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于2019年8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面积119.99平方千米,涵盖
南宁市片区、
钦州港片区和
崇左市片区。其主要特色包括打造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打造边境合作新模式和打造对东盟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
2019年8月30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广西南宁举行揭牌仪式,宣布正式揭牌运行。
历史沿革
2019年8月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发布,同意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9年8月30日上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揭牌运行。
2020年2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2021年7月,广西自贸试验区加快建设连接东盟和国内市场的
国际物流枢纽,充分利用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物流体系,大力发展跨境物流运输,提升面向东盟的物流运营水平,成为连接东盟和国内市场的国际物流枢纽的排头兵。
2021年9月10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与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云南自贸试验区”)在广西南宁签署《沿边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制度创新框架协议》。
功能定位
发展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要求,发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着力建设西南中南西北出海口、面向东盟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
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
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引领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四至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阳峰路、冬花路、仙岭路、夏林路、阳峰路、坛路、新良路、夏林路、渌绕路、渌坛路、良泽路、良玉大道、坛泽路、打铁岭路、六里路、玉德路、新平路、蕾英路、六里路、
东风路、丰威路、那解岭路、振邦路、华威路、庆华路、
金海路、新英路、坛黎路、那约路、公岸路、平乐大道,南至英岭路,西至
龙堤路、五象大道、平乐大道、明辉路、明月东路、宋厢路、玉象路、秋月路、体强路、庆歌路、那黄大道、良兴路、水路、庆林路、那黄大道、
玉洞大道、体强路、冬花路、玉洞大道、
五象新区第四实验小学东侧道路、凤凰路、东风路、玉成路、红玉路、凤凰路、银海大道、那安
城市快速路、银海大道、亮岭路、亮岭一街,北至平江路、龙村路、龙堤路、体强路、五象大道、那黄大道、歌海路、庆歌路、弘良路、延庆路、五象大道、新良路、良晖街、延庆路、玉洞大道、楞塘冲
水系东侧、凤朝路、五象大道。
四至范围:东至
六钦高速公路延长线、大榄坪四号路,南至果鹰大道、保税港区十二大街,西至南港大道,北至宏业街、马良路。
四至范围:东至
凭祥镇南山村板那屯,南至弄怀,西至
浦寨,北至凭祥镇林东路。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
南宁市片区46.8平方公里(含
南宁综合保税区2.37平方公里),钦州港片区58.19平方公里(含钦州保税港区8.81平方公里),崇左片区15平方公里(含
凭祥综合保税区1.01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
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涉及海洋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功能划分
南宁市片区重点发展现代金融、智慧物流、数字经济、文化传媒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新兴制造产业,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和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重要节点;
钦州港片区重点发展港航物流、
国际贸易、绿色化工、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打造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门户港和向海经济集聚区;
崇左市片区重点发展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游和跨境劳务合作,打造跨境产业合作示范区,构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陆路门户。
主要职责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打造国际一流
营商环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一事通办”改革。对标国际标准,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进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配合做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2.深入推进
行政管理职能与流程优化。调整完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内容和方式。推行“极简审批”改革。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改革试点。探索实施投资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一口受理”、“两验终验”,推行“
函证结合”、“容缺后补”等改革。全面推行“
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继续探索创新
公共部门绩效管理模式。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
(二)深化投资领域改革。
3.深入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
培训机构。统一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由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报省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支持外商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支持将无船承运、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备案下放给
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际文化创意和体育赛事合作,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演艺及文化创意
知识产权交易。
4.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促进、项目跟踪服务和投诉工作机制。鼓励自贸试验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推动准入前和准入后管理措施的有效衔接,实施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
5.提高境外投资合作水平。完善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和风险防控体系。鼓励企业“走出去”在周边国家开展农业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境外资产或权益的处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
(三)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6.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设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依托“单一窗口”标准版,探索与东盟国家“单一窗口”互联互通。试行“两步申报”通关监管新模式。探索对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取消
工单核销和单耗管理。依照自由贸易协定安排,推动实施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和原产地预裁定制度。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
检疫查验流程。优先审理自贸试验区相关口岸开放项目。支持依法依规建设首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和生物制品口岸。研究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
