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公法》(英语: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直译为《国际法原理》,是美国法学家亨利·惠顿写的一部国际法著作,于1836年出版。这部著作出版后,被翻译成西方各国语言;随后被翻译成汉语和
日语,对近代
国际法体系有着深远的影响。
美国传教士
丁韪良在美国驻华公使
华若翰、
蒲安臣的建议下,将这部著作译成中文,后来得到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筑遗存的官员
完颜崇厚的支持,于1863年完成。1864年,由京都(京师)崇实馆刊行,定中文译名为《万国公法》,1865年正月进呈御览。同年,丁良被聘为为
京师同文馆教习,本书成为同文馆生徒修习的重要课目。恭亲王奕䜣称此书与“
中原地区制度原不尽合,但其中亦间有可采之处”,遂令总理衙门拨银500两以助刊印。总理衙门刊印300部,颁发各省督抚备用。 该书首次向中国人介绍了领水理论,清朝官员曾运用成功处理了“普丹大沽口船舶事件”,对鼓舞清政府引进西方
国际法起了很大作用。
1.分释义明源、论诸国自然之权、论平时往来、论交战等四卷。除讲解国际间和战及外交惯例外,突出宣扬
殖民主义,鼓吹变弱小国家为西方
资本主义的保护国。曾受到早期改良派
郑观应的批判。2.瑞士人瓦特尔著。留粤美籍医师派克译。1839年(
爱新觉罗·旻宁十九年)刊行。内容、体例与前书相近。此外,上海江南制造局亦译有《万国公法》数种。
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时期。该时期,不仅出版了一批有份量的专著,如
王世杰、
钱端升著《
比较宪法》、
胡长清著《中国民法总论》、
黄右昌著《罗马法与现代》、
杨鸿烈著《
中国法律发达史》、
程树德著《
九朝律考》、
瞿同祖著《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也推出了约四百余种外国法学译著,如
穗积陈重的《
法律进化论》、孟罗·
亚当·斯密的《欧陆法律发达史》等,它们是中国近代法学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出版年代久远,这批译著日渐散失,即使少量保存下来,也因当时印刷水平低下、纸张质量粗劣等原因,破烂枯脆,很难为人所查阅。同时,这些作品一般也都作为馆藏书,只保存于全国少数几个大的图书馆,一般读者查阅出借也很困难。鉴于上述现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高瞻远瞩,关爱学术,策划并决定对民国时期(包括少量清末时期)的译著进行整理、筛选,以“中国近代法学译丛”的形式重新点校、勘校出版,以拯救民国时期法学遗产,满足学术界以及法律院校广大师生学习和研究的需要。本译丛主要整理点校、勘校出版民国时期国人翻译出版的外国经典法律名著。《万国公法》于一八六四年刻印之后,虽曾有过几次重版,但总的来说印数不多。经过一百三十八年的岁月磨难,该书已经很难看到,不仅是广大的讯者,即使是法学甚至是国际法学专业的研究人员,也是难于查阅到此书。本书点校所依据的底本,为华东政法学院图书馆所藏北京崇实馆一八六四年的刻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