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五届
安踏集团全国女排大奖赛于2008年1月2日至1月27日分别在
浙江省的
嘉善县、
淳安县和
江苏省的江阴、
泰州市、南京举行。获得2007-2008年全国女子排球联赛前十二名的运动队:天津普利司通女子排球俱乐部、八一益阳高新区女子排球俱乐部、上海东方女子排球俱乐部、辽宁大连高新园区女子排球俱乐部、四川
九寨沟县女子排球俱乐部、江苏华东有色女子排球俱乐部、山东济钢女子排球俱乐部、浙江开元女子排球俱乐部、河南郑州高新区女子排球俱乐部、南京军区徐工女子排球俱乐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女子排球俱乐部、河北冰洁女子排球俱乐部参加了比赛。
女子组比赛分为分站赛(四站)和总决赛(一站)。分站赛的比赛,根据2007-2008年全国排球联赛成绩编排分组,东道主浙江队序号为1,江苏队序号为2,其余参赛队伍按联赛排名顺序依次编排序号为3-12,即:
第二站(1月9-13日,江苏江阴):2,4,6,8,10,12;(
江苏省、八一、
辽宁省、
山东省、南部、
河北省)进行单循环赛,五天。
第三站(1月17-20日,
淳安县):获得第二站前三名的运动队(江苏队除外)将与浙江队一起参加参加本站的比赛。
第四站(1月17-20日,
泰州市):获得第一站前三名的运动队(除
浙江职业足球俱乐部外)将与
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一起参加参加本站的比赛。共4支运动队,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进行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成绩进行1-2,3-4名的决赛,四天。
2、分站赛名次总积分相等,则采用计算分站赛场次总积分,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若分站赛场次总积分相等,则采用计算分站赛总Z值(总得分/总失分);若分站赛总Z值仍
相等,则采用计算分站赛总C值(总胜局/总负局);若分站赛总C值仍相等,则根据两队或两队以上相互之间最后一场比赛的胜者排名靠前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比赛弃权者所弃权的场次及处罚停赛的场次按0分计算,比赛罢赛者,全部场次按0分计算。
3、各分站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若场次积分相等,则采用计算Z值(总得分/总失分);若Z值仍相等,则采用计算C值(总胜局/总负局);若C值仍相等,则根据两队或两队以上相互之间最后一场比赛的胜者排名靠前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比赛弃权者所弃权的场次及处罚停赛的场次按0分计算,比赛罢赛者,全部场次按0分计算。
a)参赛队均可获得基本奖金人民币贰万元。b)各站单循环赛中参赛队每场比赛的胜者获得奖金人民币捌仟元,每场比赛的负者获得奖金人民币贰仟元。c)各站最后一轮1-2,3-4的比赛设立名次奖金,第一名玖仟元,第二名伍仟元,第三名肆仟元,第四名贰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