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豫,原籍
宁陵县(今河南省宁陵县),通过科举考试成为
进士。后因
安惇推荐,担任
监察御史。他曾参与审理邹浩案件,提出严厉的判决意见,并派遣钟正甫前往
广东省逮捕邹浩,意图将其处死。石豫还就边境事务发表言论,主张
中原地区与周边国家应建立君臣关系并相互尊重。然而,他的观点被
宋徽宗认为缺乏伦理基础且有损国家尊严,因此被贬为淮南转运判官。后来,由于
陈瓘对他在邹浩案中的行为提出质疑,他再次被降职为
亳州市通判。
石豫的职业生涯经历了多次起伏。
崇宁元年,他被召回朝廷,任命为
殿中侍御史。随后,他与
钱遹共同推动了废除
元祐皇后的议案,并迅速晋升为待
御史,最终达到中丞职位。他还提议撤销景灵宫内一些大臣的画像,包括
文彦博、
司马光等人。不久之后,因为批评
军器监蔡硕,导致自己被免职,转任陈州
知州,后调往
邓州市。在经过
首都时,他被留下担任
工部侍郎,升任
户部侍郎,并兼任侍读。但由于财政调度问题未能解决,他被降级一级,调至刑部任职。在他祖母去世后,作为嫡孙继承家业,辞去了官职。不幸的是,在服丧期间,石豫逝世。
石豫在处理邹浩案件时采取了严苛的态度,这引起了朝野内外的关注。他认为邹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然而,这种做法也招来了不少非议,尤其是当
陈瓘对他在这起案件中的角色提出质疑时,石豫的形象受到了极大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