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逢原(一一○六~一一六八),字希深,
乐清市人。
李治绍兴五年(一一三五)
进士。授
秀州司户参军,未赴,改承奉郎,后迁秘书省正字。因上疏谏言被降职为
池州市通判。后复入朝,升起居
舍人。因借教授
秦桧之子
秦熺之机,怒斥秦桧盗权擅政,投降卖国,被罢黜出朝,为处州通判,朝野皆为之不平。其后历任嘉州
知州、湖北常北茶监事、成都路转运判官、潼川路提点刑狱公事等职。外官10余年,执法严明,不畏权势,赈济百姓,安抚民心。精通义理之学,为宋永嘉学派代表人物之一。著有文集20卷。
授
秀州司户参军,未赴,改承奉郎,后迁秘书省正字。因上疏谏言被降职为
池州市通判。
其后历任嘉州
知州、湖北常北茶监事、成都路转运判官、潼川路提点刑狱公事等职。
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除枢密院编修官。戌辰左朝奉郎知嘉州何逢原 为
成都府路转运判官.
高宗
绍兴三十年,为成都府路转运判官戌辰左朝奉郎知嘉州何逢原为成都府路转运判官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八、一五二、一五八、一五九、一七○、一八五)。
孝宗
乾道元年(1165),乙酉年,左朝奉郎知嘉州何逢原充考试官
.......来源《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何提刑墓志铭》
王十朋撰
高宗召对,敷奏剀切,除敕令删定、官迁、秘书汹汹。逢原初为
秦桧馆容乃具以告桧曰:“吾所与语者天也,岂复与人较是非”。逢原曰:“天之心即人之心也,岂有异哉“。桧大衔之。台自是以,他故,凡再黜。
公讳逢源,字希深,世为温入,公姿颖异,儿时强记览,落笔语惊人,进士乙科,调
秀州司户参军,未赴除。敕令:所删定官改承奉郎,迁书省正字通判;
池州市秩满,除
枢密院编修官,兼权左司郎中起居
舍人,
中书舍人除,添差通判处列,除浙东参议官,改提举湖北常平茶盐事;徙知嘉州,除成都路转运判官,除知州。未至,改潼川路提点刑狱事,就差转运副使。
《梅溪后集一十九》桉梅溪后集何提刑墓志,载逢原所着书,无周易解说之目,宋末《严州分水》亦有何逢原着有易通旨,旧通志及府县志于两人述往往互淆(详辩误)。此书既不见于志或亦分水何逢原所作,然
史达祖后集十三,送何希深舍人赴召诗有:“平叔渊源易论语”之句,是希深固治易学者(希深有《论语集解十卷》别奢录)又续文献通考及经义考于此书下附载希深宫秩事迹,并与梅溪所作墓志同今姑据录入以备参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