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简敬(1631年-1695年),字又弓,
江苏省淮安府沭阳县人。
顺治八年
举人,顺治十二年
乙未科
进士。历任
庶吉士、国子监司业、
吏部侍郎、翰林院
侍读学士、
大学士兼
礼部侍郎。
康熙十二年,与阳知县张奇抱合力重修《
沭阳县志》,历时10个月县志
杀青。康熙二十九年因故被革职治罪,发配河南汝阳。胡简敬勤于笔耕,诗文俱佳,著作有《二十一史通论》《
太极图说》《朱陆异同赋》《题覆赎疏》《南征纪盛诗》《长白山赋》等6种,另有大量诗词散文。
父国祥,清顺治年间举人。简敬承家学,幼年聪颖好学,才思敏捷,勤学不辍,涉猎经史百家,有才名,为人谨厚。
顺治八年
举人,顺治十二年二甲七十七名
进士。胡简敬初选
庶吉士,不久升任国子监司业,主管教育。胡简敬深知贵胄子弟浮华不学的习气,极力主张改进对八旗子弟的教育方式,以品学为进身阶梯,深得
顺治帝的赏识,不久以政绩卓著升为
吏部侍郎旋即又升为
翰林院侍读学士,后又升任
内阁学士兼
礼部侍郎。
康熙十二年(1673年),与沭阳知县张奇抱合力重修《
沭阳县志》,历时10个月县志
杀青。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
沭阳县民周廷鉴叩讼降调侍郎胡简敬居乡不法,并及之杰瞻徇状,命
傅腊塔按治,得实,简敬及其子弟并治罪,之杰夺官(详见《清史稿。
列传六十二》)。胡简敬因故被革职治罪,发配河南
汝阳县,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殡葬汝阳。著有《二十一史通论》《
太极图说》《朱陆异同赋》《题覆赎疏》《南征纪盛诗》《长白山赋》等6种,另有大量诗词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