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豫
石豫
石豫,原籍宁陵县(今河南省宁陵县),通过科举考试成为进士。后因安惇推荐,担任监察御史。他曾参与审理邹浩案件,提出严厉的判决意见,并派遣钟正甫前往广东省逮捕邹浩,意图将其处死。石豫还就边境事务发表言论,主张中原地区与周边国家应建立君臣关系并相互尊重。然而,他的观点被宋徽宗认为缺乏伦理基础且有损国家尊严,因此被贬为淮南转运判官。后来,由于陈瓘对他在邹浩案中的行为提出质疑,他再次被降职为亳州市通判。
人物经历
石豫的职业生涯经历了多次起伏。崇宁元年,他被召回朝廷,任命为殿中侍御史。随后,他与钱遹共同推动了废除元祐皇后的议案,并迅速晋升为待御史,最终达到中丞职位。他还提议撤销景灵宫内一些大臣的画像,包括文彦博司马光等人。不久之后,因为批评军器监蔡硕,导致自己被免职,转任陈州知州,后调往邓州市。在经过首都时,他被留下担任工部侍郎,升任户部侍郎,并兼任侍读。但由于财政调度问题未能解决,他被降级一级,调至刑部任职。在他祖母去世后,作为嫡孙继承家业,辞去了官职。不幸的是,在服丧期间,石豫逝世。
争议事件
石豫在处理邹浩案件时采取了严苛的态度,这引起了朝野内外的关注。他认为邹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然而,这种做法也招来了不少非议,尤其是当陈瓘对他在这起案件中的角色提出质疑时,石豫的形象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争议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