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登,出生于
福建省武安市(现
漳州市长泰区),明朝
崇祯十二年(1639年)成为
举人,
清代顺治九年(1652年)考取
进士。他曾任职于翰林院担任检讨官长达七年时间。后因触怒上级官员,被贬至
青州市担任捕盗通判,任期三年。
康熙三年春季离职,次年返回家乡,康熙五年(1666年)正月回归故里,享年九十岁。他的文学作品丰富,包括《纪游全诗》(清康熙27年版)、《木天集》《敝帚集》以及《岛上诗》等。此外,他还留下了众多碑文和诗歌在山东博山地区,其临别之作尤为动人,这些记录均见于《博山县志》。
叶先登在翰林院工作了七年后,离开京城前往地方担任监司职务。先后在
武威郡(今
甘肃省、
陕西省一带)担任参议,随后又在
长治市(今
山西省长治市)出任副使,总共任职两年。由于与当地
巡抚发生冲突,导致职位下降,被调往
青州市担任捕盗通判,这一职位他持续了三年的时间。
康熙三年春天,叶先登结束了在青州的工作,第二年即康熙四年,他回到了自己的故乡。到了康熙五年的正月,他已经九旬高龄,最终在福建老家逝世。
叶先登不仅在政治上有所建树,还在文学领域有着丰富的创作。他的主要作品包括《纪游全诗》(清康熙27年版)、《木天集》《敝帚集》以及《岛上诗》等。尤其是在山东博山地区,他留下的许多碑文和诗歌,尤其是临别的四首诗作,情感真挚,深受人们的喜爱。这些珍贵的作品都被详细地收录在《博山县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