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2008.1吉林省副省长(期间:2007年10月25日增补为
东北证券董事);
矫正中协助省长处理省政府机关日常工作,协助省长联系监察、人事、审计、外事、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工作。主持省政府办公厅(包括省政府参事室)工作,协助省长分管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调研室)、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联系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公室、省档案局、省国家保密局、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省直机关党工委。
2004年4月,
吉林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做出决定,任命矫正中为
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同时代理市长职务。
矫正中任
吉林省副省长时,协助省长负责分管工业、交通、商贸、建设、外事、外经贸等方面工作。分管吉林省经济委员会(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包括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省
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省交通厅(包括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包括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吉林吉信
国际经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包括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省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国内贸易管理办公室、省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省食品行业管理办公室、省煤炭工业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电子
集团公司、省轻化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省冶金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省机械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储备物资管理局、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
吉林省管理局、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吉林分公司、省内各铁路分局、省
中华全国总工会。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通知,省监察厅(受省长委托分管)、省人事厅(包括行政学院)、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受省长委托分管)、省环境保护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改由副省长矫正中协助省长分管并负责联系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委员会、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省政府领导成员的其他工作分工不变。
副省长矫正中协助省长代管省公安厅(包括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公安厅警卫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包括省监狱管理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委省政府
信访局。并负责联系驻军、省
武警总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
吉林省三名副省级官员在企业违规兼职被处理”的信息,被众多网站转载,并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
此消息来源于6月8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发布的《中共吉林省委关于中央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通报在“关于个别副省级领导违规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的问题”部分中指出,在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副省级干部3人,其中,1人因个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处理,另外2名领导同志均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
2014年4月17日,
东北证券发布公告称,因工作安排原因,矫正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法定代表人,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告还写道:矫正中先生任职期间,公司治理结构日渐完善,经营稳健、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对矫正中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高度评价,对其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