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为著名学者,其生平事迹,详见《
东坡易传》。苏轼虽为当世著名文学家,但对经学亦有很深的造诣,时称“
蜀学”。
元符间(1098一1100),苏氏居
儋州市(今
海南岛),有感于自神宗
熙宁以后,说解《
尚书》等经学专尚
王安石之说,开科取士,唯以此为标准,遂撰此书,以自己对《尚书》的见解,多驳王说。
王说今已不传,难知其详。但苏轼才高学博,究心经世之学,明于时势,长于议论,对于治乱兴亡之道,剖析深刻,说理明畅。其说解多不采旧注,议论颇有创见。如释《
尚书·禹贡》三江:定为
北江、
中江县、
南江县;以《征》为
后羿篡位时事;说羲和旷职乃是因为贰于羿而忠于夏之故;讲《康王之》“服冕”为非礼’;解《吕刑》以“王享国百年”作一句,以“荒度作刑“为一句等,都与前说相异。其说解羲和之事为
林之奇所宗,说解《康王之诰》为蔡沈取之。其说善于怀疑,虽有时不免失之武断,但其方法却颇资借鉴。
朱熹在《朱子语录》中认为,苏氏说解,甚合于理,故此书深得学者所重。苏氏解经思想,实际上打破了唐五代以来学术界所信奉的“宁道周孔误,讳言服郑非”、不敢越注疏的风气,对宋代经学研究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