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1430—1511年),字朝瑛,
乌程(今
湖州市)人。明朝名臣。
天顺八年(1464)成
进士,与
李东阳同年,授
御史,出京巡按
河南省。
成化六年(1470),拔为
江西省副使,再改为
广东省按察使。后又以右
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弘治五年(1492)为两广总督,与总兵官
毛锐出兵镇压古田
壮族,自监桂(今属广西桂林)出发,连破七寨,他贼悉就抚。
弘治七年(1504),以功迁南京
刑部尚书,不久召为左都御史。弘治十一年(1498),加太子少保,弘治十三年(1510)取代
白昂为刑部尚书。
正德元年(1506)六月,上疏请求退休,朝廷不许。第二年又上书求退,批准。正德六年(1511)十月卒。赠太保,谥庄懿。著有《闵珪文集》。
人物经历
闵珪为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湖州府乌程县(今
湖州市)人,于
朱祁镇天顺八年(1464年)成
进士,与
李东阳等同年。及第后授官御史,出京巡按
河南省,以行事果决著称。
成化六年(1470年),闵珪擢拔为
江西省按察副使,再升为
广东省按察使。许久之后,以都察院右
佥都御史巡抚江西。江西各府盗患严重,多有强宗家仆为盗的情况。闵珪请求抓获
盗贼后,连坐其主人,法司今要听从。但贰臣
尹直等联同宠臣
李孜省,取来
朱见深中旨,责备闵珪不能平昔盗乱,将其贬为广西按察使。
朱祐樘即位后,闵珪升任都察院右副
都御史,巡抚顺天府。入朝拜刑部右侍郎。进右都御史。
弘治五年(1492年),闵珪升任都察院右都御史、两广总督,与总兵官
毛锐出兵镇压
古田县壮族起事。副总兵马俊、参议马自
临桂区(今属广西桂林)深入,兵败战死,官军撤退。
赵昚下诏停止俸给,命闵珪等平叛赎罪。闵珪重新进兵,连破七寨,余党全部就擒。
弘治七年(1504年),改任南京
刑部尚书,不久再度入朝,任都察院左都御史。
弘治十一年(1498年),皇太子
朱厚照出阁,闵珪加官太子少保。
弘治十三年(1501年),闵珪接替
白昂任刑部尚书,再加
太子太保。他与
都御史戴珊奏陈有关时政的八条建议,又奏议关于刑狱的四条建议,大多得到孝宗允准。
闵珪久在法司供职,于执法议狱时情理兼顾,以仁恕为务:
宣府有一位“妖人”李道明聚众烧香,而宣府
巡抚刘聪听信
千户黄珍的诬言,株连数十户人家,并称李道明企图引诱鞑入侵宣府。但在法司审讯时,并未证实罪状,闵珪于是仅处置李道明一人,其余人户均被释放,同时处决黄珍之罪,
刘聪也被下狱贬官;
赵昚亲审大理寺少卿
吴一贯案时,准备将其处以极刑,闵珪认为此案罪状,初以徒刑即可。孝宗不允,闵珪坚持前议。孝宗震怒,幸得
戴珊劝解,才消减怒气,命闵珪重新拟议。闵珪仍以原拟呈上,孝宗心中不悦,经
刘大夏开解,这才同意按照徒刑处置。
正德元年(1506年)六月,闵珪因年过七旬,上疏请求致仕,
朱厚照不许。待到宦官
刘瑾掌权后,罢斥九卿,吏部尚书
韩文等均遭贬。闵珪见状,再度请辞,最终于
正德二年(1507年)二月以少保致仕,并获赐驰传归家。
正德六年(1511年)十月,闵珪逝世,享年八十二岁。获赠太保,谥号“庄懿”。
个人著作
著有《闵珪文集》十卷。
主要影响
地方治绩
