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十八中学(原名罗庄一中),成立于1956年,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文化路132号。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校园”“
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山东省
高中教学示范学校”等荣誉奖项。
临沂县第三中学创建于1956年,1992年迁至罗庄区文化路中段并于1995年更名为罗庄区第一中学。2001年罗庄区第一中学由正科级升为副县级,先后通过市级规范化学校和省级规范化学校验收。2003年9月,罗庄一中北校区投入使用。并通过临沂市教学示范性高中验收;2005年成立罗庄一中校史办公室。次年10月举行50周年校庆大典;2009年,更名为临沂第十八中学。
临沂第十八中学学校占地面积856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038平方米,截至2023年7月6日,有66个教学班,学生数3322人,教师318人。截至2022年6月29日,学校建设教学楼2座,宿舍楼3座,办公楼1座,餐厅楼1座,图书楼1座,科技楼1座,艺术楼1座;高标准配备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以及报告厅、科技馆、艺术馆、体育馆,拥有融电子监控和
多媒体网络教学于一体的教室70个。
历史沿革
1956年,“临沂市第三中学”创建;1966-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学校的教学受到严重影响;1992年迁至罗庄区文化路中段;1995年更名为“罗庄区第一中学”;2001年7月12日,罗庄区第一中学由正科级升为副县级。通过市级规范化学校验收,被评为临沂市“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市师德建设十佳学校、山东省“优秀高考考点”;2002年1月5日,通过“省级规范化学校”验收。1月19日,通过山东省中小学“
普及实验教学”验收。
2003年9月,罗庄一中北校区投入使用。通过临沂市教学示范性高中验收,被评为市级“绿色学校”,临沂市普通高中教学工作先进学校,山东省一级“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2005年9月,成立罗庄一中校史办公室,被评为临沂市“优秀实验学校”,“临沂市十佳师德学校”,“临沂市精神文明示范学校”;2006年5月,获“临沂市模范集体”称号。2006年10月,该校举行50周年校庆大典;2009年,更名为临沂第十八中学。
办学条件
硬件设施
截至2022年6月29日,学校建设教学楼2座,宿舍楼3座,办公楼1座,餐厅楼1座,图书楼1座,科技楼1座,艺术楼1座;高标准配备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以及报告厅、科技馆、艺术馆、体育馆,拥有融电子监控和多媒体网络教学于一体的教室70个。
学校规模
学校占地面积856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038平方米,截至2023年7月6日,有66个教学班,学生数3322人,教师318人。
师资力量
截至2022年2月25日,学校共有在编教师319人。
办学成果
2012年以来,学校已有160余人升入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浙江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
同济大学、
南开大学等名牌院校。高考一本过线率超过60%,每年千余人升入高等学府继续深造。
2020年有3人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
山东省赛区一等奖,13人获得山东赛区
二等奖,4人获得山东赛区
三等奖;2021年有3人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山东赛区
一等奖,19人获得山东赛区二等奖,5人获得山东赛区三等奖。2022年,学科奥赛4人获省级一等奖,13人获省级二等奖。
作文大赛15人获国家级一等奖,12人获国家级二等奖,45人获省级一等奖,130人获省级二等奖。
2022年6月,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了2022年高校
专项计划报名审核通过名单,朱丛优入选名单。2023年6月,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了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审核通过名单并公示,
临沂市多名考生通过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审核。其中临沂第十八中学的刘梦入选名单。学校已有20余人次在省、市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
二等奖,学校先后被评为市、区科技教育先进单位。
学校管理
截至2023年6月7日,以上参考:
校园文化
校徽
办学理念
求真、尚和、竞进。
办学宗旨
为生命发展奠基、为人生幸福铺路。
办学目标
礼爱修身,自强竞进,济世报国的高素质学生。
学校精神
和衷共济、开拓进取。
校风
求真向善、博雅致美。
教风
诚朴立范、严爱相济。
学风
勤勉乐学、慎思笃行。
所获荣誉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校园”“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山东省
高中教学示范学校”“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绿色学校”“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山东省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等20多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并连续24年被评为市、区级“教学工作先进单位”。
相关事件
2003年5月开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
罗庄区文化路与开元路交汇处西路南建设临沂第十八中学教职工家属院,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并依据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临自然资规发〔2021〕62号)的规定,处建设工程造价29542880.00元百分之五的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4771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