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始建于1961年,原名“南宁佛子岭革命公墓”。1974年更名为“南宁革命陵园”,1986年9月正式被定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园名由邓小平亲自题写。是国务院首批批准的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995年12月,经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命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5年11月20日,被确定为第三批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景区免费开放,著名景点有中心广场、人工湖风景区等。
地理环境
地理位置
气候
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位于北回归线南侧,属湿润的
亚热带季风气候,阳光充足,雨量充沛,霜少无雪,气候温和,夏长冬短,年平均气温在21.6度左右,极端最高气温40.4度,极端最低气温-2.4度。冬季最冷的1月平均12.8
摄氏度,夏季最热的7、8月平均28.2摄氏度。年均降雨量达1304.2毫米,平均相对湿度为79%,气候特点是炎热潮湿。相对而言,一般是夏季潮湿,而冬季稍显干燥,干湿季节分明。夏天比冬天长得多,炎热时间较长。春秋两季气候温和,集中的雨季是在夏天。
组成部分
烈士陵园占地2400多亩,由纪念雕塑园,
广西烈士纪念馆和抗战、解放、和平纪念景区共三部分组成。
纪念雕塑园
纪念雕塑园由各个革命历史时期无名英烈的雕塑和雕塑园中心纪念广场组成。雕塑园中心纪念广场耸立着高12.11米,宽40米的
花岗石纪念群雕。群雕气势雄伟,生动地再现了邓小平领导
百色起义、
龙州起义时的光辉形象。整座纪念雕塑园的纪念碑采用灰白花岗岩雕刻,于2002年1月兴建,2003年11月7日落成。
广西革命纪念馆
广西革命纪念馆是一幢外观设计肃穆、典雅的两层仿古建筑,始建于1978年,总面积5600平方米,共有21个展室,通过陈列的800多幅历史照片、翔实的文字资料和150多件文物,记录了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广西革命先烈生前的奋斗历程和丰功伟绩。走进纪念馆,在宽敞明亮的展室里缓缓而行,人们透过一张张珍贵的历史照片和一件件印满岁月痕迹的历史文物,仿佛看到自
辛亥革命以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波澜壮阔的革命历史长卷。
1934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6万多人突破国民党军在赣、粤、湘边设置的三道封锁线后,进入桂北地区的
湘江边,
蒋介石调遣30万重兵,前堵后追,企图消灭红军于湘江东岸。红军指战员以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同敌人展开殊死战斗。经过7天奋战,中央红军终于突破敌重兵设防的第四道封锁线,以伤亡3万多人的代价,胜利渡过湘江,粉碎了蒋介石围歼红军的企图。这就是红军
长征中极其重要的
湘江战役。
从馆内珍贵的史料中,人们仿佛看到当年革命先烈为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解放和新
中原地区的建立,前仆后继的壮烈场面。
1927年,蒋介石发动了“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当时在广西的共产党员
雷沛涛、罗如川、
高孤雁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革命志士被捕入狱。他们面对敌人的威逼利诱和严刑拷打,大义凛然,慷慨就义。
在整个
抗美援朝战争中,共有3000多名广西籍的志愿军官兵长眠在
朝鲜的土地上。他们所表现出的爱国主义和
国际主义精神,永远激励着后人。
馆内陈列着已故老将军、老红军、老干部的生平事迹,他们每个人都为中国人民的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奋斗了终生。在他们身上,闪耀着老一辈革命者艰苦奋斗、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
抗战、解放、和平三大纪念景区
在
烈士陵园内的最高处,是抗战、解放、和平三大纪念景区。一组组形象生动的纪念群雕、一座座肃穆的石碑,既是对于历史的生动再现,也蕴含着后人对英烈的敬仰和深切的缅怀之情。
园内旅游休闲景点
烈士陵园的环境经过美化、绿化、亮化,山青、水绿。使花园、草地、小桥、水、凉亭,构成了一座既有古典幽雅,又具现代气息的园林,更好地烘托了纪念雕塑园的主题。2003年6月新建了雕塑园大门,烈士
