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官兵语言文字文明手册》是一本专门供全军部队官兵学习使用的书籍。
正文
中新网9月12日电一本专门供全军部队官兵学习使用的《部队官兵语言文字文明手册》 ,近日将陆续下发全军团以上机关和基层连队。
解放军军报的消息说,由总政宣传部组织军队院校专家、教授编写的《手册》 ,系统阐述新时期国家和军队关于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政策、法规、标准和要求,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汉字的演化历史。(柯文、记者董强)
2003年11月5日至6日,全国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会议在
湖南省长沙市召开。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自治区、
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办及部分省会城市语委办负责人,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语言文字及信息处理界专家共100余人出席了会议。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
李宇明作《把握信息时代脉搏,全力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的主题报告。他指出,语言文字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发展的基础,是构建现代化学习社会的条件,是文化信息化的需要,是保护和开发语言资源的需要,是保护中华语言文字的需要。他强调,要加快面向信息处理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研制,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现代化,加强应用语言学的基础研究,组建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队伍,积极开展评测工作,大力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李宇明指出,随着
信息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迅猛发展,电子政务正在成为当代信息化的重要领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系统的政务信息化建设。
全国语言文字工作政务信息化建设取得进展
为落实《教育部2003年工作要点》的精神,加强中国语言文字网站建设,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系统的政务信息化,语言文字
信息管理司于3月底向各地印发了《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系统政务信息化评优活动的通知》,对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语言文字
工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进行评优。各地语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工作,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系统的政务信息化粗具规模。
截至2003年,全国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个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了自己的网站(页),他们是:北京、
上海市、
天津市、
重庆市、
河北省、
山西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安徽、
福建省、
江西省、山东、河南、湖北、湖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厦门、南京、太原、青岛、
成都市、武汉。2003年10月以后,
广东省、
广州市、
长沙市和
哈尔滨市三个省会城市也开通了自己的语言文字网站(页)。此外,有20多个地级市和
直辖市的区建成了语言文字网站(页)。
2003年10月,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委托中国语言文字网站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语言文字
工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进行评优,评选出了一、二、
三等奖和各
单项奖。
通过大力推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系统的政务信息化建设,各地语言文字网站(页)已经成为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实现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网络化的平台,成为向社会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的平台,并且实现了地方语言文字网站(页)与
中国语言文字网及其他相关语言文字网站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加强了各地方网向国家网的信息传送工作,语言文字工作系统各网站(页)初步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陆续成立
中国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出台,都对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涉及多民族、多语种、多学科,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难点多,要做好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急需加强语言文字标准化专业机构建设。2003年,教育部、国家语委把组建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语标委”)的工作列入工作要点。
语标委挂靠在教育部语言文字
信息管理司,其工作任务是:研究提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计划建议;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负责指导协调语言文字标准化各分技术委员会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及宣传咨询工作。语标委下设汉语语音与拼音、汉语语汇、汉语语法与语篇、汉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外语应用等6个分技术委员会。各分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修订所管辖的标准化范围内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与有关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调有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教育部语言文字
信息管理司经函商有关单位,落实了各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以及委员单位和委员人选。至10月底,6个分技术委员会陆续组建完成。
11月23日,汉语语汇分技术委员会在
南开大学宣告成立。这是语标委成立的第一个分支机构,来自全国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16位委员出席了成立会。南开大学校领导在致辞中表示,南开大学愿为语汇分会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人员、办公场所以及经费方面提供尽可能多的支持。与会委员讨论通过了汉语语汇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章程和五年规划,一致表示,要尽快熟悉并积极参加汉语语汇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为实现汉语语汇标准化、系统化、流程化、规格化、引导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研制工作取得初步成果
