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TheAssociationforpromotionofWestChinaResearchandDevelopment),简称中国西促会,成立于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的、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研究和发展中西部的机构。
2017年度全国性联合类社团评估等级中评为3A级。
活动
促进会自成立以来,紧密围绕调查研究和促进发展开展工作。在中央作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以来,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向有关领导机关报送多份调研材料和建议,为中央及有关部委制定西部大开发政策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
在服务西部开发、促成项目合作、开展慈善公益事业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创办了“中国西部发展论坛”,该论坛先后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浙江省、
云南省、内蒙、北京、
四川省、
贵州省等地成功举办了十一届,目前已成为国内具有很大影响力的品牌论坛,同时还主办了三届西部之星中国西部年度人物盛典活动,创办了《
西部时报》;
并且在西部实用人才培训,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信息交流、资金扶植及引入的咨询服务,促进资金、技术的合理流动,促进西部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
3、2016年11月9日,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西部经济贸易研究院、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创新研究院、香港天泉鼎丰集团共同主办中国水资源
可持续发展论坛北京暨战略合作新闻发布会。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出席主持开幕式并致词,在发布会上,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西部经济贸易研究院与香港天泉鼎丰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委任其为“西促会经贸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单位”。同时,香港天泉鼎丰集团创办人吴达教被聘为西促会经贸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当天来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有原
中国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原
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忠部长、原中国五矿集团总裁
苗耕书会长、毛泽东主席之侄女毛小青、周恩来总理之侄子
周秉和夫妇、开国大将徐海东之女
徐文惠等30多位开国元勋将帅后代。
组织结构
机构设置
促进会设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并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
本促进会组织机构:设有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项目部、法律部、研究部、发展部、会员部、一带一路经济文化发展中心、新能源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金融发展研究中心、集邮发展中心、慈善工作部、市场发展中心、投资与产业发展中心等。
促进会共设八个专业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生态环境工作委员会、合作联络工作委员会、社会扶贫工作委员会、调查研究工作委员会、影视传播工作委员会、投资贸易工作委员会、健康中国推进工作委员会。
理事成员
会长:
白立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第十三届、十四届
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原会长:
李蒙——全国政协第十届副主席
常务副会长:
程路——全国政协委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九届副主席
副会长:
谢德新——中财办、中农办原二组副组长
田鹤年——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
刘家琛——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大法官
高全立——中国社科院副院长
许善达——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
葛志荣——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
肖东升——全国记协书记处原书记
叶云——中国工商杂志社原社长
张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原局长
王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主任
贾红根——国融信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安民——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会长(南京恒辉房地产公司董事长)
李河君——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会长、汉能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
韩军然——北京昌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金虎——全国政协委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联主席)
陈志鸿——中天基金会董事局主席
陈丽——新丽集团总经理
理事会领导:
程路——理事长
李信——副理事长
姜文明——副理事长
韩凯然——副理事长
庞大春——副理事长
田永敏——副理事长
安凤占——副理事长
田华——副理事长
林青——副理事长
丁春明——副理事长
顾问:
黄——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安徽省委原书记、
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党委书记
李北海——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原副部长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名为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TheAssociationforpromotionofWestChinaResearchandDevelopment)。
第二条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的、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研究和发展中西部的机构。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高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
改革开放,凝高聚高举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贯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研究和促进我国中西部的改革与发展,以求与东部的发展相协调、相适应,以利于逐步实现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并为不断巩固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贡献。本会在各项活动中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主管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和团体,积极组织和参加对我国西部各项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和经济建设等问题的调查研究,举办西部发展论坛,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开展东部和中西部之间的各类信息交流、资金扶植及引入的咨询服务,为东部的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牵线搭桥,加强横向联系,促进资金、资源、专业人才、技术的合理流动和项目合作,促进我国西部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开展同海外的经济、文化、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引进来”、“走出去”,组织信息交流、考察访问、进修培训,促进和帮助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项目合作等,以加快中西部的发展。
(四)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发展。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凡热心于促进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各界人士、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可以申请参加本会。欢迎热心于我国西部发展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及海外侨胞、友好人士申请参加。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能力和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研究和促进西部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将受到奖励;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关心本会工作;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积极提供本会活动经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和促进东西部、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等项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连续两年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自动除名;主动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刊物
促进会主管主办的报纸、杂志有:《
西部时报》和《
文化纵横》。
参考资料
Warning: Invalid argument supplied for foreach() in
/www/wwwroot/newbaike1.com/id.php on line
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