两周王陵初步实现了走陵园公园化的发展目标。园内主要旅游休闲景点有:中心广场;人工湖风景区;中央山顶亭廊;
仙子湖;
九曲桥。
中心广场
位于陵园中部,背靠佛子岭,面向
南宁市市区,总占地面积2万多平方米,场地开阔,四周铺设草皮,种有桃花、
柏树等,是各界群众参观瞻仰最为集中的地方。
人工湖风景区
主要有风雨桥、树桩盘景园、民族风情村等景点。游览区内有湖水清澈的人工湖、横跨人工湖的风雨桥,构造精巧,民族风情浓郁,与湖光山色相映成趣。节时假日、游览的、野炊的、钓鱼的都有能在这里感受到大自然的乐趣,流连忘返。
仙子湖
仙子湖修建于2000年,湖中有一尊
汉白玉石料雕刻而成的“仙女”
塑像,圆形底座上三位仙女似散花状,整座石雕呈乳白色;同时,一座与
西湖“断桥”相似的汉白玉
拱桥,并修筑坝栏,把湖水分成上下两个部分。
建于2001年5月,在位于大道的右侧池塘内,汉白玉石材料,整座桥共修建了九个九十度湾,故取名九曲桥。
中央山顶亭廊
1988年,
烈士陵园投资40多万元,在山顶景区旁边建成了以中央山顶亭廊为主的三个凉亭,这三个凉亭错落在雕塑群和松林之间,形成一个和谐优美整体。
纪念设施
墓园的烈士纪念基础设施主要有:革命烈士纪念碑及周围纪念广场、烈士公墓区、福寿堂烈士骨灰存放室,共安葬和存放各时期的英烈二百多位,他们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福寿堂
庄严雄伟的福寿堂外观古色古香、
流光溢彩、气势雄浑。其始建于1993年2月,1995年8月竣工并开放使用。
内部整体建筑结构和布局呈左右对称,设有存放厅、接待厅、悼念厅以及左右阁楼、左右存放室,内辟左右天庭,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四周草树葱茏、绿色盎然,环境清新优雅。
平时接收安放全区烈士和亡故军人、干部、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各界群众的骨灰。主存放厅于2000年修设了工艺先进、美观耐用的铝合金格玻璃门存放架,每个骨灰分格封闭管理,用于存放烈士和革命干部、军人的骨灰,可存放骨灰坛1500多个;左右存放室主要用于临时寄存骨灰(购墓后待安葬的),可临时存放骨灰坛(罐、盒)1000多个。
福寿堂是佛子岭公墓园一个重要的公共设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烈士、老红军、省(军)、厅(师)级骨灰存放期限为20年,烈士存放免收费,老红军、省(军)、厅(师)级收费885元;处(团)级骨灰存放期限为10年,收费635元。
为满足购墓群众的服务需求,我们专设了临时寄存室(左右、中厅存放室),待安葬的骨灰需要暂存室内的,需办理临时存放证并交一定的保管费。
福寿堂主要是存放全区烈士、革命干部、军人的骨灰,原则上不对外开放接收其他故者的骨灰,但近几年来我们出于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允许临时存放一定数量的去世群众的骨灰(规定不得超存半年)。
根据文件规定,凡存放期满的骨灰须按时领出,可移入公墓安葬,或迁出墓园,逾期一年不领出的骨灰墓园可根据相关规定做入地深葬、不留标志处理。
南宁佛子岭公墓园烈士纪念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思想教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墓园不仅是人们祭祀先人的活动场所,而且还是群众参观纪念烈士的教育阵地、公益场地,每年都有许多群众组织到墓园瞻仰、祭扫革命烈士。
为了配合
烈士陵园履行“褒扬先烈、教育群众”的宗旨,更加有效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思想教育,近两年来陵园加强了墓园烈士纪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并认真做好烈属和其他群众的接待服务工作,不断提升烈士纪念工作的窗口服务水平,从而进一步突出了墓园的教育性、公益性和人文特色。
烈士墓中有革命斗争年代历尽腥风血雨、不屈不挠的雷经天、苏曼、
罗文坤、
张海萍等英雄,有历经革命斗争洗礼、解放后为祖国建设事业鞠躬尽的王士宵、徐劲、黄清、
彭世胜等烈士,有谭国君、张胜勋、杨国禅、白培文等三十多位在
对越自卫反击战中为国捐躯的当代军人,还有在
改革开放年代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而英勇牺牲的公安干警……
在新形势下,为进一步满足群众缅怀先烈的需要,
两周王陵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的支持下,于二○○七年开辟了新烈士公墓区,并把原来存放在福寿堂的九十多位烈士的骨灰(遗骨)、遗物迁入,妥善安葬。
新
烈士墓建墓材料采用优质
花岗石、
大理石建造,墓碑呈卧式,简洁美观,配以
翠柏苍松、鲜花绿草的生态型绿化,环境十分优雅,符合现代公墓建设“绿色殡葬”的要求。
南宁佛子岭公墓园
