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洪超
上海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
朱洪超,男,1959年12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四届、五届副会长、上海市律协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大学文学院、上海外贸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1988年上海市“优秀法律顾问”、1989年上海市“十佳优秀辩护人”、1997-1998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2年中国律师政坛论文评比二等奖、2004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上海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
人物生平
学习经历
1979年-1983年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学习;
1993年-1996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外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学习。
工作经历
1983开始在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执业,是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之一;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上海大学文学院兼职教授。
1983年-1986年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986年-2013年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2021年4月,朱洪超受聘为新一批上海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
2021年9月,任上海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
朱洪超律师曾先后承办了逢博酒家承包案、刘德华肖像权案、周法肖像权案、杨振雄返回《长生殿》手稿案、《上海法制报》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侵权案等一批具有影响的案件。
朱洪超律师担任众多大中型国有企业及三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从事金融、房地产、公司服务领域,并职得首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为数十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证券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他还与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建立了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作关系。
作品荣誉
主要文章
《台湾债法》、《律师制度与律师业务》、《中外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践之比较研究》、《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对我国宪 法解释的借鉴》
获得荣誉
1988年上海市“优秀法律顾问”
1989年上海市“十佳优秀辩护人”
1997-1998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01年首位民选执业律师会长
2002年中国律师政坛论文评比二等奖
2004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13年2月,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洪超律师被国务院授予“政府特殊津贴”殊荣,成为黄浦区律师中第二位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律师。
个人生活
精彩语录
“厘清律师协会的宗旨和职责”
“原章程对于律师协会的宗旨和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混淆。”朱洪超说。以前的章程规定:“律师协会的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职业素质;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实施惩戒应依据全国律协规则”
新章程有关惩戒的内容基本保持原样,但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的精神,将原章程的第33条调到第28条,将第30条第1款“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律师协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修改为:“地方律师协会依据本会惩戒规则对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这些调整和修改的目的是,强调全国律协制定奖励和惩戒规则的重要性。”朱洪超解释说,同时,强调地方律师协会在实施奖励和惩戒时,要以全国律协的规则为依据。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学习经历
工作经历
作品荣誉
主要文章
获得荣誉
个人生活
精彩语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