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羽毛球协会
非营利性专业社会团体
广州市羽毛球协会是广州市体育局广州市体育总会属下的全市羽毛球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并经政府社团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专业社会团体。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和广州市市委书记林树森分别担任本届协会的名誉主席、名誉会长,前羽毛球世界冠军关渭贞是现任主席。
协会简介
广州作为广东省举足轻重的体育强市,羽毛球是它开展得最好的体育项目之一。素有“中国羽毛球世界冠军的摇篮”之称的广州,先后培养出吴迪西、关渭贞、林燕芬劳玉晶谢杏芳等羽毛球世界冠军。在羽毛球运动逐步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广州在全国始终起着龙头的作用。随着广州市羽毛球运动总体水平和综合实力的进一步提高,在广州羽毛球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广州市羽毛球协会在体制改革、科学研究、赛事推广、品牌打造、场馆建设和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等方面都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产生了空前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成为广州羽毛球协会向实体化、社会化发展过程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广州市羽毛球协会正在市场化、实体化、国际化的路子上阔步向前走。
在国际羽联、中国羽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广州市羽毛球协会在承办 2000 年世界青年羽毛球锦标赛、 2002 年汤尤杯世界男女团体羽毛球锦标赛、国际羽联系列大奖赛—— 2003-2007 年中国羽毛球公开赛(连续五年)等国际大赛和 2000 年2020年全国羽毛球锦标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运动会羽毛球比赛等国内颇具影响力的赛事均获得圆满成功,进一步提升了协会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特别是承办 2002 年汤尤杯世界男女团体羽毛球锦标赛,完成了一次依靠市场运作筹措资金承办国际大型比赛的成功尝试,获得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受到国际羽联、中国羽协及上级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为今后协会承办重大赛事活动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广大的业余羽毛球爱好者创造了欣赏高水平比赛的机会,更为营造广州市浓厚的羽毛球文化氛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定期举办全市性业余羽毛球比赛是协会主要且具影响力的工作之一。“香雪制药杯” 2003 年广州市业余羽毛球等级赛是协会在国内首推的业余比赛赛制,它在以往业余公开赛的基础上,为了调动广大业余选手参赛的积极性和体现公平竞争的办赛原则,通过设立不同的等级,让各种技术水平层次的爱好者都能在比赛中找到乐趣,受到了参赛者的广泛好评。目前每年举办两次,并建立了升降级的制度,使之成为有连续性及代表性的业余赛事。还有“华凌杯”广州市羽毛球协会团体会员比赛,更开创国内业余羽毛球比赛专业管理模式的先河。协会不仅壮大了团体会员队伍,更重要的是建立了一个具有品牌效应的适应业余羽毛球运动发展需要的新赛制。同时通过举办众多的比赛,协会与像 华凌集团香雪制药等名牌企业建立了良好和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随着我国体育改革的深入开展,广州市市羽毛球协会的工作正乘着北京市成功申办 2008 年奥运会、广州成功申办 2010 年亚运会的春风,依托广州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州市羽毛球协会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作用,向着“开创二十一世纪广州羽毛球工作新局面”迈进。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广州市羽毛球协会(GuangZhou Badminton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在广州市体育局的指导下,全市羽毛球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际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团结全市羽毛球工作者和爱好者,努力促进羽毛球运动在我市的广泛开展,以增强市民体质,提高专项运动技术水平为己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推动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广州市体育局、广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内的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广泛宣传和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参加羽毛球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承担委托的竞赛培训和群体任务;
(三)组织羽毛球教练员、裁判员学习,审议、考核、评选、建议晋级事项;
(四)加强与国内外各省、市、区羽毛球协会的联系;国外羽毛球协会;港、澳、台羽毛球总会的联系,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
(五)协助选拔优秀运动员、裁判员参加全省、全国性各级体育比赛。
(六)加强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和纽带作用;
(七)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后劲。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从事或喜欢羽毛球运动的工作者、爱好者,都可以成为本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热爱社会主义,作风正派,热心羽毛球运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竞赛、裁判、科研、学习和研讨等集体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组织的有关参观学习和信息知情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参加本团体举办的竞赛、裁判培训等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覆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团体会员每年需缴交300元会费;个人会员需缴交20元会费,以后每年按5%递增(广州俱乐部会员除外)。
(五)向本团体放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关心、宣传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发现培养和推荐体育人才。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州市体育局审查并经广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批准本团体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和计划;