南宁佛子岭公墓园于1991年经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桂民优字[1991]12号文件)批准建立,属自治区政厅管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直接管理,负责接收全区干部、职工、群众、驻军官兵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籍华人的骨灰安葬业务。墓园位于
南宁市青秀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内,地处佛子岭之脉、飞凤岭之缘,素有“凤凰涅引佛来”之誉,佛子岭墓园因而得名。墓园青山碧水,景色神秀,以广西烈士陵园别具特色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为依托,“纳藏三泽之气,汇聚九峰之福”,是英烈驻留、先人安息的风水宝地。
祭扫程序
一般活动程序是:全体肃立在纪念碑前聆听领导讲话;代表在碑前演讲;全体向烈士宣誓;向革命英雄纪念碑敬献花圈;奏乐默哀三鞠躬;瞻仰
烈士墓;参观事迹展,缅怀革命烈士的丰功伟绩。
注意的礼仪事项:
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神圣,是革命英雄长眠的地方。革命烈士为了我们的今天所付出的巨大牺牲,我们到烈士陵园举行祭扫活动,首先穿着整洁,要佩戴着鲜艳的红领巾。
活动中态度要庄严肃穆,不能在烈士陵园中嘻嘻哈哈,打打闹闹;要怀着崇敬的心情参加活动,认真观看了解烈士事迹;注意卫生不能在
两周王陵内乱吃零食,乱丢垃圾;不能在陵园内乱跑,行走要按顺序,不破坏青草绿地。
注意事项
一、开放时间:8:00—12:00(早上),14:30—17:30(冬季下午),15:00—18:00(夏季下午)二、每周二为纪念馆的闭馆时间,对纪念馆进行日常维护,不发放参观券。
三、观众免费参观进入,不需购票,大的参观团体需提前预约安排。
四、为保障观众安全有序的参观,请自觉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五、小商小贩、衣冠不整者、精神病患者、携带宠物或危险品者、乞讨者谢绝参观,当参观区人流量达到饱和时,采取分流限量,请自觉予以配合。
六、参观者请勿高声喧哗、严禁吸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便溺、不损坏文物和公共财产。
七、行动不便者及1.2米以下儿童,须在成人陪同下方可入馆。
八、如参观需讲解员讲解,请提前跟馆办预约。
入园须知
1、开园时间:上午8:00至下午17:30。
2、本园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参观者实行登记后免费进园,工作人员有权根据本园的接待能力控制进园人数。
3、车辆(摩托车、汽车)入园,须购入园停车票。4、严禁在园内车或练习驾驶,大道内行驶车辆时速必须控制在20公里以内。
5、严禁携宠物进园玩耍;严禁带废物废料进园倾倒;严禁在园内使用明火及从事各种非法活动。
6、本园愿为广大参观者提供优质服务,如发现工作人员有服务质量问题,请及时提出宝贵意见。
参观革命纪念馆
在革命纪念馆的展厅里要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急速奔跑。
展厅里比较拥挤时,要按次序排队参观,不要争抢,以免损坏展品。
对于珍贵的展品(如:名画、雕塑、文物)切忌抚摸、敲打。如果纪念馆规定不允许拍照,那么参观者要遵守这一规定。
展厅内切忌吸烟,以免引发火灾,并且要保持展厅的清洁。
游览园内景区
在园内及其他景点游玩,都要爱护公物,保护绿化,使自然环境、人文景观不受破坏。
不要在树木、文物上刻字。不要攀折树枝、鲜花。不要进入接有“请勿入内”示意牌的草坪、花丛。
不要攀登写有“不宜攀登”的
假山石。要注意自己在公共场所的形象,要做到“七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讲粗话、脏话),做遵守公德的好公民。
机构概况
主管单位
内设科室
1、办公室职责:负责文件的上传下达,做好劳资、人事、接待、
计划生育、会议安排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周国明
2、财务科职责:负责审核和办理
财务收支业务、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其它会计事务。负责人:戴丽英
3、纪念馆职责: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日常接待服务工作,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革命史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展示工作。负责人:何仕洲
4、公墓科职责:负责全区牺牲和病故烈士、干部骨灰的接收、安葬、管理及
烈士墓的维护维修工作。负责人:
