举
许开瑞为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