《规范汉字表》研制工作列入教育部2003年工作要点。经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同意,《规范汉字表》将由国务院审批发布。
为确保《规范汉字表》收字的科学、合理,满足现代社会各领域基本用字的需要,2003年1月,教育部语言文字
信息管理司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函征集行业用字。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参谋部测绘局、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
故宫博物院、
中国国家图书馆、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等部门,及时提供了有关的行业用字资料。
《规范汉字表》研制是一项继往开来的重要工作,学术性、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工作量大。为使研制工作具有权威性和广泛代表性,确保研制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12月15日,教育部(国家语委)经商有关部门成立了《规范汉字表》研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对字表研制的方向性和政策性问题进行把关,并充分调动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的力量支持字表研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语言文字
信息管理司。在《规范汉字表》研制领导小组成立会上,领导小组成员一致认为,在当今
信息时代研制《规范汉字表》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表示将积极支持字表研制工作,并认真配合贯彻执行颁布后的字表。
在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的支持下,《规范汉字表》课题组在2002年研制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字表草案的编制工作,并聘请全国多所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承担子课题研制工作。课题组在实践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和完善字表研制的基本构想,到12月底,完成了《规范汉字表》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与此同时,课题组着手把研制过程中的阶段成果和国内汉字规范方面专家学者的心得汇编成《汉字规范问题研究系列丛书》,交由
商务印书馆陆续出版。已编辑完成《异体字研究》、《简化字研究》、 《印刷字形研究》和《汉字规范问题百家谈》4本论文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和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拨冗为这套丛书做序。
人名用字规范问题受到社会关注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推行规范汉字”的要求,方便姓名用字的信息交流,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加强管理,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02年开始组织研制“人名用字规范”。人名用字规范的最终结果,将纳入到《规范汉字表》中。此事引起全国各大媒体和群众的广泛关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报道和参与讨论的网站、报社、电视台有100多家。“
新浪网”、“
搜狐”、“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语言文字网”和一些地方语言文字网,纷纷开展了人名用字规范问题的讨论。短短一个月,“中国语言文字网”上关于人名用字问题的访问量达到了10万多人次,相关信息有650多条。许多语言文字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也积极撰写文章参与讨论,从学术角度阐述支持制定人名用字规范的意见。
从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站的各种言论看,绝大多数人对人名用字规范极力支持并提出很好的建议,也有人表示担心或反对。熟悉情况的民众和专家大都表示支持,有的从自身姓名使用经历或从社会管理和文化发展的大局阐述制定人名规范的必要性,有的积极为课题组建言献策,无偿提供有关资料和个人研究成果。支持意见主要有:人名中使用生僻字、不规范字、自造字,给人们的交际带来许多不便,给户籍管理、人事、银行、保险、交通等领域的
计算机信息处理带来很多麻烦和浪费,形成沉重的文化包袱,需要加以规范;人名用字是社会用字的一部分,应遵循社会用字规范化的要求;制定人名用字规范,适当限制人名用字量,不会限制公民的权益,不会破坏姓名文化,也不会增加重名率,相反会以更为合理合法的形式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姓名权,会有利于促进姓名文化和社会文明的发展。不支持者,多数是表示担心和不理解的,如:“限定人名用字的字量,会增加重名率,破坏姓名文化”;少部分是情绪激烈地表示反对,如:“制定和实施人名用字规范侵害公民的姓名权”、“限定人名用字是政府管理惰性的表现”等。
为了广泛听取意见,教育部语言文字
信息管理司通过多种形式密切关注舆论反应,并适时进行一些引导工作。组织“
中国语言文字网”开辟人名用字问题讨论专栏;组织课题组承担有关答疑解惑工作,适当接受媒体采访,跟踪梳理和解答网民关注和讨论的焦点问题,主动咨询法律和语言文字专家的意见。同时,向全国各地语委发函通报人名用字规范的研制和舆论反映情况。一些地方语委也做了大量工作,或在网上开辟讨论专栏,或约请专家撰写文章,或收集整理当地媒体意见。课题组认真分析和吸取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人名用字规范本身的科研工作上。
情况调研
11月18日-20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国家语委就
上海市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情况进行了联合调研。调研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世忠上将任组长,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任副组长。
调研组听取了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教委、市语委以及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关于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情况的汇报,考察了松江大学园区6所高校、
浦东新区和建平实验学校,
黄浦区和南京步行街,解放日报和文广传媒集团及东方电视台,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等单位。
通过考察调研,调研组对
上海市的语言文字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上海市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上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市教委、语委和各有关单位对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十分重视,各单位把语言文字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识到位;干部、群众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意义、要求、规定比较熟悉,该法的社会认知度比较高;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健全,队伍整齐,建立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相关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采取监测、评估、督导、签订责任书等措施,在依法加强管理方面进行了认真、有益的探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社会语言观念、语言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普通话在全社会积极普及,普通话培训测试在教育、广播电视系统和公务员中普遍开展,社会用字通过宣传引导、综合治理,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营造基本相适应的语言文字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地方语言文字立法工作加大步伐
