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商业银行原系
日本在
华中地区扶植的第一个傀儡政府——梁鸿志伪政府开办,民国28年(1939年)5月成立于
上海市。
华兴商业银行原系日本在华中扶植的第一个傀儡政府—— 梁鸿志伪政府开办,民国28 年(1939年)5 月成立于上海。梁政府倒台后,该行改称
商业银行,名义上是日华联合经营,实际上是一家日本银行,在
蚌埠市、
芜湖市、
安庆市设有支店,经理、副经理都是日本人。这些支店于
日本投降后各在原地为中国政府接收,在芜湖支店移交文书上签字的负责人为千田贞元。
华兴商业银行是日本帝国主义扶植的
南京市傀儡政权“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的发行银行。民国28年(1939年)5月1日在上海成立,5月15日正式开业。资本5000万元(法币),由伪维新政府拨付半数外,其余半数由日本兴业、
台湾省、
朝鲜、三菱、住友、
三井物产等6家日商银行认缴足额。组织方面,初设总裁、副总裁各1人(后改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伪维新政府头子梁鸿志任总裁,日人尾矶一任副总裁。银行的高级职员,大多为日本人。
华兴
商业银行名义上是商业银行,实际上享有发行货币及代理伪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国库”与“公债”事务等特权。该行所发行的钞票,称“华兴券”。面额分10元、5元、1元三种,辅币券分2角、1角两种。华兴券以法币作为发行准备,名义上不属
日元集团,与伪蒙疆银行发行的“蒙疆券”、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的“联银券”也无联系,其用心是企图利用法币在
华中地区的地位,不排斥法币而以法币作准备并与之等价流通,以便于掠夺物资,套取外汇。但不久“华兴券”即脱离法币的汇价水准,单独订立汇价。由于它并无外汇储备,这种取代法币的尝试没有收效。当时,在华中地区,特别是沪宁一带,旧法币仍有相当大的势力。虽然,伪政府一再规定,官吏薪给,人民纳税,均须使用华兴券;向海关缴纳进出口税,也须以华兴券折成关金,不收法币。但华兴券的发行仍不能畅行无阻,其发行额仅徘徊在五六百万元左右。民国30年1月,伪
中央储备银行成立后,该行的发行权即被取消。对已发行的钞券,经董事会议决,以“华兴券”100元折合“中储券”240元的比率,全数由该行自行收回。此后即经营商业银行业务。
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由
中国国民党政府接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