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加挂
广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牵头拟订产业用地指南、标准,负责市
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订和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统筹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营商环境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营商环境改革方案,协调各区各相关单位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负责统筹营商环境评价评估工作,推动营商环境各类试点示范建设。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及其他有关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组织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负责
广州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审查、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发布投资信息,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外债;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市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产业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重点产业规划和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统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牵头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制造业发展,统筹总体布局;组织拟订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
八、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承担
广州市相关区域合作工作。组织拟订市内重点区域(片区)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有关工作。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人口调控,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
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综合
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承担
轨道交通规划发展工作职责。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协调绿色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综合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提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节能监察。
十三、统筹全市能源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落实节能减排、监察工作,衔接能源总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协调能源产业的发展,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十四、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配合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推进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储备粮和军粮供应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运作和监督,开展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五、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和相关价格公共服务。
十六、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管公共信用
信息管理和信用信息服务,统筹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电子政务、修志、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发展规划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综合平衡基础
测绘学中长期规划,编制下达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统筹协调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年度总量平衡,提出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方案;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拟订和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政策法规处(审批管理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报批工作;审查、管理机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机关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会同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工作。
(六)投资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促进社会投资的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编制下达市本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审核安排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区域协作处。
组织拟订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区域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提出区域合作发展的重大事项及项目;协调推进
广州市重大区域发展平台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广佛同城化、广佛肇经济圈、广清一体化以及广佛肇清云经济圈建设等工作,协调推进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八)经济调节处。
综合分析财政、金融等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参与市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平衡协调,对市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决算提出审核意见;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衔接平衡
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牵头拟订产业用地指南、标准,承担土地储备投资管理的有关事项。
(九)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统筹协调海洋经济发展;协调推动海陆产业统筹布局;统筹协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相关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相关领域投资计划;负责安排农用土地开发计划。
(十)工业发展处。
综合分析产业发展情况和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重点专项产业政策,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分工组织拟订和协调实施工业重点专项规划;统筹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提出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建议,负责有关工业重大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并协调实施。
(十一)服务业处(产业协调处)。
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功能区规划、集聚区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综合性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及扩大消费和促进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总部经济、空港经济、海港经济、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统筹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提出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组织编制下达服务业投资计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工作,组织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储备工作;协调服务业发展和改革及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二)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推动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出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建设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重大示范工程;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规划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牵头推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和人口政策处。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社会产业发展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实施,组织编制下达相关领域的投资计划(含市配套费用于教育设施的投资计划);综合分析全市人口发展情况,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人口总量与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协调落实入户政策、年度人口计划和入户专项计划;衔接平衡
人力资源、民政、医疗卫生、残疾人事业、公共服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
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四)城市发展处。
组织协调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综合
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提出城市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城建、水务、园林、交通(不含
轨道交通)、商品房屋建设和保障性住房等投资计划;组织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牵头推进机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工作。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分工负责节能降碳考核工作,统筹公共机构节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编制下达相关领域投资计划;推进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环保项目建设;组织协调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负责节能监察工作。
(十六)能源处(市能源办公室)。
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体制改革方案;衔接能源总量平衡;承担统筹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提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能源的储备和消费及能源输储设施建设;组织推进能源及新能源产业发展;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能源日常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
(十七)粮食和物资储备处。
拟订粮食流通政策法规、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市场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产销合作;牵头组织开展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与全市粮食工作考评;负责粮食行情监测及安全预警,牵头实施粮食应急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网络建设和应急供应;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检查,执行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市场监管;组织协调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发展工作,安排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资金;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管理,开展专项性粮食培训与宣传;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参与粮食进口配额申报审核。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轨道交通(含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新型有轨电车等)发展的法规规章、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各类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衔接平衡工作;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和调整优化,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立项前期工作;负责国家、省审批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核上报并组织报批,负责市管权限内轨道交通项目的审批,组织编制、审核下达轨道交通年度投资计划,监督相关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负责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研究协调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土地综合开发有关政策,指导、协调推进轨道交通土地综合开发工作。
(十九)价格调控处。
拟订价格改革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价格调控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提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
广州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价格听证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定机构审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核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价格(收费)争议。
(二十)价格管理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研究提出重大价格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负责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拟订水、电、气、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权交易使用等环境价格,以及重要
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审批省委托
广州市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核上报列入省管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十一)重点项目建设处。
组织拟订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统筹谋划重大项目储备。组织拟订并统筹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全面跟踪和综合分析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综合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省重点项目计划申报及协调推进。统筹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负责重大项目评估督导工作。
(二十二)信用建设协调处。
负责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信用
信息管理。组织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二十三)营商环境政策处。
统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拟定全市营商环境改革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国际、国内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营商环境评价处。
统筹协调全市营商环境评估评价;统筹、指导、协调市有关单位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工作;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重大问题,推动营商环境国家、省级试点示范区建设。
(二十五)国民经济动员处。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等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和动员能力建设。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承担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外事管理等工作。
(二十七)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市副局级,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储备粮管理、军粮供应管理、粮食流通统计等粮食(含食用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储备粮管理,按分工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提出仓储设施建设和相关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协助开展代储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拟定军粮供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军粮供应计划执行、军粮质量、军供财务和军供网点监管工作,提出完善军粮保障体系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财会统计,参与粮食监测预警、信息汇总发布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贯彻执行粮食储存技术规范和质量卫生标准,指导开展粮食仓储技术创新的推广应用;承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益一类,正处级,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主要任务:依照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颁布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调查、采集商品和服务价格,分析价格变化趋势,进行价格预警预报;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监测价格预警预报,跟踪反馈重要
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并提出应对建议和措施,编制发布
大宗商品价格指数;负责广州市主要商品、服务收费价格成本和农产品成本的调查、预测,为政府物价管理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受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成本监审的具体事务,负责收集成本资料向社会提供服务;负责价格成本的理论研究工作。
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配合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能监察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节能监察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受理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日常监察工作;受市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及信息传播、咨询服务。
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承担市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和市政府投资前期研究策划以及投融资研究工作;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负责组织市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近期建设规划及初步设计概算、资金申请报告的评估论证,审核评估意见;在市发展改革委的组织下,具体实施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后评估工作;具体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跟进轨道交通建设资金运作情况,筹集和跟进
轨道交通土地储备和沿线物业开发等资金;承担
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研究和轨道交通投融资方案研究工作;组织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概算复核、合同变更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承担市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机关干部教职员工住宅小区)的有关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中心
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负责对
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负责全市价格认定复核;承接价格争议调节处理等工作。
机构调整
2014年12月,广州机构改革方案公布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将其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