继2002年
西藏自治区、
黑龙江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了已颁布的地方法规后,2003年,北京市、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当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
重庆市、湖北的语言文字地方法规正在审议之中,还有十几个省(
直辖市、自治区)语言文字地方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中。至2003年,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之下,已颁布了一个国务院部门规章《普通话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第16号部长令),9个地方性法规,20个地方规章。语言文字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成,语言文字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已颁布的一些语言文字地方法规质量高,在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行细化的过程中,解决了一些执法中的实际问题,体现了地方特色。通过地方语言文字立法,扩大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面,提高了社会认知度。在立法的同时,也对执法机制进行了探索,为语言文字工作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纪念座谈会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2003年11月28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座谈会,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45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国务委员陈至立、全国政协副主席王选出席会议。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及各界代表100多人出席了会议。
许嘉璐在讲话中对《汉语拼音方案》的历史地位和作用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颁布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是
中原地区文化发展史上值得纪念的一件大事,顺应了历史潮流,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体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眼光和胸襟。《汉语拼音方案》是国内外公认的一套较为科学、完善的方案,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
学术研讨会召开
2003年11月28日-29日,
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语文出版社、中国文字学会在北京召开了题为“信息网络时代的汉语拼音”学术研讨会,袁贵仁副部长首先致辞,高度评价了汉语拼音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祝贺研讨会的召开;学会名誉会长
王均、语用司司长
杨光、学会会长
苏培成先后发言。刘涌泉、
王理嘉、苏培成、
盛玉麒、
马庆株等17位专家就汉语拼音在教学、信息处理、网络、地名、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应用以及汉语拼音方案本体研究、正词法研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学术交流,与会同志就当前如何进一步发挥汉语拼音的作用,扩大其使用范围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为进一步加大汉语拼音的宣传力度,扩大汉语拼音的使用范围,与会全体专家一致倡议:
社会各界,特别是与汉语拼音的推行和应用关系密切的行业和部门,要努力做好新世纪汉语拼音的推行工作,扩大汉语拼音的应用范围并遵守拼音规范;小学要加强汉语拼音教学,逐步引导学生学会直呼
音节。通过汉语拼音学习普通话、通过汉语拼音输入法掌握使用电脑的技能,应当成为各级学校的努力方向;出版界要积极出版拼音教材和拼音读物,要遵守
汉语拼音正词法的有关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带头实行分词连写;学术界要加强汉语拼音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就解决汉语拼音应用中的各种实际问题提出建议,制订、完善汉语拼音应用中的各项规范、标准;加强媒体用语、广播电视用语中汉语拼音的应用研究;有影响的新闻出版物应当恢复生僻字注音。
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2003年是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全面推进的一年,为了加强对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指导,保证评估认定工作的质量,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下发《关于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语用司函30号),进一步明确了评估操作的有关工作,发布了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4月,语用司在
海口市举办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培训班,北京、
上海市、
河北省、
黑龙江省、
合肥市等地介绍了各自开展评估工作的做法和体会;来自17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所属一类城市语言文字
工作部门办事机构负责人,以及这些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推荐的一类城市评估评审工作组成员40余人参加了培训。11月,受语用司委托,
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在安徽省
黄山市举办第四期全国地方语委干部城市评估专题培训班,来自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级语委干部220人参加了培训。
各地评估工作取得进展。10月-12月,
乌鲁木齐市、南京、
合肥市、
石家庄市、
长沙市五个城市相继通过上级评估认定。评估组认为,五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成绩显著,突出体现在: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各项制度措施落实;二、重视法制建设,强调依法管理;三、基本形成语言文字工作宏观管理机制;四、初步营造了覆盖全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氛围;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较高,语言文字社会应用达到了一定的规范化水平。其他省份也积极推进一类城市评估工作。
山东省、
广东省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
浙江省、
山西省等地组织了城市评估培训班,
上海市、武汉等地扎实推进自评工作。
北京市认真总结一类城市评估工作经验,积极开展二类城市评估,至2003年底,全部完成对10个郊区县的评估认定;黑龙江省完成对
伊春市、
鹤岗市两个二类城市的评估认定,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及其《实施细则》 ;安徽、广东制定并下发了本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及其《实施细则》。
