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中(1914—?),1914年生,今
湖南省涟源市三甲乡玉峰村人。
黄埔军校第十五期步兵科毕业,1948年春,任湖南省保安司令部
上校参谋;1949年8月,随湖南省长程潜、湖南省保安司令部副司令
萧作霖参加和平起义,任湖南起义军邵阳第六联防指挥部
少将指挥官,率部与国民党华中剿匪总司令
白崇禧所属新八军军长尹立言部和龙山名匪黄天佑部进行过多次战斗,取得决定性胜利。
1950年6月去
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黄埔军校第十五期同学陶富城介绍在九龙东亚热水瓶厂工作;同年12月,应黄埔军校十五期同学谭绍鼎(原国民政府内务部长谭霖之子)之邀同去
日本,经谭介绍与日本商人接洽,答应提供一百种商品运往香港经销,后因担保手续未办好而未果。
1951年1月,陈大中被
长沙市公安局逮捕,在逼、供、信的压力下,被迫承认在香港与
李宗仁组织“第三势力”,经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1968年1月8日,涟源县委统战部去函全国人大,向程思远(李宗仁原秘书,1965年随李宗仁回国定居)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程思远于同月21日复信给涟源县委统战部称:李宗仁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没搞“第三势力”。
1975年12月,中共中央对
中国国民党县、团以上军政人员进行特赦,陈大中得以获释,并安排在原劳改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