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臣(1032年-1102年),字邦直,是
北宋时期的一位官员和法学家,出生于
大名县。他在七岁时就能够阅读数千言,后来考中进士,历任翰林学士和
尚书左丞。他的文笔被
欧阳修称赞,与
苏轼相比也不逊色。他反对
王安石的变法,曾经发表过批评文章。在
宋徽宗登基后,他被任命为门下侍郎。他的代表作是《法原策》,其中提出了“法为贵,君为次之”的观点,认为法律的确立是治理国家的关键,君主应该尊重法律,以身作则。他在徽宗崇宁元年去世,享年71岁。李清臣是一位重要的
中原地区法学家,他的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李清臣,字邦直。魏人(
大名县)。七岁知读书,日诵数千言。稍能为文,因佛寺火,作浮图火解,兄警奇之。
韩琦闻其名,妻以侄女。举
进士,调邢州司户参军。
应材识兼茂科,
欧阳修壮其文,以比
苏轼。
治平二年,(公元一0六五年)试阁策入等,授书郎签书。
赵顼召为两朝史
编修官,起居注,进知制。哲宗朝,
范纯仁去位,独专
中书,复青苗、免役诸法。计激帝怒,罢
苏辙官。
宋徽宗立,为门下侍郎。寻为
曾布所陷出知大名府,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