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逢元
尚书左都御史
郑逢元(1613—1689),字天虞,又名天瑜,法名天问,贵州平溪卫(玉屏侗族自治县)人,祖籍山东东昌(今聊城市)。明崇祯年间中举人,历官衡州府知府总督滇黔楚蜀粤五省军务、太仆侍卿礼部右侍郎、左司马右副都御史兵部尚书等。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籍明清时期之高官,一位德功两立、忠孝两全的人物。
人物经历
郑逢元祖籍山东东昌,其先祖于永乐初年以军功授平溪卫,后世袭指挥,及九世生郑逢元。年少时,聪颖好学,过目不忘。天启年间,时任南京市佥都御史熊明遇魏忠贤矫旨革职戍贵州平溪卫后,于玉屏紫气山瑞雪寺中讲学,并建“鸿雪草堂”,培养了一大批学子,郑逢元便是其中之一。在授学期间,熊明遇对郑逢元过人的才智非常欣赏,常与之谈诗论文,过从甚密,熊誉之为“奇才”。天启四年(1624年),郑逢元考中秀才;明崇祯六年(1633年)中乡试举人,时年20岁。明崇祯七年(1634年)出任务川县儒学教谕。郑逢元执教严格,文风振兴。时任巡府、总督都对其非常赞誉,均上书推荐为官。
明崇祯十年(1637年),时年24岁的郑逢元被破格提升为湖广衡州府同知,继认知府。在任知府期间,时值明朝末期,各种矛盾激化,土贼纷起。对此,他一方面兴利除弊,抑制豪强,维护地方治安,对政务,无分巨细,事必躬亲;另一方面积极训练乡勇,对乱贼实行剿抚并用的灵活策略,使楚境尽平余孽,地方安宁。因而“贤声益著”。督抚称赞郑逢元:“衡非元守,则全楚悉为贼矣!”时四川省流寇猖狂,大司马王应熊屡次设法要把郑逢元调去四川协谋讨贼。何腾蛟黎平县人),批军政书云:“楚而蜀用之,恐为识者鄙。”偏抚李乾德,上报郑逢元功绩,推荐升为滇黔楚蜀粤五省监军。崇祯十六年(1643年),郑逢元被委任为副使加参政,监滇黔楚蜀粤五省军。隆武二年(1646年)四月,郑逢元督军平定一起叛乱,升为太仆寺卿。
永历四年(1650年),孙可望据黔称黔王。欲招揽南明的文武众将为己用,他多次盛邀兵部右侍郎郑逢元。郑逢元书《王命论》借以讽喻,孙虽怒其所为,但又惧其声望,而未敢明目张胆地加害。在战乱纷纷的年月,郑逢元始终把父母带在身边,其父母跟随他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不久,作为先行官的郑逢元与父母一道途经余庆县时,其父病亡卜葬于余庆县城南,奉母居蒲村一年后,便选择在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隐居。期间,孙可望曾多次强迫郑逢元为官,郑逢元婉辞以书云:“绝裾请缨,温太真之后悔何及;依刘为命,李令伯之陈情可怜。”闭门不出。
南明亡,郑逢元于云南宝台山为僧。时经略洪承畴“屡强元出,以佐维新”。郑逢元以明朝故臣而不受,身披袈裟回归故里,侍奉母亲,潜心研究佛学,其门生故交难得一见。远离官场的郑逢元并没有完全将自己封闭起来,而是积极支持和参与家乡的建设。当他看到平溪卫城内圣宫明伦堂年久失修,学舍荒芜时,他倡议并积极捐资重新修建了圣宫明伦堂,使宫舍焕然一新,一时间文风大振。
清康熙九年(1670年),由于平溪卫城西野鸡河常年水势较急,致南来北往的行人过往十分不便。见此情形,郑逢元不顾自己虚弱的身体,积极组织和倡导卫城内的洪运昌、田起图、许各世、田起、郑君谟等42人各捐重资兴市修了天星桥(现为七眼桥),并历时3年修建而成。由于郑逢元一生清贫为官,没有积蓄,他便用撰文方式募资参与。
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郑逢元辞世,享年76岁,葬于城北20公里的茂隆塘象形山(今岑巩县境内)。
主要成就
顺治,平溪卫城内圣宫颓毁,学舍荒芜。郑逢元于清康熙帝元年(1662),捐资修建圣宫明伦堂,宫舍焕然一新,文风大振。清康熙十二年(1673)主《平溪卫志》,著有《谷口集》2卷,现存贵州图书馆。
人物评价
清康熙六十年(1721年),绅士具呈,请入乡贤,督学院张批:“郑逢元功德并立,忠孝两全,身殒而名彰,事久而定论,永为黔楚之芳型,堪入春秋之祀典。”奉入乡贤祠。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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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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