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进士甲科调洪州
推官,累通判越州。至
校书郎。
宋徽宗立,
殿中侍御史。中丞
丰稷论其回邪不可任风宪,不报。稷复言「必用遹则愿罢臣」,乃以提举湖北常平。
崇宁初,召为都官员外郎、殿中侍御史。劾
曾布援
元祐奸党,挤
绍圣忠贤,布去。迁
侍御史,阅两月,进中丞。乞治
元符末大臣尝乞复孟后而废刘后事,
韩忠彦、曾布、
李清臣、
黄履及议者
曾肇、丰稷、
陈瓘、龚皆坐贬。遂与殿中侍御史
石豫、左肤言:「
元祐皇后得罪先朝,昭告宗庙,天下莫不知。
赵煦上宾,太母听政。当国大臣尽欲变乱绍圣之事,以逞私欲,因一布衣何大正狂言,复还废后位号。当时物议固已汹汹,乃至疏小臣,诣阙上书,忠议激切,则天下公议从可知矣。今朝廷既已贬削忠彦等,及追大正误恩,则元皇后义非所安。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夫在先朝则曰后,今日则谓之元祐皇后,于名为不正;先朝废而陛下复,于事为不顺。考之典礼,则古昔所无;稽之本朝,则故实未有;询之师言,则大以为不然。况既为先朝所废,则宗庙祭告,岁时荐,人事有嫌疑之迹,神灵萌厌斁之心,万世之后,配将安所施。宜蚤正厥事,断以大义,无牵于流俗非正之论,以累圣朝。」
明日,又言:「典礼所在,实朝廷治乱之所系,虽人主之尊不得而擅,又况区区臣下,敢轻变易者哉?
元祐皇后得罪先朝,废处瑶华,制一颁,天下无间然者。并后匹嫡,《春秋》讥之,岂宜明盛之朝,而循衰世非礼之事?」于是尚书右仆射京、门下侍郎将、中书侍郎
尚书左丞挺之、右丞商英言:「元祐皇后再复位号,考之典礼,将来宗庙不可从享,陵寝不可配祔。诸礼制,皆所未安,请如
绍圣三年九月诏书旨。」后由是复废。遹、豫遂言元符皇后名位未正,乃册为崇恩太后。
遹章所言小臣上书者,昌州
推官冯澥也。其书以谓:「先帝既终,则后无单立之义;稽之逆顺,陛下无立嫂之礼;要之终始,皇太后亦不得伸慈妇之恩。虽已遂之事,难复之失,然感悟追正,何有不可?」用是得召对,除鸿胪
主簿。
蔡京谋取青唐,遹助成其议。会籍
元祐党,遹以为多漏略,给事中
刘逵驳之,左转户部侍郎,俄迁工部尚书兼侍读。逾年,以枢密直学士知
颍昌府。言者疏其罪,黜为
滁州市,稍复显谟阁待制、直学士,徙
宣州区。复为工部尚书,举冯澥自代,谓:「澥趣操端劲,古人与稽,尝建明典礼,忠义凛凛,绅叹服。」言者又疏其罪,以待制知
秀州;
中书舍人侯绶封还之,又夺待制。久之,还故职,改述古殿直学士。屏居十五年,
方腊陷婺,遹逃奔
兰溪市,为贼所杀,年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