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购物指南》,(国内刊号:CN11-0226),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
中国经营报》社有限公司主办的刊物。
1992年12月18日,《精品购物指南》在北京试刊。1993年8月1日,《精品购物指南》创刊。1994年12月16日,《精品购物指南》扩至24版,明星封面成为《精品》标志。2002年1月8日,《精品购物指南》全新改版,定位于“时尚北京人的消费参考、生活顾问”。《精品购物指南》稳步发展直到2014年,进行大幅度改版,采用一周两刊,以回归生活与时尚本源为目标。发行方面覆盖全国17个重点城市。周四出版的“
生活周刊”旨在为读者提供生活及消费资讯;周一为“风格周刊”,着重体现时尚品味和生活格调。《精品购物指南》集中了报纸、杂志、线上阅读、移动终端阅读、
新浪微博、微信、APP产品群在内的平台。
《精品购物指南》先后获“北京市著名商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颁布的“全国生活服务类报纸竞争力10强”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全国“百强报刊”等荣誉。
办刊历史
1992年12月18日,《精品购物指南》在北京试刊,四开八版。
1993年8月1日,《精品购物指南》创刊。1994年12月16日,《精品购物指南》扩至24版,明星封面成为《精品》标志。1995年5月5日,《精品》推出8版铜版纸精印豪华版,开创报业铜版纸印刷先河。次年11月8日,《精品购物指南》开始每周出刊两期,信息量大增,时效性、实用性更强。
1997年,《精品购物指南》广告收入破亿元,在全国报业中位列第18位,生活服务类报纸首家进入全国报业20强。1998年9月18日,《精品购物指南》出版规模达到100版;广告营业额进入全国报业广告10强,位列第9。2002年1月8日,《精品购物指南》全新改版,定位于“时尚北京人的消费参考、生活顾问”;10月20日,第22届“
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女主角获得者
陶红受聘为《精品购物指南》形象大使。
2003年,《精品购物指南》广告收入超过2亿元;2005年1月8日,《精品购物指南》在京隆重举办“影响2004·时尚盛典”,首次由时尚媒体对时尚、娱乐界及尖端消费领域进行总结和盘点。2006年3月,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与
辽宁日报报业集团合作,联手打造辽沈地区时尚生活服务类报纸《时尚生活导报》;7月26日,报社第一份子刊《风尚志FASHION WEEKLY》创刊。
2006年,《精品购物指南》实施全媒体化发展战略,开始发展网站、移动互联网产品。
2008年1月8日,《精品购物指南》携旗下系列媒体开展“精品15年·时尚盛典”,陈坤荣任08形象大使,“15封面之星”等多个奖项出炉。
2010年1月,精品传媒联手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打造
昆明市地区《精品消费报》。同年12月,与
成都市《新潮》生活周刊实现战略合作,打造
四川省时尚媒体平台。2011年,精品传媒提出构建“全媒体”集团发展战略,成立新媒体中心、时尚中心,有力推进集团纸网互动的整合营销平台搭建;同年6月,精品传媒与
海航集团集团合作,推出改版的海航航机杂志《商旅生活》。2014年,《精品购物指南》大幅度改版,采用一周两刊,以回归生活与时尚本源为目标。发行方面覆盖全国17个重点城市。
2012年5月,采用
英国版权形式,《OK!精彩》出刊。2021年,《精品购物指南》创刊28周年精品风格云盛典活动举行,
范冰冰、
容祖儿、
潘粤明等视觉海报发布。
2024年9月,《精品购物指南》发布《封面故事|惠英红:她就是掌管光影的神》的报道。表示
惠英红在人生里一直保持清醒,就算人生起伏,时明时暗,但无论身边环绕的是光还是影,惠英红都能享用这光影里的每一刻、每一帧。
组织与运营
报社
《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创办于1992年12月,是由中国社科院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主办单位为《中国经营报》社。
现任领导
办刊理念
版面内容
《精品购物指南》定位独特,主打时尚牌,一切围绕“为客户服务”的思想,有着一批固定的读者群。《精品购物指南》分为每周两期出版,周四出版的“
生活周刊”旨在为读者提供生活及消费资讯;周一为“风格周刊”,提供给读者时尚品位、生活格调。
编辑方针
编辑方针为“精致生活、品味时尚”的品牌主张。以贴近读者的休闲生活状态,引领新的品质生活方式,生活方式选题反映着
时代消费文化的潮流和特征。
社会责任
2009年5月,《精品购物指南》和《优品》杂志等媒体主办慈善公益活动。
2000年7月29日,《精品购物指南》发起北京环保公益林暨“精品林”大型植树环保活动。
2013年7月,《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携手
俞灏明举办“你好,大明星!俞灏明,为爱加油!”明星风尚签赠会活动,与公益联动,读者和歌迷与
明星零距离接触,同时,明星与知名设计师、服装师、造型师跨界合作,分享最新鲜的星光动态,感悟最美好的风尚态度,共同传递公益大爱。
