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是一种和音乐有密切联系的文学形式,最初称为曲子词。在词的创始时期,是用来配合乐曲演唱的,先有乐曲,然后根据乐曲的长短、节奏,填上词句,所以写词叫“倚声填词”,也就是依照曲谱填写歌词的意思,词就是曲子词的简称。明代
徐师曾在他所著的《
文体明辨》中,曾给词下一定义:“凡依已成曲谱作出歌词,便日‘填词’。填词行,而词之名始立。”他并对词的形式加以概括:“调有定格,字有定数,韵有定声。”
词起于
唐朝,盛于宋代。它上承
唐诗,下启元曲,是我国诗歌主要的形式之一,也是格律诗的另一种形式。词到
南宋时期,才逐渐与音乐脱离,不再用来歌唱,成为一种独立的具有特殊形式的文学体裁。
我国的诗歌,从现有的可资依据的史料来看,最早的是公元前六世纪编定的《
诗经》中收集的作品。其中的诗以四字一句的占多数,另一部分是诗句字数不等的长短句。而从句数看,不论四字一句的诗或是长短句诗,都是有多有少,并不一致。既然《诗经》中的作品是我国最早的诗歌,所以《诗经》作品的形式也就是我国诗歌最早的形式。
到了公元前四——前三世纪,有
楚国的
屈原、
宋玉等人写的楚辞流传下来。楚辞的形式是句数多少不定,句子字数不等,并在句中或句末
加泰隆语助词“兮”、“些”或“只”这一类字。
从汉代开始,通篇是五字一句的五言①诗形式形成,取代了四言诗和楚辞的地位。当时的五言诗不限句数,可长可短,后人称为五言古体诗,不同于初唐时期形成的近体诗①要受格律约束。与五言古体诗同时出现的还有乐府②诗,乐府诗有五言诗,也有长短句诗。
到三国时,
曹丕写了两首完整的七言诗。七言诗一直到齐、梁时才逐渐流行,而诗的格律也在这时期开始萌芽。
以后到了初唐,近体诗的形式已经确立,从此五言近体诗和七言近体诗形式一直保存下来,与不受格律限制的古体诗并列。近体诗分绝句和律诗两类,绝句诗每首限定四句,律诗限定八句。另有一种
长律,又称长律,不受旬数限制,只须保持近体诗的格律,可以由十句到上百句不等。
宋亡以后,在元代流行的诗歌形式是散曲。散曲分小令和套数两类,套数又称套曲。小令只是一首曲,而套数是由几首曲组成。曲的形式接近于词,它与词主要区别在用韵上比较灵活,也比词更13语化。
第一种说法是:自有诗就存在长短句①形式,因此,有诗的长短句形式,就是长短句形式的词的开端。持这种论点的,是
清代人
汪森。他在与朱彝尊合编的《
词综》的序中指出,《
孔子家语》中的《南风歌》,《
尚书》中的《
五子之歌》,《
诗经》中“颂”②这部分中的十八篇,汉《郊祀歌》中的五篇和汉乐府十八篇《短箫铙歌》,都是长短句形式,因此他认为这些诗就含有词的因素。汪森这种说法,显然不能成立,因为构成一首词的条件,虽然长短句是其中之一,但不论从音乐关系上和格律要求上,初期的诗与词相比,都没有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