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德,字季修,
昆山市人。祖情,从祖意,皆
进士。情
福建省副使,意
山东省副使。振德由选贡生授四川兴文知县。县故九丝蛮地,
万历初,始建士墙数尺,户不满千。永宁宣抚
奢崇明有异志,潜结奸人,掠卖子女。振德捕奸人,论配之,招还被掠者三百余人。
崇明区贿以二千金,振德怒却之,裂其。
天启元年方赴
成都市与乡闱事,而崇明部将樊龙杀
巡抚徐可求,副使
骆日升、
李继周等。
重庆市知府章文炳、
巴南区知县
段高选皆抗节死,贼遂据重庆。时振德兼署长宁,去贼稍远,从者欲走长宁。振德曰:“守兴文,正也。”疾趋入城。长宁
主簿徐大礼与振德善,以骑来迎,振德却之。督乡兵与战,不敌,退集居民城守。会大风雨,贼毁士城入。振德命妻钱及二女持一剑坐后堂,曰:“若辈死此,吾死前堂。”乃取二印系肘后,北向拜曰:“臣奉职无状,不能杀贼,惟一死明志。”妻女先伏剑死。乃命家人举火,火炽自。一门死者十二人。贼至火所,见振德面如生,左手系印,右手握刀,忿怒如赴敌状,皆骇愕,罗拜而去。事闻,赐祭葬,赠光禄卿,谥烈。敕有司建祠,世锦衣千户。
振德既死,
兴文县教谕刘希文代署县事。甫半载,贼复薄城,誓死不去。妻白亦慷慨愿同死。城破,夫妇骂贼,并死。
大礼守长宁,城亦陷。大礼曰:“吾不可负张公。”一家四人仰药死。赠
重庆市同知,世廕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