7.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逐步实现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依法依规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现货交易、保税
交割、
融资租赁业务。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支持发展
国际贸易、现代金融等
总部经济。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试点
通信设备等进口再制造。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示等。
(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8.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深化以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为重点的金融改革。推动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通过银行间市场区域挂牌交易。完善货币现钞跨境调运机制。支持符合规定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
证券公司、
商业银行、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依法依规发起设立
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培育
融资租赁主体。研究设立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
9.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赴境外发行
人民币债券并回流使用。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探索自贸试验区内金融股权交易平台向境外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转让业务。放宽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拓宽企业资本项下外币资金结汇用途。支持企业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开展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
金融风险的防范。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
逃税工作。
(五)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10.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优化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登记工作。探索进口研发样品、设备等进出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便利监管措施。支持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支持与东盟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平台、科技园区。支持建立面向东盟的国际科技合作组织。充分发挥
中原地区—东盟
技术转移中心作用。探索建立
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与交易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
11.推进
人力资源领域改革。深入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开辟外籍及港澳台人才绿色通道。开展外国高端人才服务“
智能卡”试点。为在自贸试验区工作和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人才提供入出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引才引智计点积分制度。为来自贸试验区开展商务、旅游等活动的外国人提供入出境便利。
(六)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
12.畅通国际
内蒙古省际大通道。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与中西部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完善合作机制,实现物流资源整合和高效匹配。支持开通和加密
广西北部湾港国际海运航线。支持北部湾港开行至中西部地区的海铁联运班列,与中欧班列无缝衔接。加快构建经西部地区联通“
一带一路”的大能力铁路货运通道。加密中国—
中南半岛跨境货运班列、国际
道路运输线路。强化南宁空港、
南宁国际铁路港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的服务支撑能力。支持建设南宁
临空经济示范区。支持更多航空公司设立运行基地和分(子)公司。支持加密
南宁市至东南亚、南亚的客货运航空航线。
13.创新多式联运服务。建设以海铁联运为主干的多式联运体系,支持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探索建立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班列全程定价机制。探索在东盟国家主要港口设立铁路集装箱还箱点。加快推进跨境运输便利化,推进实施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探索“
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联运”新模式。
14.打造对东盟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依规开展面向东盟的大宗特色商品交易。支持在中国—
马来西亚“两国双园”间形成更加高效便利的国际产业链合作关系。推动中国—马来西亚全球电子商务平台落户自贸试验区。加强与东盟国家在通关、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合作,大力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支持发展面向东盟的临港石化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精细化水平。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发展
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强与东盟国家在汽车产业的国际合作,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按照《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支持发展以东盟国家中草药为原料的医药产业。支持自贸试验区内
医疗机构与东盟国家依法同步开展重大疾病新药
临床试验。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加快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与东盟国家加强北斗导航、
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产业合作。支持
中国-东盟博览会服务区域从中国—东盟向“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延伸。在国际会展检验
检疫监管模式下,支持博览会扩大原产于东盟国家农产品的展示。支持中西部地区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面向东盟的开放型园区。
(七)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
15.打造西部陆海联通门户港。加快建设服务西南中南
西北的国际陆海联运基地。深化
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加快推进中国—东盟港口城市网络建设。支持
钦州港提升集装箱干线运输水平。支持
广西北部湾港重大港航及公共项目用海用地。支持设立
航运、物流区域总部或运营中心,开展国际中转、中转集拼、航运交易等服务。探索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依规开展船舶等航运要素交易。支持开展北部湾港至
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探索建立更加开放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16.建设
中原地区—
中南半岛陆路门户。深度参与
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加快推进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推动经
友谊关口岸的中越
直通车范围延伸至西部重要节点城市。创新
边境口岸出入境车辆电讯
检疫监管制度。加快推进跨境运输车辆牌证互认。鼓励发展中国—东盟跨境汽车
自驾游。积极推动车辆、人员自助通关。支持边境小额贸易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探索
边境贸易管理更加便利化,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充分发挥中国—东盟边境贸易凭祥检验检疫试验区作用。探索开展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开展跨境劳务谈判,规范边境地区外籍劳务人员试点工作。
参考资料
总体概况.gxftz.gxzf.gov.cn.202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