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制度建设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高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教育部、国家语委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03年发布或印发了5份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的重要文件:
1.教育部部长周济于2003年5月23日签发第16号教育部令,发布《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该《规定》凡二十八条,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各级管理部门和测试机构的职责、测试员和测试视导员的条件、应接受测试人员范围、测试成绩认定和等级证书管理、测试收费以及财务制度等事项作出规定。该《规定》自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自1994年10月起,普通话水平测试在全国教育系统、广播电视系统、国家机关和部分公共服务行业陆续开展起来,普通话水平达标业已成为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等岗位人员的准入资格或上岗条件,至2003年底,接受测试并获得等级证书的人员已超过1000万人。作为国务院部门规章,《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发布对依法加强测试工作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03年10月10日发出《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通知》(教语用2号)。该《大纲》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和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制定,规定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性质、方式、测试内容和范围、试卷构成和评分、应试人普通话等级的确定,是对应试人的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朗读、说话以及普通话与方言区分判断进行培训测试的基本依据。国家测试机构依据该《大纲》编制《
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作为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指导用书。
3.依据《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制定并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教语用司函17号)。该《标准》将成为对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测试工作的管理、质量和效果的评估依据。
4.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制定并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教语用司函18号)。该《规程》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的测试规程进行统一规范,以确保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全国统一性和权威性。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03年12月11日下发了《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及等级证书的收费标准。
第六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于2003年9月14日至20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4月,教育部、中宣部、人事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国家语委、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8月,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教育部部长周济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宣部、人事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的副部级主管领导担任。9月初,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部分中央新闻媒体就活动的宣传报道进行了协调安排,并向各地发放了宣传画《普通话链接深情》、《普通话-我们的校园语言》和推普系列电视公益广告录像带。
第六届推普周以
兰州市、武汉、
南宁市、
汕头市为重点活动城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教育部副部长兼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以及中宣部、人事部、文化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在兰州举办的开幕式,参加了“大力推广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万人签名等活动。
甘肃省举办了全省学生推普书画展览和窗口行业普通话大赛颁奖晚会;南宁市举办了第六届推普周重点城市活动启动仪式,组织了推普文艺晚会和语言文字知识有奖竞答等活动;汕头市举办了窗口行业普通话大赛、小学生课本剧比赛、中小学生书画百人大赛和广场推普晚会;武汉市在推普周闭幕式上开展了“推普志愿者万民大行动”宣誓、推普风筝放飞、推普短信发送、“字若其人”三百米长卷规范汉字书法笔会、“美丽的语言”窗口行业优质服务展示、“我爱普通话”市民参与互动天地等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
全国各行业系统围绕“大力推广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这一活动主题,结合自身特点和日常工作开展了针对性强、富有新意的活动,使本届推普周宣传规模有所扩大,活动内容更加丰富,社会影响更为广泛。社区街道利用板报、标语、街头宣传、有线电视、讲座、现场咨询、普通话模拟测试、文艺演出等方式进行宣传;许多地区人事部门加大了在公务员中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力度,不少领导同志带头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旅游、交通、商业、邮政、铁路等公共服务行业发挥“窗口”作用,对从业人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许多省区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了教师和师范生普通话比赛;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团队会活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编写了《部队官兵语言文字文明手册》下发全军团以上机关和所有基层连队。本届推普周活动注重集中宣传与持续推进相结合,创新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扩大覆盖面相结合,使推广普通话的社会参与面进一步拓展。
推普周期间,《
人民日报》、
中国中央电视台、《
光明日报》、《
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杂志、
中国教育电视台及
新华网、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网、
新浪网、
搜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对推普周活动进行了及时、广泛、深入的报道,中央电视台《
文化视点》、《
开心辞典》等栏目还播出了推普周专题节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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