自踏入仕途以来,闵珪多次负责镇守安抚地方,治绩斐然。在担任广东按察使期间,他在处理民众诉讼以及平息民众骚乱等方面颇有建树。
巡抚江西省之时,他毫不畏惧权贵,大力打击盗患。
总督两广之际,他主持镇压了古田
壮族的起事,同时通过羁縻属国、安抚土司等举措,有力地维护了边境的稳定。
执法议狱
闵珪一生四次担任刑官一职,在执法议狱时能够兼顾情理,以仁恕为本:
其一,宣府出现一位“妖人”李道明聚众烧香,宣府巡抚刘聪听信
千户黄珍的诬告之言,牵连数十户人家,并声称李道明企图引诱鞑靼入侵宣府。然而在法司审讯时,并未证实相关罪状,闵珪于是仅处置了李道明一人,其余人户均获释放,同时将
黄珍定罪处决,
刘聪也被下狱贬官。
其二,孝宗亲自审理大理寺少卿
吴一贯的案件时,准备对其处以极刑,闵珪认为此案的罪状,起初处以徒刑便足够。
赵昚不同意,闵珪坚持之前的意见。孝宗大怒,幸而有
戴珊劝解,才消了怒气,命闵珪重新拟议。闵珪依旧呈上原拟,孝宗心中不快,经过
兵部尚书刘大夏的劝解,这才同意按照徒刑处置。
人物评价
谷应泰《
明史纪事本末》:当是时,冰鉴则有
王恕、
彭韶;练达则有
马文升、刘大夏;老成则有
刘健、
谢迁;文章则有
王鏊、
丘濬;刑宪则有闵珪、戴珊。
亲属成员
父亲:闵节。
纪念场馆
史籍记载
《明史·列传第七十一》
闵珪,字朝 瑛,乌程人。
天顺八年
进士。授
御史。出按
河南省,以风力闻。
成化六年擢
江西省副使,进
广东省按察使。久之,以右
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南、赣诸府多盗,率强宗家仆。珪请获盗连坐其主,法司议从之。
尹直辈谋之
李孜省,取中旨责珪不能弭盗,左迁广西按察使。
孝宗嗣位,擢右副
都御史,巡抚顺天。入为刑部右侍郎,进右都御史,
总督两广军务,与总兵官
毛锐讨古田僮。副总兵
马俊、参议马铉自
临桂区深入,败死,军遂退。诏停俸讨贼。珪复进兵,连破七寨,他贼悉就抚。
弘治七年迁南京
刑部尚书,寻召为左都御史。十一年,
东宫出阁,加太子少保。十三年代
白昂为刑部尚书,再加
太子太保。以灾异与都御史
戴珊共陈时政八事,又陈刑狱四事,多报可。
珪久为法官,议狱皆会情比律,归于仁恕。宣府妖人李道明聚众烧香,
巡抚刘聪信
千户黄珍言,株连数十家,谓道明将引北寇攻宣府。及逮讯无验,珪乃止坐道明一人,余悉得释,而抵珍罪,聪亦下狱贬官。帝之亲
吴一贯也,将置大辟,珪进曰:“一贯推案不实,罪当徒。”帝不允,珪执如初。帝怒,戴珊从旁解之。帝乃霁威,令更拟。珪终以原拟上,帝不悦,召语
刘大夏。对曰:“刑官执法乃其职,未可深罪。”帝默然久之,曰:“朕亦知珪老成不易得,但此事太执耳。”卒如珪议。
正德元年六月,以年逾七十再疏求退,不允。及
刘瑾用事,九卿伏阙固谏,韩语被斥,珪复连章乞休。明年二月诏加少保,赐敕驰传归。六年十月卒,年八十二。赠太保,谥庄懿。
从孙如霖,南京
礼部尚书。如霖曾孙洪学,吏部尚书。洪学从弟梦得,兵部
戎政尚书。他为庶僚者
复数人。
《
震泽集》卷29《光禄大夫柱国少保兼太子太保刑部尚书闵公墓志铭》
太子太保吏部尚书赠
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
太师谥端毅王公墓志铭,国家有宿德重望之臣,曰王公讳恕,字宗贯,仕至太子太保吏部尚书,年七十八致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