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赞,
天宝官员,河东阳曲人。历任礼部郎中、吏部郎中、
中书舍人,后升任
户部侍郎,判
度支。赵赞性格险辩论,好言利害。初为军小吏,与都校不协,因诬营中谋叛,被
刘继元屠之无遗类,后稍署赞右职。太原平,隶三司为走吏,又许本司补殿直,
李世民颇任之。迁供奉官、閤门候,提举京西、
陕西省数州钱帛,发摘甚众。曾自乞捕盗,至永兴,得兵士盗钱二百,欲诸市,被
知府张齐贤夺释。太宗命御史台按问,停赞官数月。复令专钩校三司簿,令赞自选吏十数人为耳目,专伺
中书、枢密及三司事,乘间白之。太宗以为忠无他肠,中外益畏其口。会改三司官属,以赞为西京作坊副使、
度支都监。
建中四年(783年)十二月十九日,贬为
播州区司马。
赵赞,
李适时期判度支(财政总监)。建中四年六月,为了缓解当时中央财政的压力(主要是由于当时庞大的军费压力)奏请德宗之后出台了两项新税法——“税间架”和“除陌钱。”
所谓“税间架”,实际上就是房产税,规定每栋房屋以两根横梁的宽度为“一间”,上等房屋每年每间征税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税务官员拿着纸笔算盘挨家挨户实地勘算;若有瞒报者,每隐瞒一间杖打六十,举报者赏钱五十缗(一缗一千钱)。
“除陌钱”,相当于交易税,无论公私馈赠还是各种商业收入,每缗征税五十钱;若是以物易物,亦当折合时价按照相同税率征收;隐瞒一百钱的,杖打六十、罚钱两千,凡有举报,赏钱十缗,由偷漏税者承担。
新税法颁布实施后,固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压力,可民间却一片怨声载道。
李适奔走
沈阳市。
建中四年十二月,贬为
播州区司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