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二甲氨基吡,
2-溴苯硼酸为DMAP或DMAPY,是一种新型高效的超强亲核化作用
催化剂。该物质为无色至淡黄色
晶体,
分子式为C7H10N2。由于具有比
吡啶更强的碱性,DMAP可用于
催化一系列反应,如与
羰基化合物的化反应、
贝利斯希尔曼反应、
氢化硅烷化、三
甲基化、斯特格lich重排、斯塔丁格合成β-
内酰胺以及许多其他反应。此外,DMAP
衍生物作为手性催化剂,可用于分离主要是二级醇和埃文斯辅助型
酰胺的
混合物。
化学性质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4-二甲氨基吡啶(DMAP)
溴化铒:4-dimethylaminopyridine
性状描述
物理参数
质量规格
纯度:≥99%
用途说明
贮藏运输
阴凉干燥处
危险说明
危险代码:T+
危险等级:25-27-36/37/38
安全等级:26-28-36/37/39-45
其他性质
4-
二甲氨基吡啶是近年来广泛用于化学合成的新型高效
催化剂,其结构上供
电子的二甲氨基与母环(吡啶环)的
共振,能强烈激活环上的
氮进行
亲核取代,显著地催化高位阻,低反应性的醇和胺的酰化(磷酰化,
磺酰化,碳酰化)反应,其活性约为吡啶的10 ~10 倍。在
有机合成,药物合成,农药,医药,
染料,香料,高分子化学,
分析化学中的酰化,基化,醚化,酯化及酯交换等多种类型的反应中
有较高的催化能力,对提高
收率有极其明显的效果,此外还可以用作
相转移催化剂用于界面反应。其优点表现在:
催化剂用量小,通常只需反应
底物摩尔的0.01-5%即可,反应产生的酸可用
有机碱或无机碱中和;反应条件温和,一般室温下即可进行反应,节约能源;溶媒选择范围广,在
极性,非极性有机
溶剂均可进行;反应时间短,用
吡啶长时间反应,而用DMAP则数分钟即完成反应,因而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收率高,如用吡啶几乎不反应的空间位阻大的
羟基化合物,使用DMAP收率可达80-90%,从而可提高
收率和产品质量并简化工艺;副反应少,气味小,三废少;由于DMAP优良的
催化性能,被称为“超级
催化剂”,它已成为
有机合成工作者最常用的催化剂之一。
国内化学制药行业已成功将其应用于乙(丙)酰螺旋霉素,
青蒿素琥珀酸酯,他汀类降脂药等原料药的生产中,改善了工艺条件,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此外,还广泛地应用于复杂
天然产物的全(半)合成上,如:PRAVASTATIN
全合成中的
乙酰化,TUBERCIDIN全合成中的三乙酰化,MUGINEICACID全合成中的乙酰化和TERPESTACIN全合成中的
苯甲酰化,以及西地那非(VIAGAR)全合成中的酰化等,在农药生产上,在
胺菊酯的合成上用DMAP提高了
收率和产品纯度,在
异氰酸酯合成
氨基甲酸酯,
菊酰氯合成
拟除虫菊酯的反应中也有明显的催化活性。在磷酰化反应的有机磷合成中,作用相当显著。
危害性
危害性类别:
危害性概述:高毒性、刺激性。
健康危害:
眼睛:对眼睛有刺激性。
皮肤:中等刺激。皮肤接触有较高毒性。
食入:误食有毒。
慢性毒性:无资料
急救措施
眼睛:
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20分钟,必要时需要将上、下眼睑拉开以保证冲洗干净;若有持续刺激症状应立即就医。
皮肤:
立即除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20分钟;若刺激症状持续发展,应立即就医。
食入:立即寻求急性毒性控制机构的帮助;若人已
昏迷,切勿通过口腔给与任何食物;除非得到医务人员的指示,切勿使用催吐措施;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
呼吸困难,给予输氧;立即就医。
消防措施
易燃性:可燃烧
闪点:124°C (255.2°F)
自燃点:420°C (788°F)
概述:在任何形式的火情发生时,应戴防毒面具,以及全身消防服。
泄漏处理
将泄漏的物质清理,并放入适当的废物容器中。
操作处置
操作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训练,或在经过专业训练人员的指导下使用该物质。该物质应在通风橱或类似的条件下使用。操作者应认识到许多物质的毒性、
物理化学性质并没有被人类全面认识,在化学反应过程中有可能形成新的毒性物质。应避免
物质接触皮肤、眼睛,及衣物。
贮存注意事项:
该物质对湿气敏感。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下,并避免与热源及不相容的物质混放。在不使用时,应将容器密闭良好。
清洁卫生:
使用后及时彻底清洗,避免接触眼睛及皮肤,避免吸入含有该物质的尘土、蒸汽等。
接触控制
职业控制:
采取必要的职业控制措施,如操作区域封闭、局部副压通风,或其他控制措施以防止空气中的含量达到危害性的程度。如果以上条件不能达到,操作人员应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必要时应寻求专业的
培训机构帮助,来选择合适的防护措施,并接受合适的训练、监督。
职业防护:
皮肤:戴防护服及手套以避免皮肤接触。
衣物: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呼吸:若空气中该物质的浓度超过限度,应穿戴具有空气过滤装置的防毒面罩,但仅限于空气中该物质的浓度在危害水平10倍以下时适用;否则应穿戴具有
正压供气系统的防毒面具。若泄露无法控制、空气中浓度无法估计,以及其他空气过滤装置无法提供足够防护的情形下,也应采用可正压供气的防毒面具。
其他防护:
使用、贮存该物质的场所应配备眼睛冲洗、喷淋装置。
理化特性
外观与形状:白色固体。
水中
溶解度: 76 g/L @ 25°C (77°F)。
相对密度:无资料。
第十部分:稳定和反应活性
有毒分解产物:无资料。
毒理学
眼睛:无相关报道
皮肤:兔 LD50: 90 MG/KG
食入:大鼠 LD50: 250 MG/KG
吸入:无资料。
其它:
静脉注射,
小鼠 LD50: 56 MG/KG
废弃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化学品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法规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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