2013年5月,《精品购物指南》在北京
奥林匹克森林公园举办健走活动,活动参与者身份不同、年龄不同,大家的愿望都是一个:爱护环境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
2014年1月,《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主办的“梦想点亮北京”风尚公益巡展新年季活动点亮北京。巡展活动多幅儿童画作及纪实摄影作品已陆续在金融街购物中心、世贸天阶、等商场展出,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及好评。
其他媒体形式
综述
《精品购物指南》拥有报纸、杂志、线上阅读、移动终端、
新浪微博、微信等在内的平台。
编著书籍
参考资料:
网站
SG精品网精品网是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官方门户网站,依托《精品购物指南》时尚媒体群资源优势,提倡鲜活、潮流的生活态度。内容涵盖时尚生活的方方面面,日均访问独立IP超30万。
2004年以来,纸网互动成功组织的一系列大型活动,如环球接力游、时尚盛典、名车品鉴、高尔夫名人邀请赛、美食风暴、时尚主流之夜、风尚小姐大赛、美发大赛等。
其他刊物
参考资料:
售况与影响
1997年,《精品购物指南》北京地区发行量十万份,广告收入超亿元;1998年,《精品购物指南》进入“全国报业广告十强”。
2009年,《精品购物指南》被评为2007-2008年度中国报刊广告投放价值综合专业报10强第一名。
2010年,《精品购物指南》广告收入为上3亿元。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
社会评价
《精品购物指南》是主打时尚牌,与其他专业时尚杂志相比,定价有一定优势,信息覆盖面更广,有着一批固定的读者群,《精品购物指南》市场份额方面远超其他同类报纸。(《
新闻研究导刊》 评)
《精品购物指南》虽与其他媒体在定位有根本的不同,因为生活服务资讯是各报共同关注,把生活消费资讯作为整张报纸的定位来运作的《精品购物指南》如何扬长避短,这就是每次改版中面临的话题。(《
中国报业》评)
相关事件
侵犯肖像权
2004年10月21日,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出版了2004年第80期《精品购物指南》,该期封面使用了
刘翔在
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跨栏时的肖像,同时在封面下方刊载了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届购物节的广告。刘翔以该广告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四家单位起诉到法院。
2005年12月,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侵犯其肖像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一中院判令《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在《精品购物指南》上向刘翔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刘翔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刘翔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判决后,刘翔不服,上诉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
最后,一中院经审理认定,卓越公司与中友公司均不构成侵权,故刘翔针对此二者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精品报社在使用刘翔肖像过程中,因过错造成刘翔人格受商业化侵害,构成侵犯肖像权。为消除精品报社这一侵权行为给刘翔人格带来的商业化负面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理所应当,故应令精品报社在《精品购物指南》上刊登致歉声明为宜;考虑到因千期专刊的发行使刘翔人格在较广泛的社会范围受商业化侵害,存在一定的侵权后果,而且刘翔本人对此并无过错,所以在赔礼道歉之外,还应当令精品报社赔偿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法院酌定为二万元,对刘翔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刘翔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受有经济损失,故对其此项诉讼请求,不应支持。千期专刊已经发行,精品报社在千期专刊封面使用刘翔肖像的行为已经完成,故刘翔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显然不现实,无法得到支持;由于在不构成侵权的条件下可以对肖像进行使用,故刘翔无权要求精品报社一概停止使用其肖像,更无权要求精品报社停止使用不构成侵权的千期专刊第18版中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