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烈
张伯烈
张伯烈(1872—1934),随州市人,中华民国时期政治人物。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曾任河南省提学使。中华民国成立后,历任国会众议院议员、大总统政治咨议,发起组织美国共和党。1914年对袁世凯不满,辞职闲居。1917年任护法军政府大元帅府秘书、军政府湖北劳军使。1922年任众议院副议长。1923年参加曹锟贿选总统活动。北京政变爆发后,在天津市当律师。1934年在北平市病逝。
人物简介
张伯烈(1872年—1934年)
民国政要。字亚农,号益三。随州市西城南关草店子人。
人物经历
1904年经张之洞选拔留学日本攻读法律,在东京时创办湖北地方自治研究会。
1907年回国,任粤汉川铁路公司总理。年余再赴日本学习法政大学
1909年被推为湖北留日学生代表,回到汉口进行维护铁路权斗争,并晋京请愿,迫使清朝同意成立湖北商办铁路公司。
1910年任河南省提学使,创办开封女子师范学堂。后南下参加武昌起义
1912年当选为南京临时参议院议员。
1913年4月当选为民国第一届国会众议院议员,并被评为武昌起义乙等勋。国会解散后任南京总统府政治咨议,发起组织美国共和党,任共和党北京市本部干事。
1915年袁世凯称帝,封黎元洪为武义亲王,张伯烈劝黎不要接受以示反对。
1917年任护法军政府大元帅府秘书、军政府湖北劳军使。
1922年任众议院议员、副议长。
1923年曹锟贿选总统,许张为湖北省省长,张伯烈伙同议长吴景濂积极为曹购买选票,后因曹锟在第二次直奉战争中失败被囚,事遂未成,仅任两湖巡检使署秘书。曹锟、吴佩孚倒台后,张伯烈北上,在天津市当律师。
1931年,末代皇后额尔德特·文绣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与溥仪离婚,聘请张代为诉讼并出庭辩护,名噪一时。晚年定居北京皮库胡同。
1934年病逝。
主要成就
张伯烈著有《商办湖北铁路意见书》、《假定中国宪法》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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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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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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