(十一)组织教练员、裁判员进行考核、审议推荐、上报授予等级称号;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比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事理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主席) 、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理事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州市体育局审查并经广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广州市体育局审查并经广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主席)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主席)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广州市体育局审查并经广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本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业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体育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际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广州市体育局审查同意,并报广州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任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广州市体育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终止前,须在广州市体育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广州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位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广州市体育局和广州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8月12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协会会徽
设计说明:
该标志以羽毛球为设计主体,将广州市羽毛球协会的英文缩写“ GZBA ”变化成羽毛球的羽毛,造型飘逸、活泼以体现运动的感觉,颜色以奥运会的五环颜色为基础与国际运动事业接轨,使标志整体醒目、缤纷,富于动感。
组织机构
广州市羽毛球协会第十届委员会组织机构名单
名誉主席
万庆良 广东省委常委、中共广州市委书记、中国羽毛球协会名誉副主席
顾问
凌伟宪 广州市委常委、萝岗区委书记
陈 国 广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罗京军 广州市体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名誉副主席
林元和 广州市政协原主席
平欣光 广州市政协副主席
白 玲 南方传媒集团党组书记
傅汉洵 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
郭锡龄 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
周德平 广州市委副秘书长
潘建国 广州市发改委主任
刘江南 中国羽毛球协会副主席
方达儿 广州市体育局党委副书记
朱小燚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袁正雄 广州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
吴 强 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方少平 广州市民政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 勇 广州市经贸委副主任
蓝小环 天河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长
饶 坚 广州市科学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张忠德 广东省中医院副院长
徐结红 广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副总经理
金大地 南方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长
唐仕波 中山大学眼科医院教授、博导
谭天玄 广东电台副台长
贺丹青 利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林建名 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湛滔 滔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 勇 广州市威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
吴毅雄 VIGOSS(中国)广英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翠华 广州瀛金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
黄秉章 广州义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健生 广州市名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何国东 广州市上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 保 广州市速波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险峰 广东骏丰频谱股份有限公司实业有限公司总裁
袁敏康 广州市高柏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燕萍 香港特别行政区植丽素国际美容集团创始人
廖唯成 广州飞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主席
副主席
陆桃香 广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党组成员、巡视员
周 纯 广东电视台体育中心主任
李 明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总助
许淑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处长
陈伟胜 广州日报社体育新闻中心主任
毕亚林 天一星际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学博士
辛运虎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副局长
丁宁涛 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汤翠云 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
祁田夫 广州市体育科研所党支部书记
林 彬 天河体育中心主任
滕建新 广州市文广新局广电处处长
张洁雯 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文兵 海珠区体育发展中心主任
冉启华 广州市黄埔区体育局局长
曾元建 越秀区体育局副局长
臧姿燕 广州市荔湾区体育局副局长
潘宇飞 广州市白云区体育局副局长
李晓勤 天河区体育局副局长
栾立军 番禺区体育局副局长
严宗健 广州市花都区体育局副局长
张志东 广州市南沙区体育局副局长
郑日华 广州市从化区体育局副局长
谢志明 广州市增城区体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彭 村 萝岗区体育局调研员
监事长:郭锡龄
监 事:钟国威、余鉴彤
秘书长:汤翠云(兼)
副秘书长:张健韬、林 琳、杨乘风、陈正茂
常 委:
关渭贞、周 纯、陈伟胜、谭建湘、毕亚林、丁宁涛、汤翠云、祁田夫、张洁雯、高 军、杨新芳、杨乘风、陈正茂、邓伟汉、林 琳、张健韬、麦丽华、余嘉欣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宁涛 王 伟 王 盟 王丽华 王晓玫 方紫筠 孔丽娜 邓伟汉 甘家宁 卢日初 卢芸芸 叶 敏 申桂兰 冉启华 丘小军 冯 敏 毕亚林 朱伟伦 任 科 任桂森 刘 泉 刘文兵 刘永彩 刘应中 刘茵林 刘镇江 刘露芳 关柳愉 关渭贞 江国棉 汤翠云 祁田夫 许淑善 孙 纲 牟永新 麦丽华 严小维 严奋明 严宗健 劳玉晶 苏杏芳 李 明 李 欣 李 姝 李 森 李仁武 李志兰 李英明 李卓祺 李国平 李建平 李春洁 李顺松 李顺祥 李彦青 李晓勤 李竞成 李嘉鸿 李潇宇 杨 军 杨 敏 杨小东 杨乘风 杨新芳 吴小 吴武彪 吴迪西 吴海荣 吴家维 吴新华 何 勇 何汝国 佘 曦 余 清 余江红 余晓勇 余鉴彤 余锦豪 余福郎 余嘉欣 辛运虎 汪 晖 沈慧洁 宋方玲 宋彬章 张志东 张洁雯 张健韬 张婉玲 张锦庭 张新广 张漫红 陆建峰 陈 扬 陈正茂 陈伟胜 陈志海 陈国良 陈建族 陈炳华 陈海明 陈瑞金 林 彬 林 琳 林方航 林转爱 林潮焕 罗用新 罗颖新 周 纯 周 燕 周文辉 周良君 周神男 郑 迅 郑日华 赵 彤 赵月美 赵东胜 赵灵峰 赵淑贤 钟国威 钟嘉伟 姜庆新 姚炎光 顾卫国 徐伟文 徐国梁 逢 瑛 栾立军 高 军 唐国涛 黄 捷 黄万达沈晓园 黄海燕 黄彩燕 崔玉英 崔佩霞 梁 京 梁庆毅 梁志强 梁劲松 梁颖筠 彭 村 彭国辉 彭景伟 曾元建 曾秀英 曾垂良 谢川林 谢志明 谢国锋 赖征云 甄婉芳 雷素华 雷铭基 源小红 蔡 霞 臧姿燕 裴伟民 谭文华 谭向颖 谭如昕 谭卓乐 谭建湘 熊国宝 黎曙昕 滕建新 潘宇飞 潘定基 潘祝英 戴学东 魏 恺:杰娴
地址地图
地址:天河路299号天河体育中心附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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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协会会徽
组织机构
地址地图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