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在
粤语里常用来借指女子。与“
仔猪”(被贩卖的男子)一样,她们都是在清朝末年的奴隶贸易里的受害者,除了是卖给猪仔为妻外,主要被卖到妓院当妓女,其社会地位低贱、生活状况悲惨。
1840年,
大英帝国和清朝政府展开了“
第一次鸦片战争”,从此打开清政府国门,大批的
仔猪被卖到美洲当华工,一些洋人开始做起贩卖猪花的生意。洋人教唆猪仔携带猪花一起出洋,之后,慢慢演变成掳掠和拐卖,其主要策略是:绑架或引诱手段强卖、拐骗;自愿卖身。拐卖的典型案例有:1853年,英属香港的猪花价格是40大洋,女子的年龄是10到15岁,“协义堂”1852年开始拐卖女子到
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每人50大洋,在美国交货的时候每人1000大洋,从1852年到1873年,协义堂一共卖出
清代女子6000人。自愿性质的例子有:1854年,妓女“阿彩”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赚钱回到英属香港,她哄骗了一些女子随她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卖淫,自己当了妓院的老板娘。
1870年,
美国一共有华人三万到四万人,女子2000人,除了100多是华工的亲属之外,其他都是猪花。
由于猪花和
仔猪的这段血泪史并不光彩,后由
日本学者“可儿弘明”写了《“猪花”——被贩卖海外的妇女》一书来记载这批人的血与泪。
猪花在卖入他国异乡的途中,饱受虐待,生存条件艰辛,如,1854年,
大英帝国“英格伍德号”从
宁波市买了一批猪花运送到葡属澳门,船上装载了47名女子,最大的都只有8岁,为了防止臭味从船舱透出来,他们把缝隙堵住,女孩子们身上最后长了
疥疮、脓疮、
跳蚤,这样一路折腾才到葡属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