陆志峰5、基建科职责:负责
烈士陵园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基建工程项目报建、工程建设监管和施工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负责人:冯彪
6、保卫科职责:负责维护烈士陵园内的治安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负责人:曾春晖
7、行政科职责:负责园内卫生及水电的管理。负责人:
王庆东8、园林生产科职责:负责园内园林绿化工作。负责人:汤朝庚
工作制度
(一)根据民政部颁布的《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园内革命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实行五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开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18点。双休日实行值班制度,开放时间为9:00—17:00.
(三)热情接待进园办事的群众,注意形象,讲究礼节,热情接待,周到服务。
办事信息
1、服务事项名称:褒扬革命英烈;宣扬爱国主义和革命
传统主义精神
2、服务对象:革命烈士家属和广大参观群众
所获荣誉
示范基地
2004年4月28日上午,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揭匾仪式在广西烈士陵园的“邓小平同志领导百色龙州起义纪念碑”前举行。广西烈士陵园被授予“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称号。
2004年是
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广西烈士陵园,将成为党员干部了解党的历史、加强党性锻炼的重要场所,广大群众培养爱国情感、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青少年学习革命传统、陶冶道德情操的重要课堂。
安放办法
安放骨灰暂行办法:
桂民优字[1991]第84号,1991年11月21日颁布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主席副主席1991年第25次办公会议决议精神,为加强对区
烈士陵园公墓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驻
南宁市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下列牺牲、病故人员的骨灰可在区烈士陵园公墓骨灰堂或骨灰墙内安放:
(一)烈士、因公牺牲人员。
(二)国家干部。
(三)军人。
(四)在国内外有政治影响的爱国知名人士。
(五)援助我国建设的国际友人。
(六)需要照顾的外地其他人员。
第三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牺牲、病故人员,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团)级以上主管单位的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核证明,提供死者生前履历,拟写90个字以内的死者简历,2张三寸照片(半身),安放在骨灰墙的提供底片一张(制作瓷像后退回),直接到区
烈士陵园公墓科办理安放手续。省、军级干部和有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人员,单位或遗属应提供其生前有代表性的工作、生活照片和有关资料、遗物,以便今后安排陈列。
第四条骨灰安放在骨灰堂或骨灰墙,由单位或遗属自选;选在骨灰墙安放的,其配偶的骨灰可排在一起。
第五条在骨灰堂存放的骨灰,革命烈士的永久存放;厅(师)级以上干部的存放期二十年;处县(团)级以下干部的存放期十年(含部队战士)。存放期满,家属应在半年内将骨灰取出,或委托公墓管理处就地撒到江河大地,或迁到骨灰墙安放。逾期不办理手续或无人认领的骨灰,由公墓管理处作入地深埋不留标志处理。
在骨灰墙的存放期为三十年,存放期满一年内家属需续交管理费。到期不续交管理费的,由公墓管理处作深埋不留标志处理。
第六条已在骨灰堂存放的骨灰,如家属申请,可转到骨灰墙存放。
第七条收费办法:骨灰管理费、园内公共设施费和骨灰墙的修建费需一次付清。在骨灰堂安放的,经费由单位报销;在骨灰墙内安放的,单位可报销在骨灰堂存放所需之款,其余经费由家属负担。收费数额,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革命烈士和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以前参加革命的老红军、老干部的骨灰在骨灰堂安放的,不收管理费和公共设施费。
