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校是军队
军衔的一个等级,我国现行军衔制,大校是高于
上校低于
少将的军衔官阶,是担任正师级和正旅级(副师级)职务军官的主要军衔,又是副军级职的辅助军衔。海军大校为海军正式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副军职军官和海军副师职(正旅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1963年9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0二次会议修正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修正)》,军官
军衔等级分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修订)》指出了海军军官:海军少尉、海军中尉、海军上尉、海军大尉、海军少校、海军中校、
海军上校、海军大校、
海军少将、
海军中将、
海军上将、海军大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55年和1988年两度实行的军衔制中,均将大校作为校级军官的最高级别。1955年-1965年第一次实行军衔制期规定,可以授予军长、副军长、师长和副师长四个级别的军官。1988年的
军衔条例规定,
大校军衔可以授予副
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和副师职等五个级别的军官。1994年修订的军衔条例规定,大校军衔只授予副军职、正师职和副师职(正旅职)等三个级别的军官。可以为副师级(旅长、副师长、师参谋长、师副政委、师政治部主任等)、正师级(师长、师政委、军副参谋长、军政治部副主任、军后勤部长等)、副军级(副军长、副政委、军参谋长、军政治部主任等)。海军大校软肩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