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在生活中为了自己的需求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遇到了侵犯其人身财产安全权、商品或服务知情权、商品或服务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合法权益损害赔偿权、消费获取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权等情况,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将会协助解决困难,保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利。
投诉注意事项
1. 在提出投诉时,请准备相关的购物凭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及其他证据材料及其副本。(请注意,在线栏目内容提交后,请及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送至本中心,具体联系方式见下文),以便本中心能够顺利展开调查协调工作。
2. 提出投诉时,请务必如实、客观地填写以下信息:
您的真实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被投诉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消费纠纷的过程及您的投诉请求。
特别说明:如无法提供第一项所列的消费投诉凭证材料,或未能如实、客观地提交投诉信息,本中心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不予受理。
不宜投诉的情况
1. 外地消费者在外地购买或接受的非本地产品或服务;
2. 消费者未按照商品说明书进行安装、使用、保存,或因自行拆卸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伤害的;
3. 明确标示有瑕疵(处理品)且仍有使用价值的商品;
4. 因私人之间转让物品引起的纠纷;
5. 购买或接受无照商贩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
6. 购买奖券或有价证券的;
7. 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且不存在新的情况或理由的(除非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8. 企业或个人购买或接受用于非生活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资料除外);
9. 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
10.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消费纠纷案件;
11. 商品或服务超出规定或约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的;
12. 投诉人或被投诉方姓名、名称、地址不详,或投诉无法提供有效凭证、证据的;
13. 消费者明知或应知自己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一年的;
1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15. 其他不属于消费者协会工作范围的情况。
云南省全省消费者协会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3.15维权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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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费者协会3.15维权网络中心概况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3.15维权网络中心隶属于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是一家专门从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网络媒体。该网络平台旨在深入贯彻
云南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精神和部署,落实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整体工作要求,推动云南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秉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维权职能,丰富维权内容,强化维权手段,创新维权机制,拓宽维权渠道,全面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3.15维权网介绍
3.15维权网是由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打造的一个综合性网络平台,致力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理性、健康消费,同时为经营者提供启示,促进市场参与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该网站不仅具备信息发布、反馈等功能,还设有多个服务性、引导性和监督性的栏目,包括我要投诉、投诉实录、投诉处理、投诉通报、法律顾问、维权法规、投诉通讯录、活动公告、消协在线、消费警示、真假识别、消费前沿、图片新闻、本地信息、曝光台、新闻专题、焦点案例、投诉热点、分类投诉等,共计30余个栏目。
成就与发展
截至2007年12月,3.15维权网已获得
新华出版社、
云南省日报、昆明日报、春城晚报、云南信息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云南法制报、大众消费报、
云南广播电视台、
昆明广播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昆明人民广播电台、
新浪网、云网、云南信息港等约30家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的关注,对其开展的工作进行了200余篇(次)的报道。此外,网站已发布各类资讯21000余篇(条),其中消费引导和消费宣传教育资讯字数达到470余万字。3.15维权网已成为
中国消费者协会30余个省级3.15网盟单位中,服务功能性栏目齐全、新闻信息更新迅速、总资讯量大的特色网站之一。
发展方向
在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3.15维权网络中心将继续完善网络运营软硬件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网站的服务功能。在网络平台上,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工作,关注消费维权的重点问题,发掘消费领域的热点话题。中心始终坚持有利于消协组织开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营造科学、安全、放心、健康的消费环境,有利于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实际的消费宣传和消费教育服务,有利于树立依法经营典范,推广诚信经营楷模的工作理念,始终将实现好、维护好广大消费者、依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助力构建
云南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