第八条入园骨灰按办理入园手续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九条墓园内不准摆设封建
迷信和有损墓园整洁的物品,不得放贵重的装饰物品。
第十条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
第十一条本规定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区民政厅负责解释。
一、接收范围:
本墓园于一九九一年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建立,直属于自治区民政厅,由自治区
烈士陵园直接管理。负责接收办理全区干部、职工、群众、驻军官兵及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华人的骨灰、遗骨安葬业务。
二、办理公墓所需材料:
1、故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村屯证明(内容包括故者籍贯、身份、出生日期和死亡时间、地点、原因),港澳台胞、华侨、外籍华人须由介绍单位提供证明。
2、须交故者2寸黑白半身照片2张(用于存档和制作陶瓷像)
3、办理公墓须交公墓碑文1份,办理骨灰墙须交简历一份。
三、交款:
遗属选定墓位后,须到墓园办理办公室填写《南宁佛子岭公墓骨灰接收登记表》,提交以上所需材料,一次性缴清墓款和碑文刻字费、瓷像制作费。
四、安葬手续:
遗属缴清各项款额和提供所需材料后,应在下葬前一个星期与墓园办公室联系,提前预约具体安葬时间,安葬当日须凭购墓发票到墓园办公室办理安葬手续,领取公墓证。补葬二方或三方的须凭公墓证办理,并缴纳二方或三方手续费。亲属不得不擅自下葬,不经墓园办公室同意和办理手续而擅自下葬的墓位,本墓园不负责管理责任,并可视为无主墓处理。
五、公墓管理期限:
本墓园管理期限暂定为10年,每10年交一次管理费,10年期限从登记购墓之日算起。遗属须在期限到期之前半年内到墓园办公室交下个管理期限的管理费,到期不交管理费的墓主,视为无主墓,由本墓无偿收回处理。
六、所有权说明:
墓园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墓穴所占地,在管理期限内,丧主只有使用权而无转让权,严禁转让、传销、炒卖墓穴。
七、选墓、调墓、退墓、迁墓规定:
干部、烈士墙区内位置排号按登记先后顺序购买,不准跳号选择墓位,已购买公墓但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墓位的,已购买公墓但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墓位的,须征得公墓科同意,并凭购墓发票到墓科办公室办理调墓手续,缴纳调墓手续费;已安葬的公墓,如果要求迁出的,须持公墓证到墓园办公室办理迁墓手续并缴纳迁墓手续费。调墓、退墓要在墓园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才能办理,已购的墓位如超过规定时间后不能办理调墓或退墓。
八、墓区内管理规定:
保持墓区的统一、美观,墓区内的公墓,一律不准擅自改变墓型和座向,墓主擅自改变墓型或座向的,除责令回复原样外,还须缴纳一定罚金;如墓主要求对墓体进行适当装修(装贴墓台石板及购置狮子、香炉等),须征得公墓科同意并签订协议,缴清装修费后由建墓负责人组织进行装修。
九、公共秩序注意事项:
来园办丧、祭扫要自觉遵守墓园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车辆要按照交通规则、墓区道路指示牌和工作人员的指挥行驶,注意行车安全,统一在指定场所按秩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十、祭扫规定:
自觉遵守墓园的文明守则,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祭扫,节俭办丧,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在墓园内举行
迷信活动,严禁燃放烟花炮竹;注意行车安全,统一在指定场所按秩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十一、墓园办公室对本办法有解释权和修改权。
交通路线
在
南宁市乘7、27、28、44、47、57、86、101、102路等多条公交线路可到
烈士陵园。
直达路线
101路(朝阳广场——三塘)
中转路线
27路(茅桥站——三○三医院)
44路(武警指挥学校——广西大学)
47路(电力勘察分院——医科大一附院)
57路(茅桥站——五一站)
86路(茅桥站——迎凯朋展路口)
中途车站
茅桥站转102路(茅桥站——屯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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